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人民医院化粪池清理服务项目
金额
7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
东莞市人民医院化粪池清理服务项目(预算价:790000.00元)
二、供应商相关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期间污水临时处理设备资料及处理达标检测报告,报名时需提供)
三、用户需求
注:(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在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
(一)★服务范围
成交供应商须自配司机、车辆、工人等完成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及疏通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有专门的维修部门及队伍,自觉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自配司机、车辆、工人等完成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及疏通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工作。
3、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时配套必要的劳保用品,如口罩、防腐蚀手套等物品,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4、车辆营运管理要求: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5、清理化粪池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6、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冲红灯、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7、做好吸粪过程中车辆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8、成交供应商保证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清理)按每季度最少清理一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化粪池及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后3小时候内必须委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完成。
9、★成交供应商清理化粪池粪便需交给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须提供粪便最终处置的相关合同或环保部门认可的转移联单等资料给采购方存档。
注: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环保要求施工,由此发生行政罚款及安全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一些突击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成交供应商在进行化粪池清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项目要求
(一)施工范围:
1、负责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病理诊断中心所有的化粪池、室外主污水管道、定期清理化粪池及疏通工作(包含隔油池清理)。
2、施工包含所有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用人工和机器将化类池内的污物和漂浮粪渣清理干净至化粪池内无粪渣漂浮物等,配合净化车将粪渣压干送至医院废物堆积处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医院的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污物倾倒排放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4、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问题,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项目,承包方不得转包、分包。
(二)操作方式:
1、总价承包,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环境安全措施。
2、清理化粪池与疏通等所有的工具、运输、清洁设备、耗材、人工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3、合同执行过程中,医院负责配合提供水源、电源,提供车位进行停放吸污车。
4、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以医院单位为重点服务单位,专业疏通清理人员清楚医院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做好工作。
(三)清抽疏通服务质量标准:
1、化粪池吸抽清理疏通:按要求完成。清抽时做好现场围闭工作,确保工作现场安全与清洁卫生。每次必须彻底吸抽清理干净所有固体污物无浮渣残留。化粪池污物的清理后由净化分离压泥车压滤。清抽疏通完毕将池盖盖好并打扫清洗干净现场卫生。化粪池清抽后在要求的清抽周期内发生满溢或管道堵塞情况,承包方再次做好疏通工作。
2、每次化粪池、主污水管道疏通服务须按医院要求完成并验收通过,签字确认方为合格。
3、接电话后1.5小时内,疏通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疏通工作。主污水管道堵塞疏通处理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院内主污水管道每半年用高压疏通车疏通一次。
5、清理疏通施工应尽量减小对各临床病区正常工作的影响。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吸抽、主污水管道疏通工作。
2、每次的对化粪池的吸抽、清沉池杂物压滤处理以及有浮渣、垃圾残留的视为清抽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继续清抽,直至医院确认合格为准。
3、承包方如发现情况严重的管道堵塞应及时汇报医院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如需凿墙、凿地面、开挖及管道置换等情况须预先报告医院,开挖及管道置换费用由医院承担。
(五)作业人员规范
1、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熟悉工作现场,划分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安全作业培训与可发生性安全事故警告。
2、作业人员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自护、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六)项目期限: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清理时间:每季度清理化粪池、疏通管道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进场清理。采购人通知应包含进场日期及完工日期。
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成交供应商暂时无法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成交供应商应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采购人核准后视影响程度再另定延期限。
(七)工程质量: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并按照市政工程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3、每清理一组化粪池完工后,采购人即时安排验收。
(八)双方职责和权利:
1、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2、采购人负责协助打开化粪池盖并提供相应工具。
3、采购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向成交供应商作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4、成交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召开的施工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风格,积极为本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5、成交供应商清池工作均要在不影响采购人及业户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6、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7、合同期内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九)处罚条款
1、施工期间不遵守院方规定,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每次扣罚1000元。
2、施工期间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围蔽的每次扣罚1000元。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导致院内管网堵塞,污水处理站出现粪渣的每次扣罚5000元。
4、未按采购人规定,现场压滤或送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私自倾倒粪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合同20%违约金。
5、接院方通知,应急抢修时30min未到现场的扣罚5000元,2h内未到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合同20%违约金。
六、项目特定要求
1、★项目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需确保粪渣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影响污水进水水质,否则所产生的环保处罚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施工期间存在破坏相关基础设施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派人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所有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需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七、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即参加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当天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现场提交首次报价的报价文件,在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认成交供应商。(★注:参加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需提交采购人出具的勘察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
化粪池清理(含疏通污水管道堵塞)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开具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
九、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勘察现场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在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行政楼门口集合,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28229908
十、项目公示期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十一、谈判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
十二、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供应商相关资质;
5、采购方案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十三、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新谷涌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十四、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谈判会议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谈判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黑名单里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采购项目报名表2023.5.9.doc
东莞市人民医院化粪池清理服务项目(预算价:790000.00元)
二、供应商相关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期间污水临时处理设备资料及处理达标检测报告,报名时需提供)
三、用户需求
注:(1)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如在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响应无效。
(一)★服务范围
成交供应商须自配司机、车辆、工人等完成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及疏通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东莞市有专门的维修部门及队伍,自觉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自配司机、车辆、工人等完成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部、病理诊断中心、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及疏通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工作。
3、成交供应商现场施工时配套必要的劳保用品,如口罩、防腐蚀手套等物品,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及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4、车辆营运管理要求: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应清晰,保持车辆外观完好,整洁、定期进行清洗。
5、清理化粪池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6、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运输,不得冲红灯、超载、超速,不得造成任何外泄、遗漏、抛洒,杜绝污染环境。
7、做好吸粪过程中车辆检测、保养、维修、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8、成交供应商保证化粪池清理(包含各院区隔油池清理)按每季度最少清理一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化粪池及地面主污水管道堵塞后3小时候内必须委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完成。
9、★成交供应商清理化粪池粪便需交给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须提供粪便最终处置的相关合同或环保部门认可的转移联单等资料给采购方存档。
注: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环保要求施工,由此发生行政罚款及安全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1、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一些突击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成交供应商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成交供应商在进行化粪池清理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项目要求
(一)施工范围:
1、负责红川病区(含旧红楼西区宿舍和东区宿舍)、红楼院区、普济院区、第一门诊、病理诊断中心所有的化粪池、室外主污水管道、定期清理化粪池及疏通工作(包含隔油池清理)。
2、施工包含所有化粪池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用人工和机器将化类池内的污物和漂浮粪渣清理干净至化粪池内无粪渣漂浮物等,配合净化车将粪渣压干送至医院废物堆积处后,交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承包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政府、医院的规范要求及相关规定,污物倾倒排放符合政府相关规定。
4、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在合同期内如果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问题,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合同项目,承包方不得转包、分包。
(二)操作方式:
1、总价承包,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作环境安全措施。
2、清理化粪池与疏通等所有的工具、运输、清洁设备、耗材、人工等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3、合同执行过程中,医院负责配合提供水源、电源,提供车位进行停放吸污车。
4、承包期内承包方应以医院单位为重点服务单位,专业疏通清理人员清楚医院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做好工作。
(三)清抽疏通服务质量标准:
1、化粪池吸抽清理疏通:按要求完成。清抽时做好现场围闭工作,确保工作现场安全与清洁卫生。每次必须彻底吸抽清理干净所有固体污物无浮渣残留。化粪池污物的清理后由净化分离压泥车压滤。清抽疏通完毕将池盖盖好并打扫清洗干净现场卫生。化粪池清抽后在要求的清抽周期内发生满溢或管道堵塞情况,承包方再次做好疏通工作。
2、每次化粪池、主污水管道疏通服务须按医院要求完成并验收通过,签字确认方为合格。
3、接电话后1.5小时内,疏通人员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疏通工作。主污水管道堵塞疏通处理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院内主污水管道每半年用高压疏通车疏通一次。
5、清理疏通施工应尽量减小对各临床病区正常工作的影响。
(四)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1、定期对化粪池进行吸抽、主污水管道疏通工作。
2、每次的对化粪池的吸抽、清沉池杂物压滤处理以及有浮渣、垃圾残留的视为清抽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立即继续清抽,直至医院确认合格为准。
3、承包方如发现情况严重的管道堵塞应及时汇报医院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如需凿墙、凿地面、开挖及管道置换等情况须预先报告医院,开挖及管道置换费用由医院承担。
(五)作业人员规范
1、组织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熟悉工作现场,划分作业区域,进行现场安全作业培训与可发生性安全事故警告。
2、作业人员应做到文明施工、安全自护、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六)项目期限: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清理时间:每季度清理化粪池、疏通管道由采购人确定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成交供应商进场清理。采购人通知应包含进场日期及完工日期。
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成交供应商暂时无法正常施工时,所延误的工期,成交供应商应想方设法弥补,对影响部分经采购人核准后视影响程度再另定延期限。
(七)工程质量:
1、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并按照市政工程和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2、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3、每清理一组化粪池完工后,采购人即时安排验收。
(八)双方职责和权利:
1、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2、采购人负责协助打开化粪池盖并提供相应工具。
3、采购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负责向成交供应商作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
4、成交供应商应参加采购人召开的施工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风格,积极为本单位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5、成交供应商清池工作均要在不影响采购人及业户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
6、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7、合同期内如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九)处罚条款
1、施工期间不遵守院方规定,作业人员未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每次扣罚1000元。
2、施工期间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围蔽的每次扣罚1000元。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时清理或清理不彻底导致院内管网堵塞,污水处理站出现粪渣的每次扣罚5000元。
4、未按采购人规定,现场压滤或送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处理,私自倾倒粪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合同20%违约金。
5、接院方通知,应急抢修时30min未到现场的扣罚5000元,2h内未到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罚合同20%违约金。
六、项目特定要求
1、★项目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有内容,项目实施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成交供应商施工期间需确保粪渣不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影响污水进水水质,否则所产生的环保处罚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方无关;施工期间存在破坏相关基础设施等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派人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所有作业必须持证上岗,通过密闭空间施工作业安全培训,成交供应商需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七、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即参加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当天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现场提交首次报价的报价文件,在谈判结束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认成交供应商。(★注:参加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需提交采购人出具的勘察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
化粪池清理(含疏通污水管道堵塞)费用按季度结算、支付。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开具实际付款数额相符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费用。
九、报名时间
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勘察现场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5:00,在东莞市人民医院红楼院区行政楼门口集合,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3728229908
十、项目公示期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30,周六上午8:30-11:00)。
十一、谈判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
十二、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供应商相关资质;
5、采购方案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十三、报名、提交资料地点
东莞市万江街道新谷涌万道路78号东莞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0769-28636192
十四、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报名(报名须下载《采购项目报名表》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并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确认报名);
2、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非活页装订),并于项目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供应商被授权人,因响应供应商自身原因必须变更被授权人的,必须在谈判会议前一天将变更资料交至采购人采购部,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谈判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黑名单里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采购项目报名表2023.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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