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55.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7741号001/zf2022-11-0671
预算金额80.05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丽15905605972
中标公司安徽尚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000120227741号001/ZF2022-11-0671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安徽尚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宁夏路5号鸿翔产业园六号楼四层 | 556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1 | 医用水处理设备 | 迈尔/杭州 | MERO-3000 | 2套 | 17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立超、谢曙文、许晖、吕仙阳、方向明、邓芳、商玉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40.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联系方式:0551-62282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159056059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丽
电 话:15905605972
附件信息:
11、纯水处理设备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doc11、纯水处理设备采购磋商文件(发出稿).doc
612.0K
2022年9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项目编号:FS34000120227741号001/ZF2022-11-0671竞争性磋商文件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35第三章采购需求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目录
项目编号:FS34000120227741号001/ZF2022-11-0671一、项目基本情况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8
包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元):800500预算金额(元):8005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合同履约期限:包别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简要规格描述:医用水处理设备采购2套;纯水处理系统(100L检验用)采购2套;纯水系统(300L检验用)采购2套;超纯水机采购1套;纯水机采购1套。数量:8预算金额(元):800500
3.1.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响应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3.1资质要求:包别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2信誉要求: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供应商须具有与响应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响应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时间:2022年09月19日至2022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提交方式:“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纸质非加密响应文件线下提交方式: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二层第4开标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在线下载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时间:2022年0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五、开启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4.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有异议,可按采购文件规定提出询问或质疑。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1.本项目相关信息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
名称:安徽省立医院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nd/a_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0551-62282541地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15905605972项目联系人:安丽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5905605972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1.1项目概况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纯水处理设备采购 |
1.1.5 | 标段(包别)划分 | 1个标包 |
1.1.6 | 采购预算 | 第1包:80.05万元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R否,详见本章第11.2款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1.3.2 | 进口产品采购 | R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
1.3.3 | 交货期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3.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6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6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3.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1)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生效后,在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2)制造商为大型企业的,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提供产品的使用、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并能独立操作且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后,一次性付清。(3)若甲方需要,可采用其他支付方式。采购人提前支付的,供应商须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等的不可撤销独立保函。是否接受负偏离:R不接受 |
1.4.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R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4.4 | 核心产品 | 医用水处理设备 |
1.9.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 R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
1.10.1 | 磋商前答疑会 | R不召开 |
1.10.3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发出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发出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无需确认。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1.11.1 | 分包 | R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 |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收到日期为准)形式: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提交疑问 |
2.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形式: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发布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 | 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供应商书面确认。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供应商收到澄清、修改通知后 24小时 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供应商完整收到。 |
2.3.1 |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
2.4.1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和形式 | 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1.4 | 样品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样品:R否 |
3.2.1 | 响应报价包括的内容 | 响应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
3.2.5 | 最高限价 | 采购包最高限价:人民币:80.05万元 |
3.2.6 | 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 | R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R不要求。 |
3.4.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要求 | 按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规定 |
3.6.4(1) | 响应文件编制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
3.6.4(3) | 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供应商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3.6.4(4)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会员系统上传;(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版本,提供1份(光盘或U盘介质,格式为bzc格式),可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3)纸质响应文件:加密响应文件的打印版,提供 一 份,密封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响应文件效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3)纸质响应文件。 |
4.1.1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详见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
4.1.2 | 响应文件封套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多包采购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 (联合体响应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
4.2.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2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提交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楼 4 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响应文件。如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而只提交了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纸质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5.2(3) | 开启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 60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 响应文件解密可以采用网上远程方式,无需到开启现场进行解密。解密的CA锁必须与响应文件加密的CA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6.2.1 | 磋商顺序 | 随机顺序 |
6.2.2 | 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数量 | 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 3 家。 |
6.2.3 | 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 |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6.3.1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得少于3家,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 |
6.3.3 | 报价轮次 | 报价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最后一轮报价前,磋商小组告知供应商报价轮次安排 |
6.3.4 | 最后报价的公布 | 在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 |
6.5.3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
7.1.2 | 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格式及内容编制。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2 | 成交结果质疑 | 时间: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见本章第9.2款规定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联系人:张怀远 |
7.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不计税金,税金6%),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保函(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价的2.5%,项目通过业主验收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未在约定时间内送货或交付的产品质量有问题影响使用或违反采购人规定的其它违约情况。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次序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1.1.1 |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文件》(财库〔2019〕18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16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供应商提供的具备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提供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
11.2.3 | 价格扣除标准 |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 10 %(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 4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 纯水处理设备 按照 工业 行业认定企业类型标准。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电子采购 | 采用电子采购,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采购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供应商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供应商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采购活动。(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采购阶段按“采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供应商”理解。 |
12.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2.4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规定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
12.5 | 参与多包竞争性磋商的规定 | / |
12.6 | 相关提示 |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采购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2)供应商应注意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了使政府采购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响应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达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做好响应文件提交和其它准备工作。(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也不同。参与磋商的标包应与磋商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采购失败再次采购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
12.7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阶段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2.8 | 其他 | 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本章《投标人/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投标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标段(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进口产品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需求、交货地点、交货期和质量要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供应商资格要求1.3.7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质量保证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采购活动、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填写响应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的;(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
(12)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11)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10)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同一标包中不同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1.4.4相同品牌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时,按以下方式计算供应商家数: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1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3)截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3)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同一标包中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1.9现场考察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磋商前答疑会1.9.5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11.3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1.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采购需求;(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竞争性磋商邀请书);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磋商文件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响应文件格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4)磋商与评审办法;
2.3.1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3个工作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3.响应文件2.4.3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2.4.2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2.4.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4)磋商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响应函;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响应文件的组成
(10)技术规格偏离表;(9)商务条款偏离表;(8)资格证明文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6)分项报价表;(5)响应报价一览表;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样品;(11)技术响应资料;
3.2.3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3.2.1响应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响应报价表格。3.2响应报价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提交样品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2)目所指的样品,否则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样品。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3.3响应文件有效期3.2.6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5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4.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3.4.2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磋商保证金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5)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3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3.5.2“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工具”制作生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6.4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3.6.3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不可磋商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响应文件的提交3.6.5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按无效处理,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的帮助文档。(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响应文件,非加密的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4.1.1项-第4.1.2项规定。4.1.4如果响应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提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4.1.3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第4.1.1项-第4.1.2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2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响应文件的提交4.1.5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2)外层信封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响应文件原封退还。
4.3.4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4.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宣布工作纪律;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启程序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开启时间和地点5.响应文件的开启
6.磋商与评审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3开启会议的疑义(4)开启程序结束。(3)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解密各响应文件,宣布磋商、评审相关安排;(2)宣布相关工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磋商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竞争性磋商小组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否则应当终止本次采购。6.2.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6.2磋商6.1.3磋商与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磋商与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与评审。(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3.4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公布供应商最后报价。6.3.3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最后报价轮次为两轮,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即为首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磋商最后报价。6.3.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将退还其的磋商保证金。6.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6.3最后报价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
6.5.3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家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5.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5.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5评审办法磋商小组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4评审原则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7.2成交结果质疑7.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委员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1确定成交供应商7.合同授予
7.4.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2.5%。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4履约保证金7.3.2成交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3成交通知
8.重新采购、变更采购方式与终止采购7.5.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5.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7.5.2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8.1.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3)除本章第6.2.2项规定可以为2家供应商的情形外,在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8.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按原采购方式或变更采购方式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
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9.1.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9.1询问与质疑的提出9.询问与质疑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经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8.2终止采购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9.2.1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9.2质疑材料的要求9.1.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9.2.2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9.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9.3.2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3.1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9.3质疑处理(8)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9.3.6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3.5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9.3.4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0.纪律和监督(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11.政府采购政策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1.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1.1.2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出现供应商总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优先。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11.1.1本项目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11.1节能与环保
11.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采购的,供应商应符合本章第11.2.1项规定外,还应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附件: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2.5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7项规定本项目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时,对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把CA锁。3.供应商由于CA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CA锁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换新证书;1.数字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锁”)办理和使用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7.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上传CA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CA锁进行加密,CA锁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49880f045);(2)“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1)“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供应商必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CA锁进行加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完成上传。
13、供应商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且无有效解密补救方案的视为其撤回投标;12、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解密补救方案,并且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可导入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11、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开标。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先行解密,然后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并在解密完成后公布开标信息;三、解密投标文件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0551-62220164,0551-62220012。9.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投标无效情况及文件澄清17、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6、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15、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四、数字证书问题14、供应商应携带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操作,如果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视为其撤回投标。
19、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视同放弃澄清:(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三)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二)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一)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18、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数字证书到期后须重新续期;六、数字证书问题(四)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予评审情形的。(三)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二)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一)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二)电子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23、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七、特殊情形22、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1、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更换新证书;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招投标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网上招投标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中实施暂停的项目;24、出现第1条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三)电子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一、医用水处理设备--纯水设备(2套)2、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成交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将予以公布。1、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总则第三章采购需求(二)停止该项目此次电子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供应商使用纸质投标文件。
6.控制方式:≥10英寸触屏,PLC控制,自动运行、检测5.纯水流量≥3000L/H4.离子去除率≥99.2%,细菌病毒去除率≥99%,系统回收率≥70%3.纯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2.具备无水保护,压力保护等多种安全自锁装置,全自动控制,操作方便,可直接与消毒清洗设备对接使用1.产水水质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和《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机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016)
12.耗材及易损件需单独报价。11.配置≥3T的316不锈钢纯水储水罐,后级管道部分要求布置大循环便于机器消毒,配置在线式紫外线消毒装置10.源水增压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采用恒压变频器控制9.高压泵(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要求:泵体不锈钢316材质8.反渗透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采用8英寸低压膜7.要求预处理部分(沙罐、碳罐、树脂罐)全自动控制,自动反洗,自动软化,配备自动控制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预处理部分及自动控制阀的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
5.微生物去除率:≥99%4.水质要求:符合GB6682-2000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用方法标准产水电阻率:≥15MΩ·cm(@25℃)★2.RO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脱盐率:≥98%(单级反渗透)1.制产水量:每台制产水量≥100L/H二、纯水处理系统(100L检验用)(2套)
1.制产水量:每台制产水量≥300L/H(一)技术指标纯水系统(300L检验用)(2套)8.耗材及易损件需单独报价。7.在线监测:在线及时准备分析,显示终端水质6.增压泵(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采用优质泵,具有低压和高压、缺水缺电保护功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7.增压泵(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采用优质泵,具有低压和高压、缺水缺电保护功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具有“防结垢”EDI模块(ROE)5.微生物去除率:≥99%4.水质要求:符合GB6682-2000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用方法标准3.产水电阻率:≥15MΩ·cm(@25℃)★2.RO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不提供此项不得分)脱盐率:≥98%(单级反渗透)。
2.报修响应时间:出现故障1小时应答,24小时解决问题1.服务措施: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书面的保证措施,包括在使用期间能免费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正和必要的仪器保养(二)商务条款10.耗材及易损件需单独报价。9.两台中央水纯化系统,双机备份模块,两套模块可并联供水,满足高峰用水需求,也可单模块供水,通过双模块控制系统,有效解决当单台主机意外故障时,切换到另外一台主机进行工作,确保在发生意外时提供不间断供水。8.在线监测:在线及时准备分析,显示终端水质
RO纯水电导率≤1-15μS/cm@25℃;采用脱盐率为98%的反渗透膜,根据源水水质而定3.出水水质:2.适用范围:HPLC、GC、TOC、PCR、AAS、IC、ICP、ICP-MS、DNA、IVF、分子生物学、生命科学、生物工程、动植物细胞培养、氨基酸分析、蛋白质纯化、毒理研究细胞培养、分析实验用水等1.进水水源:城市自来水水温1-40℃水压1—5㎏TDS﹤200ppm四、超纯水机(1套)注:商务条款要求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Fe(铁)﹤0.005Cu(铜)﹤0.005Al(铝)﹤0.005Ni(镍)﹤0.005金属阳离子含量(单位ppb):微生物含量:﹤1cfu/ml总有机碳量TOC≤3ppb微粒子(大于0.05μm)含量:﹤1/ml热源含量:﹤0.001Eu/ml★水质标准达到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GB6682-2008)一级水标准;优于多次蒸馏水;达到CAP、ASTM、NCCLS标准;UP超纯水电导率≤0.055μS/cm@25℃;电阻率:18.25ΜΩ·cm@25℃
5.KNT全自动微电脑控制,人性化轻触摸按键系统。4.制水量:80L/hNO3ˉ(硝酸根)﹤0.02SO4²ˉ(硫酸根)﹤0.01Clˉ(氯)﹤0.01NO2ˉ(亚硝酸根)﹤0.02阴离子含量(单位ppb):Zn(锌)﹤0.02Cr(铬)﹤0.005Na(钠)﹤0.01K(钾)﹤0.02
11.系统配置KNT三位一体的滤波器,保证整机电流和电压的稳定10.系统采用二支20寸一体式外置预处理器,保证工作人员更换方便快捷9.系统RO膜防垢定时自动冲洗功能。8.系统具备开机自检、缺水报警指示、备用水指示和制水指示功能。7.一机两用、两种取水口,可出UP超纯水和RO纯水。6.水质在线液晶显示监测系统功能。
17.系统具备电阻率和电导率自动转换检测显示功能。16.系统配置的电极常数为0.01cm-1,具备温度自动补偿功能。15.系统配置185nm/254nm双波长紫外,对TOC和细菌起到了降低/灭菌的作用。14.系统配置外置储水桶装置,大大节约工作人员取水时间13.系统配置KNT高低压自动保护功能,有效保护主机配件使用寿命。★12.系统配置在线监测压力装置,可直观了解源水压力情况,保证工作人员的用水安全。
五、纯水机(1套)★22、配套耗材需单独报价。★21、主机配置80G真空储水桶,185nm/254nm双波长灭菌紫外仪和分子截流量为5000道尔顿的超滤配置,外置5L全自动软化器1套;配0.22um的终端微滤器(须提供产地、品牌及型号);终身维护。20.源水TDS>200ppm时,增配全自动软化器。19.UP超纯水取水口配原装进口0.22um的终端微滤器。18.整机采用模块化,快接式设计,使维护和保养更方便快捷。
6.所有管路均采用全新快插式接头,耗材更换维护更方便。5.系统纯水泵、RO膜、UP树脂、管接件等重要部件均采用国际品质元器件,并采用模块化、集成化先进工艺设计。★4.微电脑全自动控制,具备系统开机自检、缺水停机/报警自动保护、水电超压自动保护、系统自动冲洗、定时循环冲洗、取水超时报警等全自动功能。3.一机两用:可同时取用两种水质的水,即RO水和去离子水。2.主机设有两个取水口,方便用户用水需求。1.台式,可直接将自来水纯化为符合国标GB6682-2008实验室级纯水和去离子水,能够满足各类精密仪器分析用水需求。
★12.出水量:大于18L/H。11.系统具备定时、定量取水升级功能。★10.标准配置预处理器,延长耗材更换周期;具有耗材失效报警、TDS在线监测功能;同时生产RO水和DI水,手动阀门取水。9.储水桶水满自动停机。8.TDS在线监测,适时监测水质变化,确保水质安全。7.采用极低化学溶出量的管路材料,以产出最佳品质的超纯水。
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四章磋商和评审办法14.配套耗材和易损件需单独报价。13.2DI水:电阻率5~15ΜΩ.cm,TDS<10ppm;(TDS在线监测、耗材提醒)。13.1RO水:电导率≤1~15μS/cm@25℃,杂质去除率98%,水质标准优于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GB6682-2008)三级水标准;优于普通蒸馏水;★13.水质:
1.磋商与评审方法2.详细评审标准本《评审办法前附表》是对本章《谈判/磋商和评审办法》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评审办法前附表》为准。1.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3.1.1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3.1.1 | 形式评审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1 | 形式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民事责任能力 | 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
3.1.2 | 资格评审 | 书面声明 | 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 | |
3.1.2 | 资格评审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 | 联合体资格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如允许) | |
3.1.2 | 资格评审 | 信用状况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信用状况只依据下述查询平台(网址)发布的信息:(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3)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 |
3.1.2 | 资格评审 | 不存在禁止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3.1.2 | 资格评审 | 其他要求 | 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及提供的产品(服务、货物、工程)应当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7项规定 | 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3.1.2 | 响应性评审 | 供应商响应内容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报价 | 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技术规格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实质性要求,偏离范围和项数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权利义务 | 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供应商的义务予以削弱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执行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备注 | |
3.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21 分技术部分: 49 分投标报价: 30 分 | ||
3.2.2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 |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2.3(1)商务部分 | 1 | 响应产品业绩 | 提供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本项目的产品(五个产品均认可)具有医疗机构供货业绩,且须为同品牌同型号,每提供一个单项业绩合同得2分,满分6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内容不得遮掩、涂改,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须能明确体现所供产品品牌及型号,如无法体现,供应商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证明。同一业主单位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合同公章为界定标准,同一公章视为同一单位;不同公章视为不同单位)。如提供的内容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分。 | |
3.2.3(1)商务部分 | 2 | 售后服务能力、措施 |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售后服务措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支持,评标委员会参考供应商质量、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进行综合评价;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合理的得10分;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较合理的得6分;提供售后服务措施方案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1)商务部分 | 3 | 优惠条件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优惠条件进行打分。提供的优惠条款符合医院实际需求且针对性很强的得5分;提供的优惠条款较符合医院实际需求且针对性较强的得3分;提供的优惠条款对医院实际需求及针对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1 | 产品质量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质量、市场使用情况、业主使用反馈情况等材料,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所投品牌质量、市场使用情况等综合实力情况,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高的得15分;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较高的得9分;品牌知名度、市场使用情况低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2 | 技术培训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的科学性、计划安排、培训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评议。所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强、符合医院实际需求的,得9分;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较强、较符合医院实际需求的,得5分;提供的技术培训针对性一般、对医院实际需求也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2.3(2)技术部分 | 3 | 技术指标 | 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采购需求中的内容)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5分。“★”条款的主要技术指标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4分,非“★”条款的技术指标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2分,满分25分,扣完为止。注:“★”条款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标明页码,如彩页或截图或技术截图或技术白皮书等,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要求的视为偏离项予以扣分。 | |
3.2.3(3)投标报价 | 1 | 响应报价得分计算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 | 符合价格扣除政策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计算、评分 |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与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磋商小组的职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1磋商小组的组成2.磋商小组的组成和职责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后,对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最后报价低的优先;最后报价也相等的,按照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前述均相同且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采取供应商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对于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2详细评审3.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符合性审查标准3.评审标准
4.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1初步评审4.磋商与评审程序3.2.3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2评审基准价计算: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2.1分值构成: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4.1.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条款外,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1.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2磋商4.1.4磋商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响应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响应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成交后,以成交价为基准,同比例修正分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4.2.4经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二章第6.2.3项规定的内容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作出变动说明。4.2.2磋商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内容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磋商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2.1项确定的顺序分别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磋商轮次及每个供应商的磋商时间将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4.3.5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修正后的单价若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单价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4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4.1.3款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3.3在采购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3.2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3项规定确定最后报价轮次。4.3.1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第6.3.1项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4.3最后报价
4.5响应文件的澄清4.4.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单位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4.3取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得分,其中响应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4.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4.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4.4详细评审
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4.6评审结果4.5.4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4.5.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5.1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4.6.2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成员签字的原始磋商与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2供应商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级资料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如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5.1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磋商小组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磋商与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供应商已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从其他成交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其他(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
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中心 |
合同编号:ZCZX2022_______-ZF计划类别:采购方式:计划编号:申请科室:移交部门:招标/比选/谈价日期:是否已按三重一大事项上办公会: 是 £ 否□ |
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单位:元甲方通过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乙方(卖方):甲方(买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招标项目的名称 |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配置清单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生产厂商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 | ||||||||||
配套耗材/配件:□无/ □有,详见附表注:上述产品价格含产品生产、运输(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下货)、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
(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3)中标或成交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乙方在投标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全部货款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2、若乙方在投标时已按要求提供并经现场评审专家认可的中小企业企业声明函,甲方可以支付本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圆整)。乙方应当自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甲方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剩余60%的货款,即元(人民币大写:圆整),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三、合同金额及支付(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1、主体资格:四、主体资格及知识产权承诺3、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自愿出具书面材料放弃预付款的。乙方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获得中小企业身份的;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供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的;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个月内供货安装完成。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进行验收。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前,乙方负责对货物承担安保义务。甲方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五、供货期限(2)合同中价格包含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是,如有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指示产权的主张,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对所供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已得到所有者充分的销售授权,并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真实有效。若发生授权资质授权时限临近等影响供货的情况,乙方应保证在授权到期前及时提供新的授权文件。
(三)验收程序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二)验收组织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合格证。(一)质量标准六、验收要求
七、付款方式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48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三)厂商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厂商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的时间是:每周1小时(工作时间)。(一)厂商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年。八、售后服务完成设备安装及性能考核运行,并收到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性能验收证书后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100%全额付款。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总金额的2.5%,即元(人民币大写:圆整),收受人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形式为£现金、□保函、□电子保险。如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是保函或电子保险的,在其有效期内未完成项目安装验收的,乙方应当自行给甲方提供新的履约保证金凭证直至项目完成安装验收。九、履约保证金(七)乙方应确保厂商履行上述售后服务义务,若厂商提供的上述售后服务义务存在瑕疵,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厂商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五)如厂商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厂商承担。(四)如厂商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个月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厂商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
(三)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二)乙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违约金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除需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误期违约金,还需承担甲方重新招投标等产生的全部损失。(一)如乙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5%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5%,但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总货款的2.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十、违约责任3、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凭证退还乙方或乙方账户。2、因乙方未及时提供或替换已到期履约保证金凭证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违反廉洁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四)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十二、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十一、签约地点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十三、其他(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甲方: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乙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由乙方完成签字盖章后,提交甲方签字盖章,自双方代表均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①)项方式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1配置清单(或装箱清单)联系电话:日期: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表5配套器械附件3配套耗材附件2配套试剂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人份数(人份)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每人份价格(元)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1 | ||||||||||||||
备注:1、本表中试剂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试剂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招标采购中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2、试剂结算价格一律按照最小包装单价执行。3、以上情况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医保编码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最小包装单价(元) | 前20位 | 后7位 | 是否集采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有效期 |
1 | ||||||||||||||
备注:本表中试剂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高值耗材供应期2年,低值耗材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招标采购中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本备注中注明。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注册证号及注册起始结束日期 | 单位 | 单价(元) | 质保期 |
1 | |||||||||
备注:本表中器械若为长期供应,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器械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备注中注明。 |
3、内容过多打不下,表格可横向打印;2、附上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并盖章;备注:1、打印合同时删除本“备注”内容,无相应产品的删除对应的表格,不得出现空表;附件7优惠条款表6配件(或易损件)明细表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元) |
1 | ||||||||
备注:1、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供应期按甲方管理规定(配件或易损件供应期3年,如有变化按甲方最新规定执行)执行。另有约定的按实际约定执行,并在备注中注明。2、本表中配件(或易损件)质保期按甲方规定执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并在本表中注明。 |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格式7、如有集采信息,请打印截图并盖章(一份),“是否集采”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单元格填“否”“备案”“限价”,若为“否”,则“集采流水号”和“集采价格”下填“/”。6、请附上注册证复印件并盖章(一式四份的合同只需附一份注册证);5、产地在国内的写到地级市,“如广东广州”;4、投标时未报医保编码的,删除表3中“医保编码”单元格;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以下第1种:二、我方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函项下我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下称“担保金额”)为(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因(下称“被保证人”,地址:)与你方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编号:),我方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致受益人:编号:
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二)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签署索赔通知的,应当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发的授权文件。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担保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2./。1.本保函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五、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三)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3.索赔资料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否则我方不承担责任。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的约定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
十一、其他条款:十、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消灭,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方;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电话:邮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保证人(公章):十二、本保函自我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注: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磋商与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签发日期年月日传真:
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
六、分项报价表五、响应报价一览表四、磋商保证金三、联合体协议书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响应函
十二、样品十一、技术响应资料十、技术规格偏离表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八、资格证明文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我方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名称)致:(采购人名称)一、响应函十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十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5.如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4.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和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盖单位章)8.其他补充说明:7.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6.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参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年月日电子邮箱网址: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年月日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职务:代理人:性别:年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2)成员单位一:,分工:(1)牵头人单位:,分工: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2)成员单位二:,分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货币单位:人民币标包号:五、响应报价一览表本项目不要求四、磋商保证金年月日……
序号 | 磋商文件设备名称 | 响应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价格条件 | 合计报价(单价*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医用水处理设备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2 | 纯水处理系统(100L)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3 | 纯水系统(300L)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4 | 超纯水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5 | 纯水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响应总报价: |
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最后报价/第次报价函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供应商:(单位盖章)
序号 | 磋商文件设备名称 | 响应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和规格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价格条件 | 合计报价(单价*数量)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备注 |
1 | 医用水处理设备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2 | 纯水处理系统(100L)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3 | 纯水系统(300L) | 2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4 | 超纯水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5 | 纯水机 | 1 | 到医院价 | 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 ||||||||
响应总报价: |
1、分项报价表六、分项报价表年月日供应商:(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本报价函由供应商在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现场备填,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也可通过线上系统加盖电子公章后直接上传。注: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报价后,(第一轮报价-最后报价)除以第一轮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采购需求中全部分项内容的优惠率。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配置清单(或装箱清单)注:“价格”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项目编号:标包号: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总计 |
序号 | 招标中产品的名称 | 产品的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及起止日期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提供)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所投耗材属于集采类别,必须为集采目录范围内产品3、配套耗材明细表(非医用耗材可自行调整)
序号 | 招标名称 | 注册证名称 | 注册证号 | 类别 | 品牌及产地 | 规格 | 型号 | 最小包装单位 | 报价 | 每人份价格(试剂必填) | 是否集采(限价/备案) | 集采流水号 | 集采价格 | 是否为我院在用产品(在用价) | 医保材料代码(20位) | 医保代码流水号(7位) | 交货期 | 效期 |
1 | 封闭/开放 | 否/限价/备案 | 否/在用价 | |||||||||||||||
2 | ||||||||||||||||||
3 | ||||||||||||||||||
4 | ||||||||||||||||||
….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日期: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八、资格证明文件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如有)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其中实收资本 | 其中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1-2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1、供应商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采购人名称1-4相关声明函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货物(产品)有效鉴定证明等材料。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1-3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
供应商:(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本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本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本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7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1-6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1-5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日期: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采购人名称(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注:供应商提供资料复印件。
致:采购人名称1、业绩承诺函(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表(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以评审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审办法章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业绩汇总表日期:供应商:(盖单位章)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2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签约合同价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致:(采购人)(五)制造商授权书
十、技术规格偏离表注: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地点、交货安装期、质保期、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有效期等所有内容。如上表中供应商未列出偏离内容,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有偏离内容,则需要供应商分项列出,除了供应商所列偏离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九、商务条款偏离表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序号 | 项目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 | 响应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人要求规格型号 | 供应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对应页码 |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
(2)虽然“响应规格”栏中填写了实际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未完全响应磋商技术要求,但“偏离/响应”栏中仍填写响应,且未在“说明”栏中作任何说明的,也可视作该供应商虚假应标;(1)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填写不实,或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或成交人实际供货的产品技术参数未能达到其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可视作该供应商虚假应标;3、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响应产品对磋商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2、“★”条款的为主要技术指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标注所对应页码,否则在技术标打分项中予以扣分。其它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如实填写参数响应情况,并标明是否偏离,不得只填写“满足”、“符合”、“响应”等文字。否则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会被扣分的后果。备注: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如上表中供应商未列出偏离内容,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有偏离内容,则需要供应商分项列出,除了供应商所列偏离内容,其他未列出内容视为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优惠条件3.培训方案2.维保、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十一、技术/商务响应资料(3)磋商小组有权否决虚假应标的供应商投标,或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有权对虚假应标供应商终止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磋商文件相关条款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须进行相应赔偿。
十四、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请按规定提供。十二、样品(如有)5.提供货物(服务)的技术资料或样本或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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