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生态环境局)比选公告
金额
75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生态环境局)比选公告 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生态环境局)”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项目登记号:XS-ZJBX-231205179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水厂及出厂管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介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评估(生态环境局)项目地点:鹤浦镇项目基本情况:规划建设1座新的水厂,水厂规模2.0万吨日,厂址位于樊岙水库下游现状管理用房,厂址总占地约20亩,水厂采用常规处理工艺,水源为樊岙水库、黄金坦水库及小百丈水库,原水管线以三个水库联网供水,并通过现状供水管网系统向鹤浦镇域进行供水。项目总预算:7500.00万元服务内容:环评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60天质量要求:合格竞价方式:采用【直接报价】方式。价格控制范围:中介项目预算总价【763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76300元,上限:76300元价格说明: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本)》文本编制费为3.33万元,根据浙价费[2000]147号《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环评现状监测费用4.0万元,专家评审费0.3万元,合计7.63万元。二、竞价时间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2023-12-0515:34至2023-12-0715:34(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三、竞价方条件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1、中介资格要求:无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四、其他条款(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3)参与竞价的中介企业不得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中(查询地址:信用宁波***.*****.***)。五、联系方式项目业主单位:象山县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联系人:俞梁联系电话:15168524089联系手机:15168524089联系地址:凤落路16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