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芯视界一期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金额
79022.9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fxgz01110
预算金额79022.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姚华庭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海洋0551-65777672
中标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79022.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芯视界一期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20240619
原文链接

芯视界一期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芯视界一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XGZ011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9日

开标日期:2024年06月18日

芯视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

投标报价:790,229,618.43大写:柒亿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叁分

质量:合格

工期8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350号

投标报价:790,844,241.46大写:柒亿玖仟零捌拾肆万肆仟贰佰肆拾壹元肆角陆分

质量:合格

工期8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62号3号楼

投标报价:790,229,618.43大写:柒亿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叁分

质量:合格

工期8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8号

投标报价:790,229,618.43大写:柒亿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叁分

质量:合格

工期8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790,229,618.43大写:柒亿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陆佰壹拾捌元肆角叁分

质量:合格

工期8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10层

联系人:姚华庭

联系方式:0551-64262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孙海洋

联系电话:0551-65777672

公示期:2024年06月19日2024年0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人:孙海洋,联系电话:0551-657776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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