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日常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日常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468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派驻人员接受绍兴市城市展示馆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展示馆的日常运营具体工作,包括展厅管理、人工讲解、物业管理(含场馆环境提升:定期外立面清洗、梁柱清洗等)、日常运营等服务工作,确保城市展示馆正常运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2468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是绍兴城市展示的重要窗口,于2023年1月份开始试运行,由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城市展示馆也一直在持续接待海内外、省内外各类团队的参观,实际运行效果理想,得到了各类团队的认可。且各类媒体也已经多次做了相关宣传、报道,故只能持续试运行无法停顿。
绍兴市城市展示馆日常运营服务项目之前的合同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但今年的预算经费在2023年4月初才下达,故无法提前重新招标,且现阶段立即启动招标也需要一段时间,故过渡阶段只能由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持续提供服务。
同时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是绍兴本地唯一一家国有性质的集旅游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游览景区管理一体的服务企业,为绍兴市绝大多数景区有多项合作,具有充足的管理服务经验。此外,该公司对绍兴市推进文化发展的工作举措及当地文化发展成果了解较为深入,掌握较多资料素材,可以为此次运营服务提供全面保障。
鉴于项目具有唯一性、延续性、以及专业性,为确保此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议本项目向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绍兴名城景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劳动路1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27日 至 2023年05月0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 王英豪
联系电话: 0575-85148167
传 真: /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 吴滟
监管部门电话: 0575-85209645
传 真: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报告+论证意见.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