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房屋公开招租(再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240586-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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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25136.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8 | |||||||||||||||||||||||||||||||||||||
评估机构 | 江苏众兴苏港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125136.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893F 住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丁荣余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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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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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开放大学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勘查承诺函》,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后取得由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作为报名材料之一。勘查时间为:公告期内。勘查联系人:程老师、王老师,025-86496511;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方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进行管理和考核,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承租方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两次; 六、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所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经营校园平价超市(品牌连锁),不得超经营范围,不得销售烟酒、不得经营饭菜等食堂项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校园超市商品的销售价格低于周边苏果便利店价格5%(含)以上,服从出租方营业款收支、校内安全、价格、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十、每个独立的意向承租方主体(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和身份信息为准)只能申请报名本批次公开招租标的中一处房屋; 十一、承租方应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向学校备案审定符合开业条件后方可营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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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有对公账户); (二)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 (四)意向承租方具有高校校园超市经营管理经验,高校在营校园超市不得少于2家,且至少经营2年以上,熟悉高校师生消费需求,与高校管理配合度高; (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 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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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未依法履行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签订的租赁合同义务的原承租人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2、与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败诉判决已生效的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次招租; 3、意向承租方熟悉并能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卫生防疫法”,不得制作、销售三餐主食、烧烤、蒸煮、油炸类小吃; 4、意向承租方如报名公开招租的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多个房屋(场地)标的中,只能取得一个确认成交出租标的的承租权。若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校园内两个及以上房屋(场地)的承租方为同一控制人时,学校将终止合同并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学校不承诺承租单位经营的校园超市为独家经营,后期会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新增各类经营网点项目。承租方需充分考虑此项因素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程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 025-8649651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6-06 09:00:00 至 2024-06-2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须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 5近三年内,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出具承诺书原件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承诺书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格式自拟); 6、不少于2家且至少经营2年以上高校校园超市的经营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现场照片、服务对象单位出具的无违约证明); 7、出租方出具的勘查证明; 8、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2、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 二、报名成功后,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配合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形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四、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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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 60000.00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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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一次性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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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房屋租赁合同.pdf 现场踏勘确认函.pdf 一次性报价承诺函.doc 开票信息(公告附件).docx 授 权 委 托 书(公告附件).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8316335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徐女士:025-86385860 | |
其 他 | 传真:025-83163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