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YZLGL2023-J2-010-GLQT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4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预算金额155.27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德全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雪艳0773-2887388
中标公司广西蓝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梁工19167756
中标公司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赜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YZLGL2023-J2-010-GLQT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无:
中标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格:154.006755万元
二、其他: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于2023年4月20日就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 水和防涝项目(采购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 和防涝项目1项:拆除旧屋面面层和防水层、重新铺设防水卷材和屋面面层、排 涝管网、安装水泵、集水井施工等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方式: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 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于2023年4月1 4日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四、谈判日期:2023年4月20日
评审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一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 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五、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工程总造价 谈判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
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桂林市环城南二路26号第六层办公综合楼
壹佰伍拾肆万零陆拾柒元伍角伍分(¥1540067.55)
壹佰贰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肆元零贰分(¥1262244.02)
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系人:徐雪艳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七、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及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 声明函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联 系 人: 徐雪艳
电 话: 0773-2887388、2887399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
项目名称 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 项目编号 YZLGL2023-J2-010-GLQT
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 1552785.66
拆除旧屋面面层和防水层、重新铺设防水卷材和屋面面层、排涝管网、安 |
装水泵、集水井施工等维修改造。 二、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工。 |
四、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
购的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 |
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 |
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 |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项目内容 |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 |
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 (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 |
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类)。 |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 |
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
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
收违法失信主体、致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推荐供应 单位名称:桂林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商概况 法定代表人:汪志成
联 系 人:文工 联系方式:13657831758
该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为
中型企业,企业资质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
推荐理由 承包二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满足本项
目的资格要求,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因此,推荐桂林市第八建筑安装
工程公司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采购人意 同意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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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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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
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
项目编号 YZLGL2023-J2 010-GLQT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 1552785.66
采购方式 | 一、广西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尔和防游项目1、要 |
项目内容 | 拆除面压面面磨和防水展、重新链设防水巷和屋面面层、排清管网、安 装水泵、集水井施工等维修改造。 表水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琴声履行拥膜(要录工期):签订合间之日起 40个日历日内完工。 四、资格要求: 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目象规定! 2. 浓炎或降采内改策需满足的资格要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南中小金当血 病离窦腹后采程出军小企业承理。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全业。、供应商应 购的要目或采购促进十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胖库(2(20146号) 为筷手致顾染奠变持监企业变展有关间题的通知时)<2014))导现 《关于旋进疾人糖业碳脂采购或策的通知》(财库(2017>1本项某凋 定的系保随难尔极企业、疑监验全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别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既 模触对应要提供半水业声明面(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金业测型标准现 促的指要提住者获企业(211300号)现定的中小金业分企业 应的缓损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调利性单位再明重,产属手膜谢含当 隔于观疾由替积上监服管理属、戒春管理局(合新题生产建议兵团) 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是的履目助缺定类格要来,供应南须具各延筑工程施工总承级三缓从上 (奢理组的赞质或建统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理食示翼)施死 且负有有效的委全生严详可证;拟权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婴是垒严统平 显县有疑的空(否或级)注进建进师资格并且该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合格证(B类)。 盒释咨国案肴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统内活 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的会性术良情用记录(在“用中国“网结美得得人、重 中面夜存采情用记学进能列人失体缺热症危推在 中国致膜采生、碳府采购严重进法失信行为记承名单的供应南将被担 |
4
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苑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推荐供应 单位名称:广西蓝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概况 法定代表人:伍永广
联 系 人:梁工 联系方式:1916775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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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推荐理由 力髦锄铋雀勋超缸筏施工汹抨纪仰嗅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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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间怎推者. (签字)
意见 沏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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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5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弱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单位名
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项目名称)采
峭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μ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标的名称)
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英特装饰工程有
赜任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135 人,营业收入为28567.36万元,资产总额
匆10309.9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二/(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二(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般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广西英特装饰二程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3年《月19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咸立企业
司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厩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胞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凰行业为建筑业
6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
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
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7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3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7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24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52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70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72 第八章图纸(另附) ..................................................................................84
8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9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YZLGL20
23-J2-010-GLQT)竞争性谈判邀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项目编号:YZL GL2023-J2-010-
GLQT)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 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项目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的邀请供应商应 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获 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控制价:工程总造价为1552785.66元(其中:预算价1273138.88元,安全文明施 工费67732.12元,规费83703.00元,增值税128211.66元),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 本工程预算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安全文 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采购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1项:拆 除旧屋面面层和防水层、重新铺设防水卷材和屋面面层、排涝管网、安装水泵、集水井施 工等维修改造,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被邀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0
)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 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 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 供应商参加谈判。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间: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 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 园2幢12层)。
报名方式:被推荐单位凭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含工程量清单、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索取收 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 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0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 好家园2幢12层),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1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谈判小组于评标室启封响应 文件)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 家园2幢12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并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书面邀请书(竞争 性谈判邀请书格式附后);本项目不接受未被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其他供应商 参与谈判。
2.成交公告发布媒体:
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3.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4.谈判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0日10时00分后为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 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 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参加谈判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2号
联系方式:周德全(联系人),13978398656(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项目联系人姓名:徐雪艳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12
附: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格式)
(被推荐单位名称):
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规定以及采购人和评 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情况,现拟邀请贵公司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 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
GLQT)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特向贵公司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请贵公司自接到本邀请书后,按以下规定获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按竞争性 谈判文件规定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 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 家园2幢12层)。
3.报名方式:被推荐单位凭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书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4.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套(含工程量清单、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5.项目联系人姓名:徐雪艳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2023年4月14日
13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 防水和防涝项目 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
预算控制价 | 工程总造价为1552785.66元(其中:预算价1273138.88元,安全文明施工费67732.12元,规费83703.00元,增值税1282 11.66元),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本工程预算价(不含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 |
成交公告发布媒 体 | 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北路2号 联系方式:周德全(联系人),13978398656(联系电话)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 层 项目联系人姓名:徐雪艳 联系电话:0773-2887388 2887399 |
4 | 供应商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 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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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 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 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1.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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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
8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______ 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信息安全认 证 | □否 □是,要求如下: 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产品供应商 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 效认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印 发)范围内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其中,品 目清单范围内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应 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证书。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 9号印发)的产品类别(非强制类),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 在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只选择其一):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环境标志产 品 | □否 □ 是,采购已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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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18号印发)的产品类别,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在实施 政府采购评审中给予以下优先待遇(选择其中之一): □1.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2.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 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其他或不适用____________________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7%,微型企业 扣除7%。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的。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__________________ __ 注: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 政策。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 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 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 其他资料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和项目采购需求提供相关资料。除采购文件 要求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供应商 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 间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不足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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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 ||
15 | 递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3年4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 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
16 | 响应文件开启时 间和地点 |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谈判 小组于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 |
17 | 谈判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 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 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 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 金。 收款人户名: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10007444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谈判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 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及用途(谈判保证金)。 |
18 | 谈判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日(日历日)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壹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0 | 响应文件封套上 应载明的信息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 涝项目(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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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 ||
21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 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 评审资料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开 启当日。 |
22 | 评定成交的标准 | 1.采购人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 ①最低评标价法: □随机抽取 ☑其他: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的顺序推荐。 □ ②综合评分法: □ 随机抽取 □ 其他 |
23 | 要求工期、要求 质量 | 1、要求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工。2、要求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4 |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和时间 | 项目施工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造价金额30%工程款,完 成工程量50%支付至合同总造价金额50%工程款,工程完工 验收合格(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 程序支付至合同总造价金额85%工程款;经按第三方审计机 构规定审核确认最终总造价后半年内,工程款付至工程审 核总造价的97%;余工程审核总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于 质保期满后14日内付清(无息)。 |
2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10%,本采购 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 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 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 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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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 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 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 | |||
2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 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 的工程类标准下浮30%收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 务费用。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 程的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 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代理服务费汇到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15804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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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规定 |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 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 章,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其它形式印 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 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事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773-2887388、2887399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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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须知正文
一、总 则
适用范围及定义
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 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 内容的响应文件。
1.2.7实质性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中的所有内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资格
2.1供应商资格:
2.1.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 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供应商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 格并且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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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 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2.1.5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
2.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应承担谈判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谈判费用
3.1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4.质疑
4.1谈判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2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 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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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第八章 图 纸(另附)
7.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7.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 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 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谈判文件。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要求 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资料
8.1谈判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供应商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谈判文件进行谈判。供 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2供应商为编制响应文件,而获取谈判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谈判文件的内容、要求后,编写响应文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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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该谈判将被拒绝。
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
10.2谈判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
):
(1)谈判报价函(格式附后);
(2)工程报价汇总表(格式附后);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按本采购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的所有表);
(4)供应商资格和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
(5)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6)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 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安全员应附 身份证、上岗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的复印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以上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 印件;
(7)工程涉及方案(含:根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工程现场情况做出的具有针对性 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 文件要求,不予评审);
(8)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由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完工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
写);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格式附后);(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11.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谈判将被拒绝。
11.3对谈判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
项目的施工要求、规格及产品型号要求、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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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12.谈判报价
12.1谈判价格
12.1.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施 工设备(含脚手架)、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安装(如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所安装设备则包含 所安装设备的采购)、垃圾清运、劳务、管理、维护、保险、利润、增值税、政策性文件规 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2.1.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 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计算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 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供应 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发包人将不予支持。
12.1.3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实质性响应。
12.1.4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 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谈判。
12.1.5供应商谈判依据:本工程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的及有关的计 价文件。
12.1.6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2 谈判价格采用方式
12.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供应商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 场变化因素而变化,成交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其在合同实施期间,由于施工方 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自理,不另追加费用,合价在合同实施期 间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图纸实际工程数量为计算依 据,供应商在计算谈判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12.2.2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及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的工程 量增减(由变更签证产生),按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其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按单价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12.1(1)项的规定计算,其最终 结算价格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的价格为准。
13. 谈判货币:谈判应以人民币报价。
14.
资格和证明文件(下述资格和证明文件中注明必须提交的文件均必须于本项目截标前与响应文件
同时提交完备,如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未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将被当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取消
谈判资格)
14.1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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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加盖供应商公章)
(6)
2021年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2022年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 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提供2022年9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或依法免 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无纳税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 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提供2022年9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供 应商无缴费记录或为新成立公司,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 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必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供应商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供应商2020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证明(如有,请提供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大小的项目合同复印件);
(2)国内、区内、市内工程竣工质检部门质量检验证;
(3)相关的获奖证书或证明。
15.谈判的有效期
15.1响应文件从谈判截止之日起,谈判有效期60天(日历日)。
15.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成交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6. 响应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6.1供应商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一份,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件”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报价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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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6.3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名和 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16.4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的谈判。
16.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17.谈判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按须知11.1条规定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名称等内容。
18.2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电子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签字(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或加盖供应商公章,以示密封。
18.3外层的包封袋上应注明:
⑴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⑵ 谈判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办公楼防水和防涝项目 ⑶ 谈判项目编号:YZLGL2023-J2-010-GLQT
⑷ 供应商:
⑸ 注明 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8.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报价文件。
19.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规定地点,即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幢12层),超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的响 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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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在谈判截止期日后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否则其全部谈判保证金(如 有)将被没收。
五、谈判与评审
21.谈判
21.1谈判时间及地点:于截标后为与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1.2本项目根据谈判项目的特点组建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谈判小组”。在整个谈判过程 中,“谈判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及评审工作。
21.3谈判小组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 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 法违规行为。
21.4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依时到达现场等候参加谈判,并自觉接受核验上述证件。
21.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提交权利,其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6谈判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1.7在谈判过程中,如供应商维持谈判报价不变,以原谈判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 应商需要改变原谈判报价时,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 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谈判报价格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00-
2013),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表并提供纸质版作为应答文件的一部分一并 递交。如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改变原报价且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调整后的报价清单计价 表纸质版的,其报价不予认可,视供应商维持原谈判报价不变。
21.8“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 进行谈判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程序和要求按本须知21.4至21.9规定执行,直至“谈 判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谈判,谈判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谈判,“谈判小组”应明确告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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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21.9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10供应商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作主动弃权处理,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
21.1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书面退出谈判;逾 时不交的,视同维持原谈判报价。
22.评审
22.1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22.2评审工作将采取封闭方式进行,“谈判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2.3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 被取消。
22.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字或盖公 章;
(4)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5)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6)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或有虚假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件;
(7)供应商未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
(8)工程量清单报价无执业注册造价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成交通知
23.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 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 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3.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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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订合同
24.签订合同
24.1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另外,请成交人把签订后的合同复印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4.2如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因为成交人原因未能签合同,或 要求改变谈判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谈判保 证金(如有),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可从成交候选人中重新确定成交人,组织 供需方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24.3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 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数额为成交总金额2﹪的人民币(取整到元)转入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25.1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有权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 收其谈判保证金(如有),并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招标。
25.3工程验收合格,合同履约完毕,经按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后,从成交人持履约 保证金收款收据办理退还手续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成交人不按 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5.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 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七、其他事项
26.成交服务费
26.1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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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28.工程材料
28.1注明品牌、型号的配件和材料并且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具备环保检测合格证,方可入场施工,各供应商可参照已注明的品牌、型号报相同、高于或等同于该品牌、型 号的技术参数的配件和材料。
28.2施工方施工时所用的所有配件和材料均要求与响应文件上所报的配件和材料 一致,履约时随时接受检查,如发现施工方使用与响应文件上所报不相符的配件和材料,采购人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外,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施工方还必须在建设方规定时间内 退还已付工程款。
29.其他事项
29.1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建筑行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9.2农民工工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执行,由采购人督促成交人按规 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
29.3成交单位应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承包人应 全部支付完农民工工资,之后如有农民工到发包方单位及上级部门反映索要工资现象视 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最终结算价的1%,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30.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31.解释权:本谈判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有关管理规定,解释权属
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谈判小组构成: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谈判小组将以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审。
二、评审方法
1.谈判小组将以谈判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及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能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不予进行下一阶段评 审,谈判小组应当现场告知有关供应商。
1.1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
32
查询起止时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 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无效。
1.2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供应商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 行查询。审查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响应无效。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index.html),输 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3)将各供应商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2.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要求供应商做出最后 报价。
3.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最后报价进行审核。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
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
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谈
判小组应当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当最后报价
相同时,则依次按工程涉及方案优先、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优先排序。
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承接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情形: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
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6.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谈判 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
33
,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封面)合同类别:工程类
采购合同
(年度 )
项目名称:
(分标子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年月日
35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培训中心客房装修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 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6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谈判报价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谈判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37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 份(一份送代理机构)。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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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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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所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及设施所占用的土 地,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施工现场所处位置自行解决,在工程竣工交付时一 并交还发包人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拆除临时性工程。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除按通用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还必须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以及现行国家部门和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桂林市有关条例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40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 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含图 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 价成果文件。(10)采购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生效后五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 叁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8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41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 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 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 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 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水、电由承包人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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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行 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整套资料PDF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竣工 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 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⑤提交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资 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全套竣工资料一式4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当主动配合发包人协调与施工现场周边 农村及村民的关系,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②农民工工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 例》规定,承包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承包 人应全部支付完农民工工资,之后如有农民工到发包方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者其他行政 部门反映索要工资现象视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最终结算价的1%作为违约金,发包方 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如超过三次,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 承担施工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③本工程必须是承包方独立完成,不得转包或者违法 分包。如一经发现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另行选择承包人,原承 包人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支付施工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④发包人另行发包的询价采 购范围以外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⑤承包人在承包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 切责任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43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个工作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若不能按谈判书的承诺派驻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检查发现人 员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若整改 仍不符合要求,则扣款2万元;若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注册建造师,每更换 一次,扣款2万元;直至实现承诺。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 殊约定。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若不能按谈判书的承 诺派驻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发包人检查发现人员不 齐、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若整改仍不 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原承包人无条件退出现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解除承包合同。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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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 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 款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无;
(2)无;
(3)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
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
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
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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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 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 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 岗证等;②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执
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46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 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期间的工期顺延,发包 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价的1‰/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4%;如工期延误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的上限应为最 终结算价的20%。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半】个月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2)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47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 人按设计及图纸要求根据工程所需采购材料且①按供应商报价指定的材料采购,其品 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应与谈判清单相符,采购的样品必须先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从发包人推荐品牌中采购相应材料或设备时,应报请发包人并取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采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②货到接受监理、发包人检查;③在监理监督下,按规定送检或试验;④、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价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在品牌、规格、颜色及单价等方面审定后方能采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结算综合单价的确定 按下列方法进行:⑴、谈判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⑵、谈判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谈判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⑶、谈判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 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 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
48
定;新增结算综合单价=按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成交的谈判报 价÷采购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确 定。暂定价调整方法为:暂定材料价格部分仅调整合同实施期间材料市场价与暂定价之 间的差额并计相应的增值税,谈判书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 握使用。
(2)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 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49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 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总价可调方式确定。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 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本工程合同实施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或设计及发包人要求 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由变更签证产生),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代表签证确认,其结算综 合单价的确定按下列方法进行:⑴、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 定,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⑵、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报价中类 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⑶、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采购人需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工程的工程量,增加的采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改变原有设计或变更合同中材料的 规格、型号和品牌,必须在项目实施前报采购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增加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将 不予结算审核及拨付款项,改变部分的采购金额所占的份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 之三十且不得突破原采购预算(结算方式为:1、房屋建筑工程类综合单价按2013版《广西壮族自 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结算,材料价差按合同实施期间《桂林建设工程造 价信息》公布的平均值,结算综合单价=定额计算的综合单价×(成交的谈判报价/经第三方审计机 构审核的预算价);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类综合单价按2013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 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结算,材料 价差按合同实施期间《桂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值,结算综合单价=定额计算的综合单 价×(成交的谈判报价/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的预算价);3、市政工程类综合单价按2014版《广 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结算,材料价差按合同实施期间《桂林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值,结算综合单价=定额计算的综合单价×(成交的谈判报价/经第三 方审计机构审核的预算价)。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造价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施工人员进场后。
50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以(GB50500-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 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 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 知(桂建标<2018>19号)、增值税税率按桂造价<2019>12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 税税率的通知调整、材料价格参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的除税价格,没有信息价的材料价通过市场询价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由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具体付款方式 与施工方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2、付款办法:项目施工人员进场后,预付合同总造价金额30%工程款,完成工程量50%支付至
合同总造价金额50%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附经业主审定认可的完工工程量清单),按规定
程序支付至合同总造价金额85%工程款;经按第三方审计机构规定审核确认最终总造价后半年内,
工程款付至工程审核总造价的97%;余工程审核总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14日内付
清(无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51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的7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 终结算总价的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整个工程总价款的20%。如承包人未 按时移交工程达【半】个月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移交工程,承 包方须承担最高限额的违约金,移交后关于承包方的工程质保责任继续有效。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
13.6 竣工退场
52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
12.6.2
退场要求:【施工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 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 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发包 人审核后,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最终结算以按采购人委 托的审计单位结果为准。工程款按最终审定的结算造价支付至97%,预留的3%的质保 金。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审核部门要求提 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发 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 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 交4份竣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30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
53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 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后14天内将 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回给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 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 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⒉屋面防水工程、有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五
年;⒊装修工程为_两_年;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两_年;⒌供热与供冷系 统为_两_个采暖期、供冷期;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两_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 起七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54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价的1‰/天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合同规定竣工 日期起直到全部合同工程或相应工程的全部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 一日的按一日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暂停施工或者不能按时移交工程满
【3】天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立即退场,退场标准参 照13.6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 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55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根据市建协字【2009】3号文须缴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桂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桂林市本工程辖区内人民法院起诉。
56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57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 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58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59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 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责 任;如果在保修期内承包人不能解决工程的质量瑕疵的,由承包人重新更换瑕疵设备或者 重建,质保期由更换或者重建完毕且发包方验收之日起重新起算。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另行协商。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 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0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双方约定质保金按工程审核造价金额的 3%扣留,保修期满后按规定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1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 录
(1)谈判报价函
(2)工程报价汇总表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供应商资格和证明文件
(5)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6)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工程涉及方案
(8)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62
(一)谈判报价函(格式)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 正 式 授 权 下 述 签 字 人 ( 姓 名 和 职 务 ) 代 表 供 应 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谈判报价函;
(2)工程报价汇总表;
(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供应商资格和证明文件;
(5)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6)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工程涉及方案;
(8)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已收到项目编号为的
工程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 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其中谈判报价(大写)(¥)、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
元,增值税¥
元】,并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承诺工期:,承诺工程质量等级,项目经理(姓名)。(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
(4)本谈判有效期自谈判截止之日起天(日历日)。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及谈判应答文件将成为 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将与本谈判报价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元作为谈判担保。
(7)我们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8)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或电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注:未按照本谈判报价函要求填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从而导致该谈判被拒绝。
63
(二)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币种:人民币
一 | 工程总造价=二+三+四+五 | (元) |
二 | 谈判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 | (元) |
三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元) |
四 | 规费 | (元) |
五 | 增值税 | (元) |
承诺工期 | 天(日历日) | |
承诺质量等级 | ||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GB50584~50862- 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桂建标【2016】16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规定执行,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4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表)
65
(四)供应商资格和证明文件
(按供应商须知第14条要求提供)
附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6
附2、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表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工程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采购的_
(项目名称)
的谈判活动。代表人在开标、评审、谈判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7
附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4、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谈判文件中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 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8
附5、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2021年)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型应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 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划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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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70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71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 72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 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 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 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73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74
(五)指派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专业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年)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受奖情况 | |||
注:本表应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B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75
(六)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称 | 专业 | 资质 等级 | 主要资历、 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员 | ||||||
安全员 | ||||||
质检员 | ||||||
材料员 | ||||||
预算员 | ||||||
……………… |
注:本表应附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本表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安全员应附身份证、上岗证 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 附身份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的复印件,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以上工程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76
(七)工程涉及方案
(含:根据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工程现场情况做出的具有针对性的工程进 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否则视为不响应谈 判文件要求,不予评审)
(八)工程完工服务承诺书
(由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完工服务及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77
(九)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林培训中心 我方在此承诺:
1.
我方在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均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前无拖欠和克 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2. 我方参与报价的
项目,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 指定的账户,作为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3. 如我方在承包的
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 划支。
4. 如我方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承包资格。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
日
78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79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80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数量为采购时的工程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
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响应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2.本工程计价及结算参考依据: (GB50500-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
2013)、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相关规定、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 建标<2018>19号)、增值税税率按桂造价<2019>12号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 的通知调整、材料价格参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2期的除税价格,信息价 上无报价的,按市场参考市场询价计算。无信息价时按桂林市及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最终以采购 人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3.在有数量标出的子目中,有价标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细目须填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没有填
写单价和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与合价之中。
4.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询价小组将按下述原则予以调整。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询价小组认为有明
显的小数点出错,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5.供应商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进行报价。供应商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审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 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如作废的清 单项目达到3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询价采购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由 执业注册造价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6.供应商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采购人颁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发现工程预算控制
价中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1
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7.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实质性响应,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8.供应商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 价。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严格按国家标准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要求施工;2.要求工期:签定合同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工。
3.预算控制价:工程总造价为1552785.66元(其中:预算价1273138.88元,安全文明施 工费67732.12元,规费83703.00元,增值税128211.66元),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高于本 工程预算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安全文明施 工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4.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必须具备环保检测合格证,方可入场施工。
5.验收方式:工程竣工后,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程量清单另附,为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82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仅起参考作用,具体以软件格式为准)
83
工程总造价
采购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造价 (小写):
(大写):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月日
84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85
单位工程谈判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1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
1.1 | 其中:暂估价 | ||
2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2.1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2.2 |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2.3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3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4 | 税前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5 |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6 | 设备费 | ||
7 | 工程总造价=1+2+3+4+5+6 |
8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暂估价 | |||||
合计 | |||||||
∑人工费 | |||||||
∑材料费 | |||||||
∑机械费 | |||||||
∑管理费 | |||||||
∑利润 |
8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 称及项 目特征 描述 | 单 位 | 工 程 量 | 综合 单价(元) | 综合单价分析 |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使用 费 | 管理 费 | 利 润 | 其中: 暂估价 | ||||||
88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及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 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暂估价 | |||||
合计 | |||||||
∑人工费 | |||||||
∑材料费 | |||||||
∑机械费 | |||||||
∑管理费 | |||||||
∑利润 |
89
技术措施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 编码 | 项目名 称及项 目特征 描述 | 单 位 | 工 程 量 | 综合 单价(元) | 综合单价分析 |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使用 费 | 管理 费 | 利 润 | 其中: 暂估价 | ||||||
90
其他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环境保护费 | |||
2 | 文明施工费 | |||
3 | 安全施工费 | |||
4 | 临时设施费 | |||
5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6 | 缩短工期增加费 | |||
7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8 | 特殊保健费 | |||
9 |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 | |||
10 | 停工窝工损失费 | |||
11 | 机械台班停滞费 | |||
12 | 交叉施工补贴 | |||
13 | 暗室施工增加费 | |||
合计 |
9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元)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暂列金额明细表 | |
2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计日工表 |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4 | 检验试验配合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相应费率 | |
5 | 暂估价 | 5.1+5.2+5.3 | |
5.1 |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材料暂估价表 | |
5.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明细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
5.3 | 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相应费率 | |
6 | 优良工程增加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相应费率 | |
合计 |
92
规费、增值税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1.1+1.2+1.3+1.4+1.5 | ||
1.1 | 工程排污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 | ||
1.2 | 社会保障费 | |||
1.3 | 住房公积金 | |||
1.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 险费 | |||
1.5 | 工伤保险费 | |||
2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税前项目费 | ||
合计 | - |
93
主要材料及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编码 | 项目名称及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94
第八章图纸(另附)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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