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一批(标的2,约9871㎡)(整体)(第二次)
金额
7.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2df107488
预算金额7.8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715-81262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一批(标的2,约9871㎡)(整体)(第二次)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7.897000 万元 挂牌时间:2022-10-14 至 2022-10-20

  • 项目编号:HB2022DF107488
  • 保证金: 万元
  • 支付方式:
  • 企业性质: 国资
  • 转让方: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信息
  • 评估信息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HB2022DF107488 监测编号 GR2022HB1003225-2
项目名称 湖北金海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瓷砖一批(标的2,约9871㎡)(整体)(第二次) 转让底价 7.897000万元
挂牌日期 2022-10-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10-20
标的所在地区 -

产成品/原材料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规格型号 瓷质釉面砖900×600mm、陶瓷薄板1200×600×4.8mm等
数量 约9871㎡ 用途  
生产时间   购买时间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2-10-14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提示:

  1. 1、本次标的以现状转让,成交金额不因标的数量和质量发生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受让标的现场勘察,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受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已充分了解,并对本次受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无条件接受该标的,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 2、受让方须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对应资产的清点,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交接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移交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资产的装卸、运输、废弃物处理和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的具体情况均以移交时现场实物及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竞买保证金2.7万元。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缴纳标的相应的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82010000002769312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服务费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现场勘查说明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7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82010000002769312

开户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咸宁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竞价结果确认书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评估报告文号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9.870656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715-8126201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不需要 需要 需要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