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60万元
招标联系人曹美玲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必巧13915605969
标书截止时间2021/05/18
投标截止时间2021/06/15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开发区教师楼片区等6个小区(片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开发区教师楼片区等6个小区(片区)维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行审投资审[202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永成综合楼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开发区教师楼片区等6个小区(片区)维修改造项目

标段名称: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永成综合楼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1.2建设地点:射阳县开发区境内

2.1.3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屋面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化粪池清理维修、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位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等改造项目。

2.1.4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76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5日历天(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周期)。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06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06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2021年08月25日(具体竣工日期以甲方通知开工的开工时间起算70日历天)。

2.1.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永成综合楼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1.7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方式。

2.2招标范围:

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永成综合楼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农药厂家属区、永成综合楼等小区维修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及施工设计配合服务。

设计内容包括屋面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化粪池清理维修、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位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等改造项目设计。

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上述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须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具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设计部分:含项目的测量、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等;;②工程施工【含屋面防水、外墙出新及破损墙体维修、落水管更换、雨污水管道拆除重建、化粪池清理维修、增设消防系统、停车位建设、增设文化宣传栏、整理私位乱接、道路维修、监控、绿化、亮化、楼道出新等改造项目施工,竣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等】;③设备安装:含设备采购、安装,设备调试、维保等,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联合试运转等;④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其他工作。

2.3工程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所有设计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须获得招标人批准同意,方案及各类评价报告必须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必须通过相关图审机构审查并能有效指导设备采购与工程施工。

(2)物资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及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能力。

3.1.1资质条件:

(1)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若不同时具有上述(1)条、(2)条条件,可由分别具有(1)条或(2)条条件的单位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2)若是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2)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明确联合体双方(招投标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各自责任、权利、义务。

3)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投标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或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派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领取中标通知书、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担保、办理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支取手续。

4)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不符合上述条件与要求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

3.1.6其他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负责人。

3)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设计与施工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5月13 日至2021年05 月18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15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顺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168号科创大厦地址:射阳县人民西路277号

邮编:224300邮编:224300

联系人:曹美玲联系人:吴必巧

电 话:0515-69926969电 话:1391560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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