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设施运行维护项目
(第三批)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采购、安装及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第三批)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大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处理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含一套远程监控系统)、安装及其2年运维服务,详见招标需求。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4699.5 万元。
2.3项目地点:大丰区草堰镇、刘庄镇、白驹镇、小海镇、西团镇、南阳镇、万盈镇、大桥镇、三龙镇、新丰镇、草庙镇、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大丰港经济开发区
2.4工 期: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运行并验收合格,移交确认后运维服务2年。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采购质量需符合最新有关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且满足设计需要。
2.6质保期:3年。
2.7验收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历天内出水水质达到《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62-2020)一级B。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的供货能力及后期运营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中间商(经销商、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如是授权中间商,须经生产厂家授权,投标时提供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投标申请人须提供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投标人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 第27号文第三十二条规定。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失信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5 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大丰平台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 9月14日 9时 00 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不见面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112.24.96.37:988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
地 址:飞达路与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朱丹
电 话: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丰区新东苑东大门、看守所西侧
联 系 人:陈旭东
电 话:环保招标采购https://www.12369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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