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总价¥17997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按年度进行支付,每年11月前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90%,每年度项目全部完成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10%。
2、本项目采取经费总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材料、包设备设施、包安全责任。
3、乙方收款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
3.4工作范围、内容及频次
工作范围
项目
区域/对象
频次
内容
对市内高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等10个区县(市)的政府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
资信评估
各PCO公司
每年一次
对承担各区县(市)政府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PCO公司资质、能力、内部管理等进行评估
春季灭鼠前密度监测
公共区域
4月/次
对承担各区县(市)政府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PCO公司承包范围内的开展的春季灭鼠、夏季三灭(灭蚊、灭蝇、灭蟑)、秋季灭鼠等集中防治活动,开展灭前、灭后密度监测和作业过程评估,对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进行技术评估,同时对虫媒传染病传播风险进行评估
春季灭鼠过程监测
作业区域
4-5月/次
春季灭鼠后密度监测
6-7月/次
春季灭鼠效果评估
夏季三灭前密度监测
6—7月/次
夏季三灭过程评估
7—8月/次
夏季三灭后密度监测
9月/次
夏季三灭效果评估
秋季灭鼠前密度监测
秋季灭鼠过程监测
10月/次
秋季灭鼠后密度监测
11月/次
秋季灭鼠效果评估
应急评估及其他事项
按需进行
在出现自然灾害或虫媒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开展应急监测和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3.5工作要求
1、评估方式。采取随机抽签方式,在全市街道社区本底表中确定要评估的街道、社区(街道、社区选取的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通过明查或暗访形式,对所属辖区内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均拍照留存并督导PCO服务企业进行整改。评估结束后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评估数据和报告。
2、评估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并在一周内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工作内容,报告内容包含且不限于:企业资信情况、灭前灭后密度监测数据及分析、过程到位情况和密度控制水平等;报告要指出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工作建议。
3.6工作依据
1、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按照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3-2011标准执行,分别分为A级、B级、C级。
2、密度监测方法: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3798-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7-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6-2009、《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23795-2009标准执行。
1、乙方工作计划的完成度:乙方必须根据合同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每月25号前上报下月的工作计划,如果当月工作计划未完成的,每一项扣除月度服务费用的5%。
2、乙方工作总结提交的准时度:在评估工作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至甲方,延期3天,扣除月度服务费用1%,延期5天以上的,扣除月度服务费用3%,未提交工作报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用5%。
3、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入人员不足的,扣除年度费用1%。
4、乙方要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乙方的所有工作按照合同条款和国家监测标准执行。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监管、考核乙方的权利,甲方可采用现场抽查、信息软件、通知提醒等方式对乙方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完成、人员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定期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打分评价。
2、发生服务违约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在支付乙方工程款项中进行扣款。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甲方对报告有疑问的,乙方负责对其提交的报告在受到甲方提出疑问之日起 2 天内进行解释与答复,必要时进行书面答复。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合同并经甲方验收同意的基础上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费用由财政拨款,乙方不得以此为拒绝或延迟服务的理由)。
2、乙方有义务对评估中所出现的问题,向甲方和承担各区县(市)政府购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的PCO公司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乙方全年提供不少于三份综合评估报告和对应评估服务专项评估报告。
3、乙方免费对评估报告中提出需整改的情况提供一次评估,超过此次数的应由被评估项目管理所在地或PCO服务公司按次承担相应评估服务费。
4、为确保服务质量,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参与评估工作,并接受甲方的抽检。
5、乙方需确保评估报告的公正客观性,不得在评估过程中受被评估区县(市)和PCO公司各种影响而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
6、乙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或数据承担保密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该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履行服务(不包括迟延履行的情况),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计收。如误期超过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选择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实施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实施服务时间(在甲方未同意延长服务时间的情况下,乙方需按原工作计划开展评估工作)。
3、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接受被评估区县(市)和PCO公司吃请、利益来往等影响评估结果公正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乙方纳入失信黑名单。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