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93.4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3.41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干工0518-8608086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0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二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二次)。
2、招标范围:连云港市公安局车辆管理便民服务中心查验区改造工程(二次)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工程规模:本工程建筑面积925平方米,施工内容含铝塑板幕墙系统、轻钢玻璃雨棚等。
4、工程地点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6、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34183.18元,报价超过此最高投标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安全考试合格B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的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7、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8、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及所报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
11、其他条件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 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准备下列资料:
(1)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B证;
请经办人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02月29日至2024年03月05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到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招标文件每套3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购买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前请与招标代理公司电话联系。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6日下午15:00分前,超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接收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6日下午15:00分
开标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开标二室
七、联系方式:
投标人咨询相关事项请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招 标 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工,电 话:0518-85882607
招标代理: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云宿路80号
联 系 人:干工 ,电 话:0518-8608086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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