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金额
86.57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57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家汉
招标代理机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谷恒鑫0851-3335026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矿挂〔2024〕1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贵州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黔国土资规〔2018〕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等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2024年5月29日对《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镇自然资呈〔2024〕139号)的批示要求,现将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1.出让人: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出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名  称
标的物位  置
开釆矿种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设计生产能力(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年)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增价
幅度
增幅价
(万元)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
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村
建筑
用砂
 
238.54
 
 
20
 
10
86.57
≥1的
整数倍
备注:此表中的设计生产能力仅为推荐生产能力,可由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登记时按相关规定申请确定。其他信息详见挂牌文件和出让资料。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应具有良好征信,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3.竞买人应当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三、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3日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anshun.gov.cn)下载获取。
标的物的报名、挂牌时间及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申请报名时间
竞买资格审查时间
挂牌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2024年)
6月5日至7月3日
7月4日上午12:00时前
7月5日至7月18日
7月18日下午16:00止

四、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具备条件的,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出让地点与时间
本次标的物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7月5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18日16:00时止。
六、挂牌及竞价
1.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本次标的物挂牌起始价为:86.57万元。竞买增价幅度增幅价为不低于1万元或其整数倍。
2.竞买方式
竞买人以增价报价方式竞买,竞买报价应高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
七、成交确认及出让合同签订
1.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地质资料费用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支付凭据、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成交信息在自然资源部、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出让收益缴纳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税务局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机制扎实做好费款征收工作的通知》(黔税函〔2024〕19号)执行,竞得人需按法律法规缴纳出让收益等费用,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本次出让收益只接受一次性缴清。
九、重要提示
1.意向竞买人在递交报名申请前应到采矿权所在地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矿区范围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地上地下建设项目、矿区周边条件及当地政府对项目开发相关政策等情况,避免增加矿业投资风险;
2.根据《安顺市矿业权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让前期地质勘查等工作投入不计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矿业权出让方案予以公告,明确由买受人承担”的规定,前期我局委托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对镇宁自治县募役镇发恰建筑用砂石矿开展了地质简测工作,并签订地质资料编制合同,编制费用9.5万元;委托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评估费用1.3万元。挂牌出让成交后,上述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分别一次性支付给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五总队和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
3.竞得人应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准备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获取采矿许可证)所需资料,资料清单可到镇宁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查阅。
4.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买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买资格,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十、其他说明
1.首次进入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买人报名的需先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登记和 CA 证书,自然人的需电话联系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入场登记获取登录账号,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信息部电话:33343719)
2.竞买人征信状况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为准。
3.竞买人经济实力以安顺市辖区金融机构存款证明(证明存款达到申请竞买对应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以上)和资金使用协议为准。资金使用协议含以下内容:(一)除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书面通知外,竞买人不得擅自使用该特定账户资金。(二)竞买人在竞买活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金融机构将该特定账户中对应挂牌起始价86.57万元的20%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提交虚假资料的;(2)在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3)在竞买活动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4)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5)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4.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及《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文件要求,严格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严肃性,将竞得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等一并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进行通报,并追究竞得人成交收益(价款)20%违约金。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开采,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6.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六条“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1)自取得采矿权之日起超过一年未进行生产、施工建设的;(2)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的;(3)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投产的”的规定,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采矿、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7.竞得人未能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期限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该采矿权由出让人按程序无偿收归国有,并由该竞得人承担资源重新挂牌造成的经济损失。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要认真踏勘,详细了解出让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
9.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开采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10.如因政策等因素调整,矿区范围若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各类保护地存在重叠,竞得人不得破坏,应自愿避让且主动申请缩减矿区范围及资源量。
11.竞买人应实地了解矿区范围内土地权属、性质及使用现状等情况,矿区范围内涉及到用地、用林、用草等相关手续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因用地、用林、用草等原因影响后期矿山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12.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用地、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确保矿山合法合规开采。
十一、特别提醒
    1.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竞买人应随时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如竞买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获取的出让文件内容与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从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的文件澄清或更正等通知内容为准。
3.竞买人需线上提供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委托办理的,同时还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其中竞买申请书、竞买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出让资料里有模板,只需下载填写并签字盖章即可。)
4.竞买人请务必关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指南”中的“矿权项目竞买操作手册”。
5.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7.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8.如对本次挂牌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方式:
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黄家汉
电话:0851-36222946     手机号:17785038737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谷恒鑫
电话:0851-33350261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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