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流县城区木制亭廊修复项目投标邀请书
金额
24.3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7/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35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598-533501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徐152807000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4
公告正文
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城区木制亭廊修复项目
致:中闽启越(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浩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畅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木制亭廊修复项目已由清城纪要{202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4356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城区木制亭廊修复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243567元,(下浮K值=10%),即发包价为:219210元。
2.5. 工期: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4)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07月 07日至开标截止前,到“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07 月 11 日17:00分前提交确认函至福建恒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 即2023年 07 月 12  日09:0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代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1.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3年 07 月  12 日-2023年 07 月 14 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5.3.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本地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中400万元以内的邀请招标项目免交履约保证金。
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文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07 月 14 日17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清流县  ,邮编: 365300
电话:0598-5335019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流县龙津镇 ,邮编: 365300 
电话:15280700006,联系人:  小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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