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管道封堵中修改造巡查养护巡视检查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设施改造测绘热线处置无下游管管线巡视调换盖座声纳检测防汛排涝工作潜望镜检测道路积水街面巡视执法记录仪雨水主管新型雨水口改造结构化数据管道疏通硬件软件程序河道养护中型管赔补偿检查井盖雨水设施巡视冲洗管道排水问题处理雨水井巡查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橡胶垫圈路面修复污泥运输养护巡查雨水管道养护维修养护设施管道检测普通雨水口大型管防沉降雨水检查井清捞星定位装置雨水口改造防沉降井盖截污挂篮雨水排水设施影像资料收集防汛应急抢险雨水口拆除支连管施工组织设计信息统计报送管堵拆除接头洗刷特大型主管养护抽检改造市政排水管道附属设施管道修复潮闸门服务器开井调查橡胶圈接户管防汛值班排水管道专用封堵气囊功能性检测排水报修管段自检管理盲区量放水井盖改造井盖病害整治小型主管防沉降检查井防汛沙袋管道结构性检测雨水管网小型管柔性沥青排水井盖防坠落设施网格后续改造源代码防汛应急演练电视检测潮门养护保养排水管道养护设备管渠巡视进出水管疏通养护市政雨水管道养护排放口连管修复物资储备路面翻挖修复中型主管设施的安装钢钉固定无井深
金额
608.5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4/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hxm-00-20210301-1051
预算金额608.5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排水管理所
招标联系人谢琳琳69220683
中标公司上海闵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08.5万元
中标联系人-64507957
公告正文
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6086226X2021402
二、合同名称: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10301-1051
四、项目名称: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青浦区排水管理所
地 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联系方式:69220683
供应商(乙方):上海闵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645079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
数量: 1
单价(元): 608506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608506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3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04-05 10:27:5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的合同(11N06086226X2021402).pdf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的合同(11N06086226X2021402).pdf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11N06086226X2021402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青浦区排水管理所 乙方:上海闵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公园东路 1155 号 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 685号
电话:69220683 电话:64507957
联系人:谢琳琳 联系人:王达华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综合评标,确定 2021年青浦城区(中片)
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由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设施维护服务:
(一)委托维护设施概况
2021 年养护市政雨水管网总长度 69238.83 米,其中主管总长 47150.69 米(小型主管
12447.4 米,中型主管 33909.82 米,大型主管 793.47 米),支连管 22088.14 米,雨水井
2022座,雨水口 3039 座,排放口 103处,潮闸门 2座。积水点及支连管维修 513米,新型
雨水口更新改造 10%、304座,雨水口截污挂篮加装 20%、608只,防沉降井盖和防坠设施更
新改造 5%、101座。(养护路段详情见附件)。
表 1 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分片范围表
序号 养护分片 主要范围
1
序号 养护分片 主要范围
东至青安路,西至西大盈港,
北至上达河(包含上达河以
1 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中片)
北局部道路),南至沪渝高
速。
表 2 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设施量汇总表(中片)
类型 长度 单位 保养率
1.主管总长 47150.69 米
小型主管 12447.4 米 200%
中型主管 33909.82 米 150%
大型主管 793.47 米 100%
特大型主管 0 米 100%
2.支连管 22088.14 米 200%
3.雨水井 2022 座 300%
4.雨水口 3039 座 550%
5.排放口 103 处 100%
备注:本项目养护作业对象原则上以划片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已有管道清单作为基础,养
护周期内,存在统计漏项或业主单位另行接管新增加路段及相关设施(或减少设施),调整
设施量由中标单位无条件接受养护作业,经费据实调整。
表 3 青浦城区养护设施量明细表(主管)-中片
序号 所在道路 起点 终点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 总计
1 八十弄 和睦街 福泉街 22.57 22.57
2 八十弄 五厍浜路 福泉街 214.6 214.6
3 宝庆街 路头 城中东路 238.32 238.32
学前街(青
4 宝庆街 路头 150.32 150.32
浦)
2
环城西路(青
5 宝庆街 学前街(青浦) 119.81 119.81
浦)
6 北门街 路头 青赵公路 46.19 46.19
7 北门街 青赵公路 新海路 234.06 234.06
8 菜场街 码头街 城中南路 119.53 119.53
9 漕程路 淀山湖大道 盈清路 126.61 126.61
10 漕程路 盈绿路 海盈路 135.69 135.69
11 漕程路 盈清路 盈绿路 40.39 352.24 392.63
12 漕穗北路 青赵公路 盈浩路 523.51 523.51
13 漕穗北路 盈浩路 淀山湖大道 87.94 87.94
14 漕穗南路 海盈路 淀山湖大道 253.26 253.26
15 漕盈路 淀山湖大道 盈清路 276 276
16 漕盈路 毛河泾 清河湾路 249.29 249.29
17 漕盈路 毛河泾 盈港路 263.08 125.19 388.27
18 漕盈路 青赵公路 孟家娄 646.69 646.69
19 漕盈路 青赵公路 盈米路 374.09 374.09
20 漕盈路 盈港路 孟家娄 524.15 524.15
21 漕盈路 盈浩路 淀山湖大道 190.91 190.91
22 漕盈路 盈绿路 海盈路 148.85 148.85
23 漕盈路 盈米路 盈浩路 345.69 345.69
24 漕盈路 盈清路 盈绿路 451.5 451.5
25 漕俞路 漕盈路 漕俞支路 393.75 393.75
26 漕俞路 漕俞支路 青赵公路 803.6 803.6
27 城中北路 海盈路 三元路 124.21 136.72 260.93
28 城中北路 老毛河泾 盈港路 24.94 429.32 454.26
29 城中北路 青赵公路 海盈路 124.08 124.08
30 城中北路 三元路 一线街 100.54 100.54
31 城中北路 双盈路 崧泽大道 361.06 361.06
32 城中北路 万寿一路 青赵公路 135.03 135.03
33 城中北路 万寿一路 万寿二路 290.77 290.77
34 城中北路 一线街 公园路 123.76 123.76
35 城中北路 盈港路 万寿二路 221.32 221.32
3
36 城中北路 支家路 城中西路 71.37 71.37
37 城中北路 支家路 公园路 74.59 74.59
38 城中北路 竹盈路 双盈路 114.85 260.36 375.21
39 城中北路 竹盈路 盈秀路 226.22 226.22
40 城中东路 城中北路 聚星街 113.66 113.66
41 城中东路 环城东路 青松路 52.29 52.29
42 城中东路 聚星街 环城东路 220.7 220.7
43 城中南路 菜场街 城中东路 205.76 205.76
44 城中南路 菜场街 县前街 199.52 199.52
环城西路(青
45 城中南路 沪青平公路 290.18 290.18
浦)
环城西路(青
46 城中南路 老朱青路 115.79 181.01 296.8
浦)
学前街(青
47 城中南路 县前街 474.07 474.07
浦)
48 城中南路 学前街(青浦) 老朱青路 186.3 186.3
49 城中西路 城中南路 西护弄 130.79 130.79
50 城中西路 港俞路 卫中路 295.7 295.7
51 城中西路 海盈路 五厍浜路 155.79 155.79
52 城中西路 卫中路 海盈路 316.97 316.97
53 城中西路 五厍浜路 西护弄 105.04 105.04
54 大生路 路头 城中南路 155.1 155.1
55 大西门街 路头 五厍浜路 93.36 93.36
56 淀湖路 贺桥村路 盈港路 20.87 139.14 160.01
57 淀湖路 毛河泾路 贺桥村路 137.71 137.71
58 淀湖路 盈福路 青赵公路 458.39 458.39
59 淀湖路 盈港路 盈福路 489.73 489.73
60 淀山湖大道 漕程路 漕穗南路 357.24 357.24
61 淀山湖大道 漕穗南路 港俞路 545.53 545.53
62 淀山湖大道 漕盈路 漕程路 256.12 256.12
63 福泉街 八十弄 五厍浜路 193.83 193.83
64 福泉街 八十弄 县前街 38.51 38.51
4
65 港俞路 路头 淀山湖大道 376.25 376.25
66 港俞路 青赵公路 淀山湖大道 412.85 412.85
67 公园路 城中北路 聚星街 125.63 125.63
68 公园路 庙前街(青浦) 环城东路 185.89 185.89
69 公园路 新泾路(青浦) 青安路 84.03 84.03
70 海盈路 漕程路 漕穗南路 572.29 572.29
71 海盈路 漕盈路 漕程路 315.35 315.35
72 海盈路 城中西路 盈中西路 163.9 163.9
73 海盈路 东大盈港 城中北路 113.57 113.57
74 海盈路 路头 城中西路 247.98 247.98
75 海盈路 卫中路 城中北路 258.87 258.87
76 海盈路 西大盈港一路 漕盈路 174.66 174.66
77 海盈路 盈文路 卫中路 86.22 86.22
78 海盈路 盈文路 盈中西路 51.65 220.79 272.44
79 和睦街 八十弄 县前街 39.56 39.56
80 和睦街 路头 八十弄 60.27 60.27
81 贺桥村路 淀湖路 胜利路 24.08 177.96 202.04
82 贺桥村路 胡渡浜路 淀湖路 43.48 198.36 241.84
83 贺桥村路 利通路 胡渡浜路 81.8 36.87 118.67
84 贺桥村路 俞家埭路 利通路 99 10.07 109.07
贺桥公寓北侧
85 城中北路 盈港路 526.07 526.07
道路
86 湖滨支路 青松路 北淀浦河路 210.12 210.12
87 环城东路 城中东路 北淀浦河路 522.04 9.71 531.75
88 环城东路 公园路 城中东路 166.15 166.15
环城西路(青
89 路中段 城中南路 56.76 56.76
浦)
90 聚星街 公园路 城中东路 188.44 188.44
91 老朱青路 环城西路 五厍浜路 3.84 3.84
92 老朱青路 路头 五厍浜路 189.89 104.77 294.66
93 老朱青路 五厍浜路 城中南路 183.58 23.18 206.76
94 利通路 贺村桥路 盈港路 132.97 132.97
5
95 码头街 菜场街 城中东路 175.52 175.52
96 码头街 菜场街 县前街 71.99 71.99
97 毛河泾路 漕盈路 俞家埭路 72.17 72.17
98 毛河泾路南段 漕盈路 俞家埭路 149.37 149.37
99 毛河泾路 西大盈港 淀湖路 195.81 195.81
100 毛河泾路 俞家埭路 西大盈港 321.23 321.23
101 庙前街(青浦) 城中东路 公园路 146.51 146.51
102 南门街 路头 县前街 42.86 42.86
103 乾寿路 路头 五厍浜路 79.71 79.71
104 青昆路 沪青平公路 南太路 504 504
105 青昆路 沪渝高速 南太路 269.41 269.41
106 青赵公路 漕穗北路 俞家埭港 226.18 226.18
107 青赵公路 漕盈路 漕穗北路 130.38 130.38
108 青赵公路 漕俞路 盈中西路 319.85 479.46 799.31
109 青赵公路 城中北路 万寿路 216.5 216.5
110 青赵公路 淀湖路 悦盈路 252.1 252.1
111 青赵公路 青安路 东大盈港 125.96 125.96
112 青赵公路 万寿路 悦盈路 300.39 300.39
113 青赵公路 盈贺路 城中北路 63.88 63.88
114 庆华一路 青安路 新海路 249.88 249.88
新泾路(青
115 庆华一路 新海路 113.54 19.01 132.55
浦)
116 三元路 百联桥梓湾 城中北路 100.76 18.79 119.55
117 三元路 一线街 城中北路 160.66 160.66
118 三元路 一线街 支家路 164.45 178.87 343.32
119 胜利路(青浦) 胜利支路 盈港路 18.13 409.02 427.15
120 胜利路(青浦) 盈福路 青赵公路 375.52 375.52
121 胜利路(青浦) 盈港路 盈福路 107.05 363.25 470.3
122 胜利路(青浦) 盈秀路 竹盈路 123.3 123.3
123 胜利路(青浦) 竹盈路 老贺渡浜 184.99 184.99
124 实小路 路头 城中南路 120.28 120.28
125 实验中学北侧 漕盈路 杨泾港 215.19 215.19
6
道路
126 万寿二路 城中北路 万寿路 281.38 281.38
127 万寿路 青赵公路 万寿一路 229.66 229.66
128 万寿路 万寿二路 万寿一路 394.94 394.94
129 万寿路 盈港路 万寿二路 206.29 206.29
130 万寿一路 城中北路 万寿路 15.05 322.25 337.3
131 卫中路 城中西路 盈中西路 310.01 310.01
132 卫中路 盈文路 海盈路 177.53 177.53
133 卫中路 盈中西路 小西门街 49.42 49.42
134 卫中路 盈中西路 悦盈路 199.15 199.15
135 卫中路 悦盈路 盈文路 41.1 41.1
136 五厍浜路 城中西路 乾寿街 70.29 148.31 218.6
137 五厍浜路 大西门街 福泉街 65.41 65.41
138 五厍浜路 福泉街 老朱青路 271.46 271.46
139 五厍浜路 乾寿街 大西门街 80.03 80.03
140 五厍浜路 支家路 城中西路 115.13 115.13
141 西大盈港二路 路头 五浦路 361.42 361.42
142 西大盈港一路 淀山湖大道 盈清路 136.93 136.93
143 西大盈港一路 海盈路 盈绿路 29.31 359.04 388.35
144 西大盈港一路 青赵公路 盈米路 99.97 107.22 207.19
145 西大盈港一路 盈浩路 淀山湖大道 530.56 530.56
146 西大盈港一路 盈米路 盈浩路 71.9 334.25 406.15
147 西大盈港一路 盈清路 盈绿路 238.94 238.94
148 西护弄 城中西路 县前街 231.08 231.08
149 县前街 码头街 城中南路 123.03 123.03
150 县前街 西护弄 城中南路 126.22 126.22
151 县前街 西护弄 五库浜路 139.89 139.89
152 新海路 庆华一路 北门街 108.52 106.9 215.42
新泾路(青
153 新海路 庆华一路 22.59 36.92 59.51
浦)
154 新泾路(青浦) 公园路 医院路 14.55 103.88 118.43
155 新泾路(青浦) 庆华一路 新海路 52.07 52.07
7
156 新泾路(青浦) 新海路 医院路 185.25 185.25
157 学前街(青浦) 路头 宝庆街 231.59 231.59
158 学前街(青浦) 宝庆街 城中南路 148.37 148.37
159 一线街 三元路 城中北路 92.33 92.33
160 医院路 新泾路(青浦) 青安路 154.5 154.5
胜利路(青
161 盈福路 淀湖路 179.19 179.19
浦)
162 盈港路 城中北路 青安路 960.12 69.31 1029.43
163 盈港路 淀湖路 漕盈路 1186.44 58.99 1245.43
胜利路(青
164 盈港路 淀湖路 390.36 390.36
浦)
165 盈港路 胜利路(青浦) 万寿路 1065.28 16.21 1081.49
166 盈港路 万寿路 城中北路 510.64 510.64
167 盈港路 西大盈港 漕盈路 494.5 494.5
168 盈浩路 漕盈路 漕穗北路 312.5 312.5
169 盈浩路 西大盈港一路 漕盈路 206.55 206.55
170 盈贺路 青赵公路 路头 299.51 299.51
171 盈绿路 漕盈路 漕程路 199.41 199.41
172 盈绿路 西大盈港一路 漕盈路 32.69 171.05 203.74
173 盈米路 西大盈港一路 漕盈路 163.96 163.96
174 盈清路 漕盈路 漕程路 200.97 200.97
西大盈港一
175 盈清路 漕盈路 238.63 238.63
路
176 盈清路 清河湾路 核心水道 153.39 153.39
177 盈文路 卫中路 海盈路 145.3 145.3
胜利路(青
178 盈秀路 东大盈港 1246.05 1246.05
浦)
179 盈中西路 青赵公路 卫中路 281.81 281.81
180 盈中西路 卫中路 海盈路 122.78 116.02 238.8
181 俞家埭路 贺桥村路 毛河泾路 104.87 104.87
182 俞家埭路 盈港路 贺桥村路 71.99 71.99
183 悦盈路 卫中路 青赵公路 120.58 86.85 207.43
8
184 支家路 海盈路 五厍浜路 72.64 88.77 161.41
185 支家路 路头 城中北路 55.58 55.58
186 支家路 五库浜路 城中北路 190.17 190.17
187 胡渡浜路 毛河泾路 贺桥村路 112 205 317
188 南门街 城中南路 宝庆街 40 132 13 185
189 环城路 老朱青路 自来水公司 160 160
总计 12447.4 33909.82 793.47 47150.69
(二)委托服务内容
1、市政雨水管道养护内容主要包括:(1)市政雨水管道养护(雨水主管、支连管、雨
水井、雨水口、排放口、开井调查);(2)管道结构性检测和功能性检测;(3)新型雨水
口、截污挂篮、防沉降井盖(含防坠落)、连管等设施改造;(4)潮门养护保养(5)防汛
应急抢险、物资储备;(6)网格、热线处置等。
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上海市排
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20 年)(以下简称“养护定额”)等的要求,对
城区市政雨水排水设施进行疏通养护、通沟污泥运输和养护定额内的小修等,养护设施量情
况详见表 2、表 3。其中:
(1)雨水管道:管道疏通、小型管道修复、巡视检查等;
(2)接户管、连管:管道疏通、连管修复等;
(3)雨水井:清捞、洗刷、调换盖座、修复等;
(4)雨水口:清捞、洗刷、调换盖座、修复等;
(5)排放口:清捞等;
(6)潮门:清捞、修复等;
(7)开井调查:结合设施养护和日常巡查,对雨水井和雨水口进行开井调查。
2、管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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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功能性检测和结构性检测,其中,结构性检测:管道封堵、管堵拆除、冲洗管道、
电视检测等;功能性检测:电视检测、声纳检测、潜望镜检测连管。
结构性检测:不低于养护范围内主管设施总量的 10%和支连管设施总量的 20%(即主管
长度不少于 4920米,支连管不少于 695段), 功能性检测结合结构性检测一并实施。
3、新型雨水口、防沉降井等设施改造
按照市水务局印发的《2019 年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重点工作》(沪水务〔2019〕208
号)文件要求改造市政排水管道附属设施。
(1)2021年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中片)新型雨水口(带截污挂篮)改造量不
低于雨水口设施总量的 10%(即不少于 304套)。
(2)2021年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中片)普通雨水口增设截污挂篮,改造量不
低于雨水口设施总量的 10%(即不少于 304个)。
(3)2021年青浦城区市政雨水管道养护(中片)防沉降井盖(带防坠落设施)改造量
不低于雨水口设施总量的 5%(即不少于 101套)。
(4)有计划对养护范围内的无井深、无下游管、检查井掩埋缺失等管道问题进行测绘
和改造,消除管理盲区。
(5)其他说明:
实施内容中除按照市水务定额管理站《上海市道路雨水口综合单价》(沪水务定额〔2018〕
4号)综合单价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外,另包括路面翻挖修复、雨水口拆除和赔补偿等涉及到
雨水口改造所有相关费用。
4、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
(1)汛前做好防汛设施设备(含车辆)保养工作、参与防汛应急演练(含车辆维修保
养费、燃油费、通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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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排水行业和防汛应急预案要求,服从业主单位调度,调用防汛设施设备进行
防汛排涝工作(街镇面上支援所涉及的台班费用据实调整)。
(3)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制度,中标单位 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积水,按照量放水要求
安排养护人员进行量放水工作。
(4)做好道路积水街面巡视、影像资料收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5)按需采购、储备、补充各型号进出水管、接头、防汛沙袋等易耗品(相关费用原
则上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重大灾害天气一事一议,另行结算)。
5、网格、热线、井盖病害处置
(1)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排水)热线工作、路政局基础设施管理系统等相关要求,
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处理雨水排水有关诉求,在接到排水报修、积水问题或巡视人员发现问
题后,应按照处理时限要求完成事务处理并反馈结果。
(2)盖框差 15-30毫米的,加装橡胶垫圈并用钢钉固定;盖框差大于 30毫米的,更换
井盖;存在路框差且大于 5 毫米的,更换为防沉降检查井,路面修复推荐采用柔性沥青;对
于非标的病害井盖的,更换为防沉降检查井,路面修复推荐采用柔性沥青;存在井盖破损的,
更换井盖;新建检查井盖框差应小于 5毫米,井盖病害整治的工作量,不重复计入防沉降井
盖改造。
(3)按需采购、储备、补充防沉降雨水检查井和橡胶圈及相应配件,按照片区设施量
1%的比例作为备品备件。
(4)积极参与业主单位“禹后小先锋”排水志愿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
二、委托服务期限
三、委托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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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雨水管道养护工作要求
(1)机械化疏通率不得低于 95%。
(2)各规格管道、连管、雨水口等设施的保养率不得低于 2020年养护定额的要求。
(3)每月月底前,须报送上月养护完成情况和下月养护计划,并同步按市排水管理事
务中心养护抽检要求,提供上月所有完成管段自检情况,所有材料均须书面盖章。(养护自
检的工作量,不重复计入功能性检测和结构性检测)
(4)利用“青浦排水设施养护监管平台”定期对养护范围内的雨水排水设施进行巡视
检查,发现缺损现象立即组织修复,发现违法违规排放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取证后及时上报
管理部门,排水管道、检查井外部、雨水口外部的巡视每周不少于 1次,检查井内部和雨水
口内部的检查半年不少于 1次,可结合养护工作同步实施。对于建设工地及周边应增加巡视
频率,巡视内容和要求详见《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
(5)开井调查应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3.2
管渠巡视”相应内容实施。发现有雨污混接情况的,应按照《上海市分流制地区雨污混接调
查技术导则》附录 A形成书面报告,并追溯雨污混接来源(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沿街商
户名称等)。检查井和雨水口开井频次不少于半年 1次,所有开井均须留下照片,并按道路
整理归档。在 6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开井调查,11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开井调查。
(6)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完成片区内新增道路的管道检测工作。(新增管段检
测的工作量,不重复计入结构性检测)。
(7)巡查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必须穿反光专用衣服,使用巡查专用车辆,并配备
执法记录仪。
(8)养护巡查人员实行上下班人脸考勤制度,相关设备和信息化平台由中标单位自行
提供,并将信息同步共享给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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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养护作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保障措施等应当按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转发《2020年
上海市河道养护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2020 年上海市排水管道养护
行业一线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0〕1094号)执行。
(10)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应至少安排 1名技术人员每周不少于 3 天协助招标单位
做好养护管理工作。
2、管道检测工作要求
(1)检测报告:必须符合《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B31/T444-2009),
检测报告书面材料均须盖章,电子版须提供 U盘(或 TF卡)、加密网盘等(非光盘)。
(2)时间节点:由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范围和检测计划,优先考虑易积
水、沿街商户集聚等区域,原则上 3月底前完成计划制定,9月底前完成检测和成果汇总。
3、新型雨水口、防沉降井等设施改造工作要求
(1)3 月底前,完成对现状雨水口和雨水检查井情况排摸和梳理,编制改造方案,并
报业主单位审核,确定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经业主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9月底前,完成
雨水口和雨水检查井改造。
(2)优先安排易积水区域和雨水口、雨水检查井破损较为严重的区域,原则上与道路
中修改造相衔接,按路段集中连片进行改造。
(3)新型雨水口改造应根据《关于在全区新、改建市政道路、雨水设施项目中推广使
用新型雨水口的函(青水〔2019〕153号)》图案要求,并内置 RFID芯片。
(4)新型雨水口的材质和强度须符合《雨水标准图(DBJT08-120-2015)》等国家质检
要求,截污挂篮须使用玻璃钢材质(不含普通雨水口)。
(5)改造完成后,应将改造的雨水口按照本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维护技术规定》
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业主单位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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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汛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工作要求
(1)市、区防汛指挥部门发布防汛防台黄色预警及以上,中标单位相关负责人须至业
主单位集中值班,协助开展抢险任务。
(2)中标单位自行编制完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接受应急抢险指令后,30分钟内做出
响应,投入抢险。
(3)对积水路段 3个工作日内开展原因排查和后续改造工作。
(4)结算方式
1)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结算时必须提供发票等相关凭证。
2)片区内防汛值班不另外计算防汛台班费用,街镇面上支援的,防汛台班费用须提供
值班人员上下班人脸识别考勤记录,以及防汛台班费发放到人的佐证材料,防汛台班费用不
得高于定额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3)汛期,使用车辆进行巡查的,不另行计费。
5、网格、热线、井盖病害处置工作要求
(1)井盖丢失、损坏和移位,应在 2小时内完成处置。
(2)排水井盖不平或松动,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
(3)遇特殊情况或极端天气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先做好临时安全措施并上报
情况,申请调整办理时限。
四、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督促乙方完成委托事项。
(二)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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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对本合同委托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总责。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的要求,负责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安全措施落实,负责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
害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了解或掌握的有关数据等资料情况,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并按照《保密协议》履行义务。
3、乙方应当按照《廉洁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合同义务,不得损害或影响甲方的名誉或
信誉。
五、验收方式
乙方应提供相关验收资料,并通过甲方组织专家验收。
六、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委托费用总额为 6085064 元。(大写金额:陆佰零捌万伍仟零陆拾肆元整)
本合同委托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七、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乙方违约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市政雨水管道养护
(1)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排水运维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沪
水务〔2020〕165号)和上海水务局关于印发 2020年水务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沪
水务〔2020〕410 号)等相关文件,管道内积泥深度低于管径高度的 10%为合格,管径高度
的 10%-30%为中度积泥,高于管径高度的 30%为严重积泥。在市、区级管理部门抽检发现为
重度积泥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5000元/条段(不分主管和支连管),抽检发现为中度积泥的,
承担支付违约金 3000 元/条段(不分主管和支连管)。养护过程中已发现并上报的结构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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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管段除外。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未能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
业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07〕116 号)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排水行
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作业备案手续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承担支付违约
金 5000元/次。
(3)随意倾倒、丢弃通沟污泥,承担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开井调查(开井未留下照片视作未开井计),承担支
付违约金 1000元/座。
2.市政雨水设施巡视
(1)因中标单位巡查养护不及时、不到位,被网格巡视或行业管理等发现问题的,承
担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单)。
(2)中标单位在巡查养护过程中未发现并报送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等雨污混接的,
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处·次。
(3)因中标单位巡查养护不及时、不到位,或因未能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被市民举报、
投诉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单)。
(4)中标单位未使用“青浦排水设施养护监管平台”开展管线巡视工作的,承担支付
违约金 1000元/天,雨雪天、极端天气、节假日除外,系统故障除外。
(5)检查井、雨水口等被其他施工单位掩埋或破坏,一周内未能及时发现,承担支付
违约金 1000元/处。
(6)中标单位在巡查养护过程中主动发现、制止、解决雨污混接问题并报送有关信息
的,奖励 1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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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水问题处理处置
(1)中标单位在接到热线工单或维修指令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并反馈结果的,
承担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次(单)。
(2)因中标单位处置不及时,造成行人、车辆事故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并承担支付违约金 5000元/单。
(3)中标单位在设施养护期内,标准内降雨(暂按一年一遇排水标准计算)导致道路
积水,未能及时发现上报,被市民举报、热线投诉、网格巡视或行业管理等发现问题的,承
担支付违约金 2000元/次(单)。
(4)中标单位发现问题后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消除影响并反馈结果的,承担支付
违约金 2000元/次(单)。
(5)因中标单位处置不及时引发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不良影响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1万元/次(单)。
4.其他事项
(1)汛期,中标单位必须保持 24小时通讯畅通。因发布预警后无法有效与中标单位联
系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2000元/次。
(2)对于日常布置的任务,中标单位未按时完成的,每滞后 1天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3)项目负责人(常住青浦)在工作日期间未经招标单位同意缺勤的(以人脸识别考
勤记录为准),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中标单位的技术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缺勤的
(以人脸识别考勤记录为准),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4)提供的台账资料等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
(5)未按制定的计划开展结构性检测、功能性检测、新型雨水口改造的,每滞后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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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6)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调用排水管道专用封堵气囊等的,影响防汛抢险等工作的,
承担支付违约金 2000 元/个·次。
(7)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使用防汛专用车辆,或在使用过程中故意关闭或拆除卫
星定位装置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
(8)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将该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提供给第三方的,承担支付违
约金 5万元/次。
(9)新型雨水口和防沉降井盖改造中标单位未能在 10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的,跨年支
付的考核费用不再支付。
(10)中标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2万元/次。
(11)中标单位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2万元/次。
(12)中标单位违反《廉洁协议》约定的,承担支付违约金 5万元/次。
(13)中标单位违反本项目其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约定委托费用总额的 3%计算支付
违约金。
(14)中标单位违反本项目约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招标单位在下
年度招投标时,不再接受中标单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15)中标单位违反本项目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招标单位可在应向中标单位支付的
委托费用中直接扣除。
(16)中标单位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擅自将本项目转由第三方实施的,应按本合同约定
委托费用总额的 10%计算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18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
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保密协议》、《廉洁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合同名称:2021 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委托服务项目(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拆除、养护、
维修等)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
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
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
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
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
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四、凡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区域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
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9
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
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要求配置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
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
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
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
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
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
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
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
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
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
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十三、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甲方发出的整改指令。
20
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委托服务合同的附件,在委托服务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委托
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保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合同名称:2021 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为明确双方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保
密条款: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该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监管企业(或项目)所有
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包
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2. 本协议中的商业秘密,按照硬件、软件、数据切分,原则如下:
(1)硬件产权,服务器等设备,甲方出资购买,归属甲方。
(2)软件程序、源代码均归属甲方。
(3)以数据库为载体保存的结构化数据、信息等,统称“数据”。按照“数据来源”,
数据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第二条 保密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承诺对甲方上述商业秘密,以及所接触到的与甲方单位有关的其他机密资讯或
21
文件资料保密,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执行有关的保密工作程序。
2.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将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私自使用或者允许其他与甲方存在竞
争关系的单位、外部人员或内部非本职工作人员使用,并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乙方公司内部
监督,实行保密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机密资讯和文件资料,在委托服务范围使用
后都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复制件或电子资料形式。
4. 委托服务期限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接收的甲方公司的机密资讯、文件资料、采购订
单、设计图纸、样品等资料完全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占有。
5. 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乙方在商业秘密被不当泄漏或资料遗失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甲方,自行采取
适当措施或协助甲方采取措施弥补资讯泄露或资料遗失所造成的损失。
6. 甲方尊重乙方软件的智力劳动。因“数据”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配合向第三方软
件公司提供数据接口,提供必要的数据衔接支持。但是,数据衔接由“数据需求单位”驱动,
原则上,乙方不代做应由丙方开发的接口程序,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
约责任,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此资料信息所涉及的预期利益、既
得利益、以及为处理此违约责任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及差旅
费等费用。
2. 若乙方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以外,仍可报向司法
机关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22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服务项目完成之日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本合同时止。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3. 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廉洁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合同名称:2021 年青浦城区(中片)雨水管道养护维修采购项目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年 12月 31日
为进一步完善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
法违纪行为,促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和廉洁建设规范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双方共同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
则开展业务工作。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违约行为发生。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
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23
第二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等其
他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
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从业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合同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甲方应对乙方在业务活动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
行本协议的情况。
第三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
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贵重物品。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就有关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
者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娱乐
等消费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纪检、监察部门
举报,甲方不得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
第四条 违纪处理
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由甲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乙方违法
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列入甲方委托第三方服务的不诚信名录。
甲方工作人员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的签订,不影响甲、乙双方按合同条款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六条 其他约定
24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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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29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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