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防泄漏)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全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防泄漏)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一、项目背景
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安全管理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辽宁省作为港口危险货物储运大省,始终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高度重视。近年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各种综合安全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化对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2021年,省交通运输厅着手港口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防泄漏设备设施安全,确立了“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防泄漏)重大风险隐患排查”项目。项目拟投入资金185万元,通过“第三方”社会化检查的方式,对全省64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1000余个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的防泄漏设备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本项目是在国家、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港口营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的要求下提出的,特别是《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的通知》(交安委〔2019〕5号)要求,将港口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泄漏列为重大安全风险,并要求加强对作业设施的检测、监测、检查工作。因此,本项目将重点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的防泄漏进行检查、排查,查出问题与隐患,加强防泄漏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监控。以安全检查为基础,研究适合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设施防泄漏的系统解决方案,并在港口选取试点来验证系统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初步讨论制定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设施防泄漏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相关的宣贯,加强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二、项目检查范围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明确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厅水字〔2012〕4号),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港区范围内的危险货物装卸码头、与码头直接相连的危险货物储罐、危险货物堆场等。排查全省64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的装卸储存作业设施。全省共有危货作业泊位137个,其中散货泊位113个,集装箱泊位24个;储罐921台,总罐容3445万立方米;危货堆场5个,总面积14.04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
泊位
储罐
堆场
液体散货
集装箱
散杂货
陆岛码头
罐容(万立方米)
数量
面积(平方米)
大连
66
14
7
5
2291.4
454
111500
2
28932
3
营口
16
8
0
734.4
285
锦州
9
358.2
144
盘锦
60
38
葫芦岛
丹东
合计
101
24
3445
921
三、检查方式和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交办水〔2016〕122号)和《辽宁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操作指南》(辽交港航发〔2017〕312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沿海6市各地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实际情况,采取文件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大中小型企业皆有,不同作业类型设施兼顾,所有地区全覆盖。通过检查查找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防泄漏设备设施安全问题及隐患,研究和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并向企业灌输自觉、主动开展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检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预防和控制泄漏设备的选型和配备;
2、隔堤、防火堤、事故池等防止蔓延设施;
3、泄漏风险的系统识别;
4、工艺操作行为;
6、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
7、泄漏应急处置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