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保温加工项目
金额
48.6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zb2024-16
预算金额48.6万元
招标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楠0431-84634306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尹丽丽0431-846298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 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 程预制保温加工项目
(招标编号:SDZB2024-16)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工 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保温加 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8.6 万元,招标人为 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 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保温 加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 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保温 加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 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5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 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 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1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21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 1301034997@qq.com 邮箱,同时 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 资料不全将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 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6 日 13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6 日 13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临河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配套 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保温
加工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采购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 源: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办公楼供热 配套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热设施新建工程-云水华庭小区一次网新建工程预制 保温加工项目
2.2 采购内容: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加工及热水管道高密度聚乙烯外护 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加工;
2.3 采购预算:48.6 万元;
2.4 项目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 供货期:按采购人要求;
2.7 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 围中应包含本次招标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3.4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在参加采购活动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3.5 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6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采购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次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 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书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 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发送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将材料扫描后将压缩包发送至 1301034997@qq.com 邮箱,同时必须电话通知招 标代理机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将告知 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其后果自负。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手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招 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将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符合资质条件的潜 在投标人的邮箱。获取招标文件需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①失信被 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 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6)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及前六个月任意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加 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6 日 13 时 00 分(即开标时间),地点:长春市临河
街 3300 号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311 开标室(即开标地点)。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 111 号 联 系 人:李楠
电 话:0431-84634306
电子邮件:13010349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经开区临河街 3300 号
联 系 人: 尹丽丽
电 话: 0431-84629898
电子邮件: 130103499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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