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贺州市城东片区城市品质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HZZJZB2019检字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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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梁曦,联系电话:0774-3359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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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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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廖嘉,联系电话:0774-5137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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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1、对城东片区12条市政道路白改黑及人行道改造品质提升,改造总路面面积为444470㎡,人行道铺装改造面积为98674㎡。改造总长度19880m,红线宽20-60m。其中桃源路道路红线长1406m,宽4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鞍山东路道路红线长2013m,宽4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大兴路道路红线长1865m,宽26m,道路等级为支路;平安东路道路红线长2249m,宽30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江北中路道路红线长2538m,宽30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滨泰二路道路红线长1496m,宽30m,道路等级为次干路;南苑路道路红线长1074m,宽24m,道路等级为支路;灵凤路道路红线长1388m,宽20m,道路等级为支路;乐业路道路红线长1490m,宽20m,道路等级为支路;滨泰一路道路红线长1175m,宽20m,道路等级为支路;松木岭路道路红线长1341m,宽20m,道路等级为支路;太白西路道路红线长1845m,宽60m,道路等级为主干路。 2、对城东片区12条市政道路(桂粤湘大道、桃源路、鞍山东路、大兴路、平安东路、江北中路、滨泰二路、南苑路、灵凤路、乐业路、滨泰一路、松木岭路)进行绿化景观品质提升,绿化改造面积128226㎡。 3、对桃源渠排洪河淤泥进行疏通,对河道进行疏浚,并对河岸进行改造,清淤面积为29015㎡,河岸改造面积39461㎡。 4、桂粤湘大道改造品质提升,桂粤湘大道与江北中路互通道路面积4000㎡。 5、配套灯光亮化工程,其中包括桂粤湘大道、鞍山东路、太白西路三条市政道路。 项目概算投资额:1731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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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范围 |
建设规模描述范围内的检测服务,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节能检测、沉降观测、地基承载力轻型触探或重型动力触探等所有按规范、设计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要求必须进行检测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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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0年1月10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交易大厅(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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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0年1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0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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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授权确定中标人为广西金科源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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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金科源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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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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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折扣费率) |
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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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期 |
从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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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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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负责人 |
姓名:黄香运,工程检测上岗证(证书编号:45110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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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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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培正建设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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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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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折扣费率)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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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期 |
从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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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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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负责人 |
姓名:梁中华,工程检测上岗证(证书编号:451100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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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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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数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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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
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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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折扣费率) |
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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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服务期 |
从施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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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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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负责人 |
姓名:龙启灵,工程检测上岗证(证书编号:45110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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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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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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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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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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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4-5137818 |
招标人: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