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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 公告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逾期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 10:00
竞价日:2024年12月9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 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资产转 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转让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 信息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交易双方应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及时完成资产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交接工作,以《资产转让合同》为准,原则上不晚于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无。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2363328045
电子邮件:liuwei4@hfbank.com.cn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24年11月22日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交易基准日 | 20240731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206,871,777.19 |
资产笔数(笔) | 45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46,066,086.47 |
借款人户数(户) | 45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252,937,863.66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2080 | 其他费用(元) | 1,385,900.00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5,873,148.24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5,620,841.41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53.36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5,000,000.00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45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45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 45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已判未执 45 笔 | ||
备注 | 被告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恒 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借款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损 失为基数,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本金 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 计算,利随本清);故逾期起始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24年7月 31日。 |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2-09 10: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2-09 11:0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21,40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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