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乙方所供设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达到生产厂家所规定的出厂技术指标。享受设备制造厂商提供的统一服务内容。在向用户交货时,要求提供出产证、合格证、原厂商保修证和供货渠道证明等必需的证明文件。
3.3.2乙方所供设备必须原厂原包装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由甲方会同乙方一起验证后方可开箱。双方对到货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进行检查,应保证装箱单与合同一致,实际到货与装箱单一致。双方确认无误并签证后,方可进行安装。
3.3.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5.2.1本工程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釆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材料设备标准及使用要求。
5.2.2凡不合格材料、未按审批清单要求采购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先使用后报验或进场后不报验,已施工材料必须无条件拆除返工,对未施工材料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以内运出现场,重新按要求采购,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3.3甲方发现乙方釆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或产品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且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4.4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清除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时,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
(1) 在规定的时间,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设备从现场搬走;
(2) 采购合格适用的材料、设备。
5.3.1乙方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天内提供竣工资料3套,包含竣工图及竣工图电子文档,符合城建档案馆备案要求。
5.3.2验收程序: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乙方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验收。
5.3.3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5日内既不批准验收通过也不提出整改意见,均视为该项目验收合格,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5.3.4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或在验收期间发现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完整或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甲方可以拒绝验收。乙方应在7日内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提交甲方进行验收。
6.1双方权利
6.1.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职务:
职权:设计变更、工期签证、工程质量、工程量确认、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及施工现场协调工作,代表甲方全权履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2乙方相关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邱光桂职务:副总经理
职权: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实施,负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等问题。
乙方现场负责人:姓名:马传璋职务:项目经理
职权:协助项目负责人工作,代表乙方签收甲方或监理方下发的文件资料,签署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等。是乙方与甲方及监理方进行工作对接的授权代表。
乙方设计负责人:姓名:阳强职务:设计师
职权:全面负责项目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6.2双方义务
6.2.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在乙方进场前已具备施工条件。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甲方应将施工所用电源、水源接至施工现场,由乙方装表计费使用。提供布展施工期间所需的临时用电、用水(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负责提供整个布展所需的总电源(外接入至乙方控制室配电箱内),以确保施工期间和展览馆正常工作所需电量。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乙方进场前已具备。
2、工程建筑施工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建筑施工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资料于开工前7日提供给乙方。
3、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相关规定办理。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图纸后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确认并签字盖章。
5、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工程备案,甲方必须提供备案所须证件、批件等资料;避免因未能提供工程备案资料使工程不能备案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配合向乙方提供展示项目所需要的电子图片及文字资料,便于图文设计师设计排版。经乙方图文设计师设计排版出样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稿件由专人进行校对,确保正确率达到99%以上)甲方应在 10 日内完成图片及文字的审核、定稿工作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7、乙方将模型制作总体原则及要求、具体方案报甲方审核,确定后三日内甲方可提出变更要求,变更不超过两次。在模型制作过程中,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制作,超过变更时限及次数发生的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8、甲方应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项目总体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后,经结算审计后,按结算审计结论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付清款项;
9、如甲方要求乙方压缩工期提前完工,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增加赶工费等其他费用的相关补充合同。
1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开馆试运行后,甲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护并承担运行费用。开馆试运行前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工程质量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11、如乙方施工期间与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其它施工单位存在交叉施工等其它的情形时,由甲方协调各承包单位关系,乙方不承担配合费、管理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6.2.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开工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各两份。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施工进度报表。
2、乙方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自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相应设施。
3、由乙方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甲方办理质监、安监及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做好施工水电设施安全工作。
5、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应赔偿甲方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6、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1 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1.1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进度程款(因走资金审批程序延误时间除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工程款金额的1%,超过1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
7.1.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因走资金审批程序延误时间除外),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工程款金额的1%。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及租赁设备设施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7.2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7.2.1乙方提供的货物,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新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文件承诺的,乙方应承担不超过提供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更换符合要求的货物。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而不能按期完工的,则应按工程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5%。
7.2.2乙方如不配合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含提交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每延误一天,应按工程结算总价万分之五每天支付甲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5%。
7.2.3如乙方在质保期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1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乙方按照经甲方认可的变更书面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的,其报批手续由甲方负责。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
11.2使用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3.施工期间因工程变更而发生的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工期签证、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技术签证、工程隐蔽签证等),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监理及甲方,监理及甲方在72小时内给予答复(签证必须由甲方签字方生效),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同认可。
11.4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12个月。有单(分)项验收的,该单(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其实际验收之日起算。多媒体等电子电气设备的质量保修期,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算,质量保修期限以厂家规定为准。
11.5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在支付所有价款(质保金除外)后享有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