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10月21日止,共计2年6个月零21天,乙方向甲方增派巡防员2名。
(2) 增派2名巡防员服务费标准:参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6270011-1)标准执行,即7670元/人/月,2人服务费为15340元/月,合同期内服务费为15340元×30个月+15340元/31天×21天=470591.61元,含税价。该费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人工、材料、工具、运输、管理、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政策、法律、市场等变化对合同款项进行任何调整。
(1)乙方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乙方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乙方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5)乙方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6)乙方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7)乙方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8)乙方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9)乙方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0)乙方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1)每个季末支付金额为4602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零贰拾元整 )。如乙方提供的巡防队员人数不足2名,则按照人员单价扣除相应费用(注:每月22日至次月2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6日为界限;即6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6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6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6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每个季度结束后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附件一)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季支付服务费。季末根据实际服务人数,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上季度应付服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预留唯一收款账户,原则上甲方不向任何该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付款。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辖区巡防服务工作。
(2)甲方保留对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3)乙方所派巡防人员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1)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巡防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2)甲方对乙方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3)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其中女性总人数不高于6人),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4)乙方工作人员要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人员在体形、身高等方面要有规定。
(5)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具体部门行使和履行。
(6)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巡防服务等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6.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如乙方拒不配合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后续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6)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7)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2)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有前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3)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4)负责编制年度安全保卫、检查等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
(5)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6)保证所有的巡防人员按甲方要求由乙方进行管理,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调配员工岗位及工作时间,由此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但必须保证人员稳定,且不因此对甲方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7)乙方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配合用人部门对队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合理设置队长,明确队长职务费。
(8)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二套、训练鞋一双、棉衣一件,含配套的帽子),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9)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需要每年组织所有安保巡防人员开展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10)乙方聘请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11)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或辞退。
(12)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3)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4)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5)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为便于后续用车管理,所有车辆加装行车记录仪,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当事人处理车辆违章事宜;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选定在江背辖区内,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
(1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2)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年度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a、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c、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d、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季度付款。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季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季度款项的20%。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f、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g、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1)本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政府采购与监督部门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未尽事宜,以线下纸质合同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