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拟批准公示】江苏省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排水防涝工程
金额
135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11-320662-89-01-716918
预算金额13580万元
招标联系人-83344931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排水防涝工程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如意大道以西 G328国道以北 新围海堤以东以南
建设单位:江苏省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姚琪(11353243508320218)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如意大道以西,G328国道以北,新围海堤以东以南。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开挖河道4条(长度分别为1713米、1298米、1365米、1296米),建设3处箱涵,2座闸站。项目总投资1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比1.53%。项目代码:2311-320662-89-01-716918。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环评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间的相互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河道开挖基坑排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运送至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严禁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倾倒进入周边水体。
3.施工营地、开挖土方、物料堆场的选址须远离清水通道维护区、水产养殖区以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中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的排放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隔音屏障、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根据环评要求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全部回用于土方回填,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环评表》中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修复与保护。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 如意大道以西 G328国道以北 新围海堤以东以南
建设单位:江苏省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机构: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编制人员:姚琪(11353243508320218)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启东吕四渔港经济区,如意大道以西,G328国道以北,新围海堤以东以南。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开挖河道4条(长度分别为1713米、1298米、1365米、1296米),建设3处箱涵,2座闸站。项目总投资13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万元,占比1.53%。项目代码:2311-320662-89-01-716918。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日常运营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逐项落实《环评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须充分考虑本项目与周边环境间的相互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2.加强施工期间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河道开挖基坑排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运送至启东市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管理,严禁残余燃油、机油及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倾倒进入周边水体。
3.施工营地、开挖土方、物料堆场的选址须远离清水通道维护区、水产养殖区以及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施工中要配备足够的洒水车、挡风板等防尘设备,采取除尘、洒水、遮盖等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粉尘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及混凝土拌合等过程中的粉尘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的排放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隔音屏障、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所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根据环评要求施工期开挖的土方全部回用于土方回填,不得随意倾倒。
6.严格落实《环评表》中项目运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功能的修复与保护。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8334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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