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公园路(南苑路-世纪大道)中央分隔护栏工程
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公园路(南苑路-世纪大道)中央分隔护栏工程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下表)。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高花箱(A型) |
78cm*36cm*80cm |
详见施工图 |
个 |
1 |
2 |
矮花箱(B型) |
78cm*36cm*50cm |
详见施工图 |
个 |
2 |
3 |
钢护栏 |
208*40*100cm |
详见施工图 |
个 |
1 |
4 |
套盆 |
规格:76.5*36*34cm 材质:聚丙烯(PP)塑料 |
详见施工图 |
个 |
3 |
5 |
月季 |
H30-40,P20-25 |
详见施工图 |
棵 |
12 |
6 |
常春藤 |
藤长35-40 |
详见施工图 |
棵 |
12 |
7 |
土方 |
|
详见施工图 |
立方米 |
0.27 |
总长1200米,以上是一组所包含的内容,总数量暂定267组,结算按实际结算,本次采购含花箱、护栏的安装和植物的种植、养护。 套盆里种植的植物养护期从种植开始至下个季节更换花种为止,养护要求详见施工图纸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样品,未提交样品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样品提交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
样品示意图如下,提供A型花箱1个,B型花箱1个,具体参数详见施工图
中标人的样品予以封样,供货时提供的货物须与样品一致(除花箱颜色、镂空图案,花箱颜色、镂空图案等在中标后由厂家二次深化设计报建设单位确认),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二、本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0元/组,总价最高限价为152.19万元,报价超过单价或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现场安装、调试、使用、人工、运输保险、税金、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2.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所列配置、参数均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3.本项目提供2年全免费质保(配件+人工),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质保承诺函<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4.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项目需求。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供应商必须进行实事求是的响应。如果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采购人项目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否则视同完全响应。
5、报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接受采购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报价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6、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兴全 联系电话: 13813613267
招标代理:上海碧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18932203970
五、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附件一)
2.质保承诺书(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原材料的检测报告(镀锌钢板、pvc板)。
7.样品一套(高花箱(A型)1个、矮花箱(B型)1个)。
8.投标报价表(附件五):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以上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
采用网络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网络报名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11时00分前必须向邮箱149384218@qq.com中发送网络报名函[附件网络报名函],作为现场开标的必要条件,逾时则不予受理;
报价供应商于2020 年5月22日14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启东市公园中路933号(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会议室),并在2020年5月22日14时30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询价文件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2日14: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园中路933号(启东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处会议室)
七、投标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2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证取消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认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返还(不计息)。
八、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原装合格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质保承诺: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在6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3.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须于接到供货通知书后的15天(日历日)内供货,经启东市市场管理局抽检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否则视作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
4.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毕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6.约定事项:
(1)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2)成交供应商将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采购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产品合格证行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收到的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十二、付款方式: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效的检测报告作为付款依据,货物到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服务期满(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利息)
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