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ATK-GKZB-2024-004]吉水县城南学校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电脑及教学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项目名称:吉水县城南学校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电脑及教学智能化
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ATK-GKZB-2024-004
甲 方 : 吉水县城南学校
乙 方 :吉安雄川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024年 8 月 9 日
甲方(采购单位): 吉水县城南学校
乙方(供应商): 吉安雄川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8 月 9 日
签订地点:吉水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8 月 6 日 江西天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水县城南学校理化实验室仪器设备、电脑及教学 智能化 设备采购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ATK-GKZB-2024-004) 的要 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 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及总价: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全部货物(详见合同附件)。该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零柒万壹仟捌佰元整 , 即人民币¥ 1071800 元。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 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 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成,所有货物交付、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第三条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 5%,签订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采用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 金形式 缴纳,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第五条 项目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磋商报价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本项目相关货物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及相应 服务所需的设备、安装、人员、设计、施工、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七条 质保期:
整体项目质保一年(产品质保期国家与厂家另有高于一年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期从项 目验 收合格之日起算。承诺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调换。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当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维护服务。质保期自项目所有货物供完,经甲方验收 合格 之日起计算。按国家标准实行“三包 ”;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 退、 包维护保养,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特殊要求除外),乙方应建立完备 的故 障响应机制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提供 7*24 小时故障服务受理,响应时间为 1 小时。若甲方有要求时,8 小时内到达使 用单 位进行维修,12 小时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应提供备用件,以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第九条 验收: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磋商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单位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家官方标准。
2.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 足、 更换或退货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若未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乙方须在验收之前提供有关技术文件、完整的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5.甲方有权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工作,相关检验检 测和 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工的,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
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 支付 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4.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 同时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 按第 1~2 款执行。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产品质量事故,或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 成的 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货物与招标要求不符时,取消其成交资格,已供货的全部退货并扣收履约保证 金, 并追究责任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 同, 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 诺、 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将货物(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2024 年 8 月 9 日 2024 年 8 月 9 日
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防止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维护政
府采购的正常秩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依法
秉公办事,确保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合格、优良,自愿签订《政府采购廉洁协议书》。
一、甲方不得在采购前要求潜在供应商承诺压级压价,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工程 和服务。
二、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提成、有价
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支
付的费用。
三、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及任何好处费,不得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提成、有价 证券、现金、信用卡、购物卡等,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吃、玩。
四、乙方人员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或办公室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 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
五、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规 定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六、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经核实后,甲方给予乙方警告并扣减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的
3%-5%;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在单位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向相关监管 部
门汇报;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七、本协议书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附件,与采购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2024 年 8 月 9 日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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