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二期弱电升级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602202400034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152849320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聚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18184666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220240003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区人民医院二期弱电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部分内容表述错误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更正为: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费率和方式下浮20%执行。由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乙方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投标人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经审计的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方式:152849320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安聚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北段1-14号

联系方式:181818466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181846664

广安聚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第二次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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