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tf-202301fj-001001
预算金额49696.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民传13871970030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BTF-202301FJ-001001
项目名称
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1-11
开标时间
2023-02-07 09:00
标书获取时间 2023-01-12 至 2023-01-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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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HBTF-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F-202301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1】23号、团发改审批【2022】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团风大道(张家湾段)东侧以北
建设规模: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8721.12平方米(148.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940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面积2195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28800平方米,社区公建设施2594平方米,地下人防及车库4312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新建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包含得胜路(益民路-张金路)、经二路(益民路-张金路)建设工程项目)。辅助完成安置小区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优化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新建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的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5
合同估算价:49696.99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4)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团队:团队配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2)施工团队:团队配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2人)、安全员(至少3人)、材料员、资料员,其中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1.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名(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分别不得超过2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指定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按照(团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团风县资本大厦十楼
地址:
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
邮编:
438800
邮编:
438800
联系人:
陈民传
联系人:
奚凯
电话:
17671086806
电话:
138719700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w_1688@163.com
网址:
网址:
https://www.hbbwgczx.cn/front/home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01月11日
备注:
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HBTF-202301FJ-00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F-202301FJ-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二次)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团发改审批【2021】23号、团发改审批【2022】2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团风县团风大道(张家湾段)东侧以北
建设规模: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98721.12平方米(148.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940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面积2195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28800平方米,社区公建设施2594平方米,地下人防及车库43126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新建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市政工程包含得胜路(益民路-张金路)、经二路(益民路-张金路)建设工程项目)。辅助完成安置小区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优化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新建张家湾安置小区剩余工程及红线外配套市政工程的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2-15
合同估算价:49696.99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3.1.3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4)其他人员要求:1)设计团队:团队配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2)施工团队:团队配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2人)、安全员(至少3人)、材料员、资料员,其中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其他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符合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要求,可以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2)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3.1.4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名(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的成员分别不得超过2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指定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投标人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按照(团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保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团风县资本大厦十楼
地址:
团风县建筑大厦11楼
邮编:
438800
邮编:
438800
联系人:
陈民传
联系人:
奚凯
电话:
17671086806
电话:
1387197003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bw_1688@163.com
网址:
网址:
https://www.hbbwgczx.cn/front/home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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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3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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