中标
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1-2
预算金额122.3万元
招标公司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登瑜13419871139
中标公司河南信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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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2023-01-2 | |||||||||||||||||||||||||||||
2、采购项目名称: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0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1月30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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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永省、何燕、程艳霞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745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
收费金额:17,45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本项目监督部门: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张先生0373-7623149/15993055388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 |||||||||||||||||||||||||||||
地址:延津县建设路226号 | |||||||||||||||||||||||||||||
联系人:侯先生 | |||||||||||||||||||||||||||||
联系方式:139373726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与贺江路交叉口南刘庄新区1号院2号楼1单元2101 | |||||||||||||||||||||||||||||
联系人:刘登瑜 | |||||||||||||||||||||||||||||
联系方式:1341987113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刘登瑜 | |||||||||||||||||||||||||||||
联系方式:13419871139 |
- 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docx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docx
- 乡村绿化美化采购项目定稿1.30.doc乡村绿化美化采购项目定稿1.30.doc
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延交财磋商采购【2023】004号
2、项目名称: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2.30万元
二、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
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谈判小组成员:李永省、何燕、程艳霞
四、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信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位邱乡董留店村1号
中标价:95.5%
交货及完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采购内容:红叶石楠球、红叶石楠苗、黄杨球、黄杨苗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17450.00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监督部门: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张先生0373-7623149/1599305538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延津县建设路226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3937372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与贺江路交叉口南刘庄新区1号院2号楼1单元2101
联系人:刘登瑜
联系电话:13419871139
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
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延交财磋商采购【2023】004号
采购人: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代理机构: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延交财磋商采购【2023】004号
2、项目名称: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2.30万元
4、采购需求:红叶石楠球、红叶石楠苗、黄杨球、黄杨苗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交货及完工期: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对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信用查询的方法:首先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时间:本项目评标结束之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1月1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站
3、方式:投标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磋商文件(.xxzf格式)及资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供应商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网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监督部门: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张先生0373-7623149/159930553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延津县建设路226号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13937372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与贺江路交叉口南刘庄新区1号院2号楼1单元2101
联系人:刘登瑜
联系电话:13419871139
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名称:延津县2023年乡村绿化美化苗木采购项目编号:延交财磋商采购【2023】004号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采购人 | 名 称: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地 址:延津县建设路226号联 系 人: 侯先生联系电话:13937372688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蓝珮路与贺江路交叉口南刘庄新区1号院2号楼1单元2101联 系 人:刘登瑜联系电话:13419871139 |
5.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以自然资源局所询各树种价格为基准价,请各供应商以本项目所需树种优惠率报价。 |
6. |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磋商保证金 | 免收 |
9. | 交货及完工期/服务期限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0. | 质量要求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11. | 磋商文件发售 | 详见磋商公告。获取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
12. |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完成解密)。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前须一直保持在线状态,有磋商过程需要澄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均在系统内完成。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 |
手册》”。 | ||
14. | 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xxtf 格式),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企业 CA 密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注:不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
15.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所有要求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 CA 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CA 印章。 |
16.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18. | 结果公示期 | 1 个工作日 |
19. | 成交结果公告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2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2011】534号文规定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规定,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
22. | 付款方式 | 供苗完成后验收合格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
23. | 磋商小组组成情况 | 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采购人代表 1 名,经济类、技术类专家 2 名,共 3 人组成;磋商专家确定方式: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 |
25. | 监督部门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6. | 有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内容 |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购【2020】10 号)要求,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渠道和方式可以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或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 |
27. | 注意事项 | 1、因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本次磋商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标,供应商需要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xxTF 格式)。3、竞争性磋商公告同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CA 数字证书应保证在开标当日有效且能正常使用。 |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l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定义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
即“中世景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磋商供应商”系指获取文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系指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响应文件
“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磋商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磋商供应商。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关于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磋商供应商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获取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部分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磋商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磋商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
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磋商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磋商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4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若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磋商报价
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磋商供应商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2.3除特殊要求外,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4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保证金:免收。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第二部分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有关要求编制,否则磋商小组将不予推荐。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认证并加密
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本章第16.1项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不予接受。
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系统客服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网上投标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未按要求加密和CA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予受理。
迟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及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最终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五、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平台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117.158.91.68:8095/xxhy,远程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等。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指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对本单位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供应商应在磋商结束前保持在线状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规定时间指通知后30分钟)内进行磋商及二次或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磋商或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或报价资格。
磋商小组
本项目将采用电子评标,评标工作将在依法产生的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
人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2名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共3人),该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性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人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有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磋商供应商应派授权委托人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磋商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磋商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特别注意事项: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建设(完工)期、服务期限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承诺中标后不使用低于响应文件所描述材料规格(不合格)的材料生产;投标过程中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表中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存在缺(漏)项的;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建设(完工)期、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确定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及方法、标准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通过“新乡网上开评标系统”,按照规定的电子评标程序,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磋商过程保密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
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及签约
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的原则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定成交标准推荐出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磋商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磋商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通知
确定成交磋商供应商后,由代理机构向成交磋商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磋商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后及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磋商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磋商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无: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30.1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
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成并经采购人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签订合同
成交磋商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备案。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后,成交磋商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磋商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磋商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询问
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
质疑程序及处理
若磋商供应商认为其未获公平评审或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质疑磋商供应商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质疑的具体事项、明确的请求和主张;
(四)质疑所依据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具体事实和具体理由。质疑书依据、理由部分只有主观陈述、推理、猜测等,而没有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的;
(五)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六)充足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七)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八)提起质疑的日期。
磋商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并须在质疑书上署名。磋商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磋商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其他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员在质疑书上的署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磋商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质疑书时,磋商供应商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质疑事宜的,还应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磋商供应商是法人的,应一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磋商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应一并提交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磋商供应商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核对无误后返还。
质疑书提交方式。磋商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磋商供应商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拒收。
磋商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磋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采购人将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招标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采购人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34、免责条款
34.1由于网络和电子化系统原因对招标(采购)活动造成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供方(中标人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供方持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详细配置)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免费质保期 |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备注 |
总价(人民币) | 小写: | ||||||||
总价(人民币)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所供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规定、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品(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型号、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解决问题时间:
3.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其他服务承诺: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
1、供方自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日历日)完成。
2、按需方要求在(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或施工)。货物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培训地点:;培训时间:;
培训式:;
方式
八、验收要求。
1.供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出验收申请。
2.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3.验收合格后10日内,需方出具《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还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供苗完成后验收合格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款总额%的违约金;需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新乡市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或鉴定。
十三、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及供方投标文件、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招标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六、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七、合同生效、备案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需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延津县财政局备案。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需方所在地
第四部分磋商项目采购需求
货物技术规格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红叶石楠球 | 冠幅 60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2 | 红叶石楠苗 | 苗高50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3 | 黄杨球 | 冠幅60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4 | 黄杨苗 | 苗高50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5 | 高杆月季 | 地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6 | 北美海棠 | 地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7 | 杨树 | 米经2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8 | 五角枫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9 | 木槿 | 地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0 | 百日红 | 地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1 | 广玉兰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2 | 桂花 | 地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3 | 泡桐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4 | 复叶槭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5 | 国槐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6 | 北栾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7 | 红叶李 | 地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8 | 大叶女贞 | 米经5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19 | 枣树 | 地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20 | 山里红 | 地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21 | 核桃树 | 米经3cm | 棵 | 本项目采用费率招标,数量以实际供苗为准。 | |
22 | 金枝白腊 | 米经5cm | 棵 | ||
... | 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增加或减少树苗种类。 |
一、通用要求:
(一)本章所述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采购人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有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要求如下)是否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1 | 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2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3 | 信用记录查询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4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5 | 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6 | 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注:相关文件电子签章 |
以上资料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附原件的扫描件并清晰可见,否则将认定为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4、完整性审查、响应程度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如下)是否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序号 | 名 称 | 说明 |
完整性 | ||
1 | 磋商响应函 | 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
2 | 采购项目承诺书 | 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
3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
4 | 服务承诺 | 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
5 | 第一次报价表 | 符合“第六部分”内容要求 |
响应程度审查 | ||
1 | 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工期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在有效性审查、完整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磋商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资格性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技术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部分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有效性审查、完整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磋商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磋商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抽签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按照评审办法及标准的商务及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评审打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12、磋商小组全体人员对评审报告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确定1-3名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三)评审细则:
评分标准及各分项分值分配如下:
评审内容 | ||
技术标(40分) | 参数 指标(20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参数的响应情况,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工期、采购的苗木规格)要求的, 得20分, 否则不得分。 |
技术标(40分) | 售后服务 和供货方案(10分) | 1、针对供货有完整、详尽性、科学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供货计划打3分,基本合理、详细得1分,其余不得分。 2、针对质保期内做出的服务承诺:提供的承诺合理有针对性,承诺周到、细致、有效打3分,基本合理、详细得1分,其余不得分。 3、供应商针对采购人遇到的突发情况和补货需求提供应急保障措施,详细、全面打4分,基本详细、全面打1分,其余不得分。 |
技术标(40分) | 养护方案(10分) | 待树苗供货完成后承诺无偿提供种植技术指导和养护技术服务并制定出具体方案, 评委会根据供应商制定具体方案对所有供应商进行横向对比,一档10-6分,二档 5.9-3分,三档2.9-1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5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价格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2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注:若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在扣除。 | |
商务部分(25分) | 供货 期限(8分) | 供应商承诺供苗木期限每提前 1 天加 2 分最多加 8分。 |
商务部分(25分) | 进度安排(6 分) | 根据供应商拟定实施进度安排、组织计划措施进行评分。 ①实施进度安排、组织计划措施安排合理、科学,组织措施全面,针对性 强,进度计划科学、进度控制合理的得 6 分; ②实施进度安排、组织计划措施安排基本合理、科学,组织措施基本全面, 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基本合理,措施需进一 步完善的得 4 分;③实施进度安排、组织计划措施安排一般,组织措施不全面,措施不到位, 针对性不强,进度计划及进度控制不合理,措施需重新完善的得 1 分。缺 项不得分。 |
商务部分(25分) | 质量保障措施及质量管控方法(5 分) | 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控方 法内容详细全面、科学、合理、实用性强得 5 分; ②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产品安全、可靠,制定的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控方 法内容符合本项目基本需求得 4 分; ③质量保障措施、质量管控方法内容有瑕疵,缺乏针对性、实用性相对薄 弱,需进一步完善得 2 分; ④质量保障措施缺失,质量管控方法漏项得 0 分 |
商务部分(25分) | 优惠条件(3分) | 根据响应文件提出的实质性优惠条件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经评审小组认可,每采纳一条得 1.5 分,最多得 3分。 |
商务部分(25分) | 服务承诺(3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内容的完整性、详尽性、科学性及满足项目要求的程度。横向比对,优得 3 分,一般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投标人所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款将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
三、磋商小组如一致认为所有供应商报价均无法接受(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或一致认为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而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可宣布项目废标或暂停采购活动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四、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参考样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内容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
资格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一、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投标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参加投标活动;
出席开标会议,提交投标文件,答复评委会的质询,向评委会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特别提示:
如供应商委托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的,也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检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
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扫描件
三、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1、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查询下载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日);
2、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查询下载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日);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查询下载截图(投标截止日期前日)。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四、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
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五、财务报告
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果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需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
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要求:
1.如提供完税或缴税凭证的,应至少提供其中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扫描件;
2.无完税凭证的,须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由税务机关出具的针对本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附:开标时间前最近六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或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七、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
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开标前最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扫描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扫描件),《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原件一年内均保持有效。
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
商务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函
致:(采购人)
你们项目(项目编号为:)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
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
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我们同意提供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资料,并声明所提交的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竞争性磋商最低的报价,并有权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项目承诺书
致:(采购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方参加本次投标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我方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本次所投报产品货源充足,保证不会出现无货、断货现象。
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约定的交货(完工)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或强制性规定,所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采购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绝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需要我方可以提供相关出厂合格证明或测试报告;
如无法按我方承诺期限如期供货,我方愿接受采购人扣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采购人验收时如发现我方所供产品与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要求不符的,我方将立即无条件更换。如因此造成交货期超出我方承诺期限的,我方接受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同时愿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我方提供的产品如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方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财政部门做出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或评标委员会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四、服务承诺
我方保证按以下承诺内容认真履行合同,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内容自行编制)
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符合中小企业单位的填写,不符合的无需填写。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做为评标价。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备注:1、此声明函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做为评标价。
七、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注:非监狱企业的不提供。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一、第一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竞争性磋商报价 | |
交货及完工期/ 服务期限 | |
质量要求 |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注:
1、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最终报价表可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磋商授权代表签字即可。
二、供货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报价明细表
注:格式自拟
四、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列明技术配置)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情况(列明所投产品的技术配置) | 偏差描述(描述技术是否具有正、负偏差)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规范填写所有投报产品的技术偏差表。
2.投标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技术标部分将视为0分。
五、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序号 | 投报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型号(应和清单内的完全一致) | 节能产品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
序号 | 投报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品牌 | 型号(应和清单内的完全一致) | 是否属于强制采购产品 | 节能标志 认证证书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说明 | 我方提供的节能产品为第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我方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为第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只填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或环保产品的投标产品,无相应产品的本表可以不填。
2.认证证书编号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认证证书编号,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均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内容为准,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注:若采购项目不涉及本项内容自行逃过,序号顺延。
其他部分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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