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HHJDJL-1标段(HBSJ-202408GL-065005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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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6500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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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1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黄黄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黄冈市境内 建设规模:沪渝高速黄梅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黄冈市黄梅县独山镇鄂皖省界处界子墩,对接沪渝高速公路安徽段,沿既有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经黄梅县、武穴市、蕲春县、浠水县,止于浠水县散花镇散花互通东,接沪渝高速公路鄂东长江公路大桥段。项目全长 107.1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 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原位改扩建黄梅(枢纽)、武穴(枢纽)、蕲春、红旗岗(枢纽)4处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花桥、武穴2处互通式立交,新增茅山1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服务区3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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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1)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期间的监理服务;(2)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景观照明(如有)、机电设施保通和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除、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3)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4)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的监理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HJD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总工期:1095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35508.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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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由项目建设单位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驻地办”)并同时下设两个监理组,承担机电工程(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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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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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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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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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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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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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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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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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HJDJL-1 |
近8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HHJDJL-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监理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HHJDJL-1 |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且不作为评审内容。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指: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资 格 要 求 |
HHJDJL-1 |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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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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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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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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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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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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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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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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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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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机电专项监理资质或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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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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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2022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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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主要监理人员 |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①高级工程师。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机电专业)资格或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③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综合系统(同时包含监控、收费、通信系统)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后附有有效的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扫描件。 ②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应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和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③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④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且不作为评审内容。 ⑤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4年3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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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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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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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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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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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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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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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②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③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未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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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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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