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40003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二期弱电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更正为: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20%执行。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乙方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方式:15284932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聚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北段1-14号
联系方式:18181846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81846664
广安聚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