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长租车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43.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长租车服务按照比选方式实施采购,现邀请有意参与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长租车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432000.00元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需求: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授权且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承诺书》(格式自定)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则该投标人及其所属全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比选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自行免费下载附件,获取比选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比选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北环路星兆晨集团大厦1栋二楼。备注:供应商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递交时间为采购代理机构签收的时间(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谭工0755-23401810)。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3号楼3—6层
联系人及方式:陈老师0755-2109602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北环路星兆晨集团大厦1栋二楼
联系人及方式:谭工0755-23401810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长租车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432000.00元
采购方式:比选
采购需求:
序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及商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1 | 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长租车服务 | 1 | 项 | 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 432000.00 |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由总公司出具总公司授权且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承诺书》(格式自定)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若出现前述情况,则该投标人及其所属全部分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比选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比选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可自行免费下载附件,获取比选文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备齐以下资料进行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五、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7时30分。比选文件须在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文件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北环路星兆晨集团大厦1栋二楼。备注:供应商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采购代理机构,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递交时间为采购代理机构签收的时间(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谭工0755-23401810)。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综合粒子设施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3号楼3—6层
联系人及方式:陈老师0755-21096025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北环路星兆晨集团大厦1栋二楼
联系人及方式:谭工0755-23401810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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