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女士1365744858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交安标志牌材料与活动护栏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2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交安标志牌材料与活动护栏采购项目已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采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供货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招标范围: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对所有养护项目2021年养护工程交安材料集中采购,并进行统一采购管理,供应商负责将材料按需求分配、运送到各指定地点。

2.3 本次招标物资为年度内招标人养护项目所需的标志牌、活动护栏等交安材料,招标文件所述招标数量为养护项目(具体项目名单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预估,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投标人须认识到年度内招标人还存在因增加或减少承接项目导致采购数量变化可能性。

2.4 招标物资的规格、外形尺寸、质量及检验标准最终以招标人具体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5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其标段划分、采购主要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

序号

材料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预估数量

最高限制单价
(元)

备注

标段1

1

单柱式标志标牌面板

1.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应满足GB/T 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要求;
2.标志板采用树酯复合材料应满足GB/T 24721.5-2009《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 5 部分:标志底板》的要求;
3.树脂及增强材料的原材料性能应符合GB/T 24721.1-2009 中4.1.1 的规定;
4.在标志底板上增加标志版面材料后成型的标志板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相关规定;
5.钢质构件的防腐涂层性能指标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 中第4 章、第5 章的相关规定;
6.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 1 部分:通则》GB/T24721.1-2009 中第7 章的规定;
7.标志立柱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缝钢管的外径、厚度、弯曲度应符合GB/T 8162-2008《结构用无缝钢管》的要求;值缝电焊钢管的外径、厚度、椭圆度应符合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的要求;
8.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要求。

m2

2500

490

标志板面制作(含2024滑动铝槽100*25*4、 3mm3004铝合金板标志板、V 类反光膜、图形符号等)

2

双柱式标志标牌面板

m2

2500

560

3

单悬式标志标牌面板

m2

1800

637

4

双悬式标志标牌面板

m2

1500

637

5

门架式标志标牌面板

m2

1000

685

6

单柱式热镀锌钢管立柱

kg

60000

8.6

立柱、门架制作(含加劲法兰盘、各种组装件表面处理热镀锌主要钢构件镀锌量为 600g/㎡,紧固件的镀锌量为 350 g/㎡)

7

双柱式热镀锌钢管立柱

kg

60000

8.6

8

单悬式热镀锌钢管立柱

kg

50000

8.6

9

双悬式热镀锌钢管立柱

kg

30000

8.6

10

门架式热镀锌钢管立柱

kg

20000

8.6

11

V类反光膜

1.反光膜应符合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要求。

m2

12000

415

原标志换膜,含刻字、制作

12

IV类反光膜

m2

12000

235

原标志换膜,含刻字、制作

标段2

1

活动护栏(SAm级)

1、开口护栏所有钢构件所用基底金属材料应为碳素结构钢,其力学性能及化学成分指标应不低于《碳素钢技术条件》(GB700-88)规定的O235 牌号钢的要求,构件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波形梁钢护栏》(GB/T31439.2-2015)的规定。

2、开口护栏护栏板、立柱外表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腐,镀锌量不小于600g/m2,平均镀锌涂层厚度不小于 84um。各钢构件之间的拼接螺栓采用8.8 级高强螺栓(20MnTiB)其它螺栓采用普通螺栓(O235)。

3、螺栓、螺母、垫片等紧固件也采用镀锌防腐,其镀锌量不小于 350g/m”,平均镀锌层厚度不小于 49um,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在镀锌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所有材料指标均应满足《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15)要求。

4、钢构件应连接牢固,防腐处理表面应光洁,焊缝处部应有毛刺、滴瘤和多余结块,防腐层应均匀。

5、开口护栏端部应与护栏标准段进行搭接。

6、护栏安全性能采用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和中型货车三种车型分别实车碰撞活动护栏中部及端部,且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B05-01-2013)的规定,其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由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机构出具,报告格式及内容应符合《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JTG B05-01-2013)的规定。检测机构包括并于限于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深华达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健柏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由其中一家出具即可,且出具的报告真实有效,报告编码可以进行有效查询,后期中标方提供的产品要与报告中的图纸保持一致。

m

1000

2100

2

活动护栏(SBm级)

m

400

1900

3

活动护栏(Am级)

m

2500

1700

2.6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货周期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7 交货地点:年度内招标人具体项目指定送货地点。

序号

项目地点

湖南各地州市收货地址

收货人

电话

1

株洲

株洲市天元区京港澳高速伞铺收费站

刘元彪

13548905882

2

张家界

张家界市慈利县常张高速阳和收费站

肖世明

13467647175

3

益阳

S20平洞高速马迹塘东收费站

盛建国

18692231805

4

长沙

京港澳高速杨梓冲养护所内

胡绍云

15675816495

5

岳阳

岳阳市杭瑞高速忠防收费站

唐康康

15277298062

6

常德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路湖南常吉高速公路管理处

杨成睿

19974981754

7

湘西

湘西州凤凰县吉信收费站

左湘辉

15364030033

8

邵阳

邵阳市高沙收费站

唐华

18908469033

9

娄底

龙琅高速油溪桥收费站

夏梓杰

18569471995

10

衡阳

石鼓收费站

文焱桑

18608480003

11

怀化

怀化西收费站

李俊

18627317099

12

湘潭

湘潭市湘潭县G0421许广高速杨嘉桥收费站

龚烨

1365744858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详见附件1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3.4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2日至2021年11月08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指定专人现场领取或网络报名,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通过网络报名的投标人请将以下资料盖章后彩色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550192174@qq.com邮箱同时将纸质资料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标题需注明内容“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现场报名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1份,并在文件内注明投标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

(1)查验的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③单位介绍信;(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项全套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2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2楼,详见电子屏幕)交招标人签收。

5.3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5.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1标段15万元;第2标段10万元;

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账 号:2000544001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代理机构。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高速公路网(www.hngs.net)、湖南高速公路集采平台(https://hngs.go.1688.com/page/index.ht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731-84716225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养护分公司综合管理部(纪检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31-89784019

邮政编码:4100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二段 199 号招标大厦 14 楼

电 话:0731-84553843、0731-84555411

联 系 人:林女士 匡先生

20211102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生产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投标人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交通部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须提供相应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须提供两份以上2018-2020年度材料检测报告)。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名称保持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不适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若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以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评审价格为报价文件填报的大写含税价格。

评审价格=投标函总报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5项规定

付款模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6 项规定

供货服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7 项规定

生产及供货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8 项规定

技术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9项规定

增值税税率

13%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本项目不进行价格调整。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1.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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