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4-440604-04-05-279560 】,招标人为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扶持资金。
本项目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北路1号的科力远佛山园区联合厂房车间用地及辅房办公用地。
2.2项目建设规模:
1、动力电池试验验证中心二期项目具备电芯性能测试、ARC、热失控等检测能力,可与华南地区现有资源形成互补、突出优势,推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2、集成电路键合材料研制二期项目具备生产1万只/年产能楔形劈刀专用硬质材料的能力;
3、新一代传感材料与器件项目具备HTCC/LTCC工艺研发条件,形成20万支/年陶瓷传感器中试生产能力;
4、储氢材料与系统工程化项目突破高容量钛锰系储氢合金单批次600kg级规模制备技术和固态储氢装置高效自动成型制备技术,形成500吨/年储氢合金和10万立方容量/年固态储氢装置的中试生产能力。
5、钛合金连续油管研制项目具备钛合金连续管关键工艺技术研发的中试能力。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满足业主的工艺功能要求并配合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期:80日历天,本项目开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6月15日前满足动力电池检测二期子项设备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墙板搭建,设备用水用电接至指定位置。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9,000,014.10(元),其中设计费:976,900.00元,工程建安费:28,023,114.1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承包范围: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工程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包括四综合振动台地面基础、键合材料设备基础、电磁兼容装修改造、动力电池测试验证中心二期、集成电路键合材料研制二期、储氢材料与系统工程化、新一代传感材料与器件工程化技术研发、钛合金连续油管研制等。
2.5.1 设计部分
根据招标人提供项目功能需求书、平面设计图等,初步设计优化(如有)、整体方案深化、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协助办理概算备案、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设计总体管理、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如需)、合同备案(如需)等,以及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可预计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和过程成果文件的装订打印费用等。
2.5.2施工部分
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承包方式:
2.6.1设计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总价包干
2.6.2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经审定的预算单价×工程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或2)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练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 家(同一设计内容(①建筑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②金属冶练工程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不超过1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应分别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单位委派):
4.7.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即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10月至 2023 年3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②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显示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策文件(可提供网站发布截图或纸质文件的扫描件,但必须显示内容完整)作为证明材料,如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有效的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
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开标当日,投标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牵头人派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七座二十层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0757-822852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sunhailong@grinm.com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利工、黄工
电 话:0757-83205202-313
传 真:/
电子邮件:clfs0757@163.com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1.招标条件
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在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备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304-440604-04-05-279560 】,招标人为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扶持资金。
本项目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北路1号的科力远佛山园区联合厂房车间用地及辅房办公用地。
2.2项目建设规模:
1、动力电池试验验证中心二期项目具备电芯性能测试、ARC、热失控等检测能力,可与华南地区现有资源形成互补、突出优势,推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2、集成电路键合材料研制二期项目具备生产1万只/年产能楔形劈刀专用硬质材料的能力;
3、新一代传感材料与器件项目具备HTCC/LTCC工艺研发条件,形成20万支/年陶瓷传感器中试生产能力;
4、储氢材料与系统工程化项目突破高容量钛锰系储氢合金单批次600kg级规模制备技术和固态储氢装置高效自动成型制备技术,形成500吨/年储氢合金和10万立方容量/年固态储氢装置的中试生产能力。
5、钛合金连续油管研制项目具备钛合金连续管关键工艺技术研发的中试能力。
2.3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满足业主的工艺功能要求并配合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并于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5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工期:80日历天,本项目开始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实际施工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或监理人发出开工令开始计算,6月15日前满足动力电池检测二期子项设备安装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墙板搭建,设备用水用电接至指定位置。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9,000,014.10(元),其中设计费:976,900.00元,工程建安费:28,023,114.10元
2.5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承包范围:有研广东院南庄基地二期工程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包括四综合振动台地面基础、键合材料设备基础、电磁兼容装修改造、动力电池测试验证中心二期、集成电路键合材料研制二期、储氢材料与系统工程化、新一代传感材料与器件工程化技术研发、钛合金连续油管研制等。
2.5.1 设计部分
根据招标人提供项目功能需求书、平面设计图等,初步设计优化(如有)、整体方案深化、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含消防)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以及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施工现场服务工作、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协助办理概算备案、配合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技术交底、各专项研究咨询、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设计变更、验收过程中的设计指导、直至竣工验收结束为止的全部工作及设计协调服务、审核竣工图等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与相关施工报建手续、设计总体管理、完成或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各阶段必须的四价备案(如需)、合同备案(如需)等,以及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可预计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和过程成果文件的装订打印费用等。
2.5.2施工部分
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按招标人确定的施工图及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与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承包方式:
2.6.1设计承包方式:固定设计费总价包干
2.6.2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按经审定的预算单价×工程建安费固定中标折率,作综合单价包干)。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税金、包移交、包竣工验收、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保修等。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7.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8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相应的设计、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或2)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冶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练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 家(同一设计内容(①建筑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②金属冶练工程部分设计及配套工作)不超过1家、 施工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网页打印件)
4.5.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即:施工单位需持有“建筑业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设计单位需持有“设计类企业”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人,则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应分别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对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由联合体承担本项目设计单位委派):
4.7.1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7.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3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近6个月(即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2 年10月至 2023 年3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8专职安全人员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①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②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于受疫情影响,投标人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如不能显示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所属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减免或缓缴社保的政策文件(可提供网站发布截图或纸质文件的扫描件,但必须显示内容完整)作为证明材料,如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则视为有效的社保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社保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9.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
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9.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3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开标当日,投标人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牵头人派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研(广东)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七座二十层
邮 编: 528000
联 系 人: 孙工
电 话: 0757-82285269
传 真: /
电子邮件: sunhailong@grinm.com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季华五路55号万科金融中心A座33楼3303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利工、黄工
电 话:0757-83205202-313
传 真:/
电子邮件:clfs0757@163.com
附件:
招标文件.pdf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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