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林业局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长沙展园布展合同公告
金额
515.4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209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林业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长沙展园布展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209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 博览会长沙展园布展。 金额明细:详见分项报价表及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8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中国四川成都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时间:从项目实施开始至维护期结束。2024 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园前1 个月完成布展(开园时间在2024年4月26日 ,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园时间为准),后期维护期至2024年10月31日; (2)服务方式:按照设计方案和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完成2024年成都世界园艺博览会长沙展园布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727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签订合同并进场后1个月内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95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727.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维护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金支行(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8100000002336666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甲方要求。 (2)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甲方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4)本项目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5)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6)乙方施工完成的展览效果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甲方展览内容文本要求的展示效果。如不能达到,在甲方的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隐蔽工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制作)。程序不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项目由第三方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理。 (9)展会期间,乙方安排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展台维护、清洁、整理、运行等服务工作,安排技术人员驻守现场,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排除故障、解决故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验收要求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 号文);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积极采纳乙方在市区路面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调在保洁中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及纠纷。 (2)协助解决乙方在收取卫生费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应在服务地点内设立固定的作业管理场所,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足保洁人员,确保保洁达到规定标准。 (2)乙方自行解决员工的食宿、车辆停放等一切问题。 (3)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范围、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工作。 (4)乙方雇用的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必须根据国家、省、地方和本市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通报执行合同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及其市环卫专业管理部门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在5小时内报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6)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7)乙方应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8)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乙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 (9)乙方应对其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工作不负责任、行为不端、玩忽职守、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施工过程中,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天必须到施工现场,随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甲方认可,可常驻工地。如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短期(指5日以下)离开施工现场,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委派代表履行行其职责。 (11)乙方须按甲方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递交各类报表。 (12)乙方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 (13)施工期间乙方须对本工程及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已完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4)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事故有关的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15)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乙方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6)乙方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乙方发生上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乙方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甲方可以代扣工程款,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7)乙方须保证布展服务所提供的材料、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不符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材料、设备或重做,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且不免乙方逾期的违约责任。 (18)乙方在维护期内应保证其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出现故障,应在4小时内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或部件,排除故障使其恢复正常状态。若乙方未及时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甲方有权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服务,乙方须承担此部分的维修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⑴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 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乙方在开工之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施工安全。因乙方任意堆放、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7.7 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8 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变更与终止 11.1 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1.2 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11.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如遇上级政策变动需变更或终止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11.4 若因乙方迟延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其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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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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