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渔光之城”项目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3]第1018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宁波渔光之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严佳琦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夏含笑0574-8772735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渔光之城”项目物业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3]第1018号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渔光之城”项目物业管理项目
1.2 项目地点: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石浦海峡广场内场观众区,外场观众区域,面积:内场4000㎡,外场2000㎡。
1.3预算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1.4采购需求: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演出前清场、演出前检票、演出时秩序维稳、演出后清场、每场演出前后的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演出时的巡回保洁。
1.5服务期限:一年。
2. 供应商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1.5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2联合体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3 其它要求: / 。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3日 9:00至2023年4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2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 15: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建议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4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5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3.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5时00分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电子保函服务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4.2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的,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接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183)。邮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前邮寄到(2023年4月7日17:00时整前),投标人应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统一打包成邮寄件进行邮寄。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采购代理人及采购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人及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 采购公告媒介
5.1采购公告发布于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bggzy.cn/)
6. 系统使用费
6.1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渔光之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海峡广场)2号楼3楼307室
电话:15267889202
联系人:严佳琦
代理单位: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含笑、杨诗雨、陈懿倩、朱宇超、黄琪、徐伟波
联系电话:0574-87727358、19957530210
项目编号:高正代咨[2023]第1018号
1.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渔光之城”项目物业管理项目
1.2 项目地点: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石浦海峡广场内场观众区,外场观众区域,面积:内场4000㎡,外场2000㎡。
1.3预算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1.4采购需求:安保服务、保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演出前清场、演出前检票、演出时秩序维稳、演出后清场、每场演出前后的场地环境卫生清洁服务,演出时的巡回保洁。
1.5服务期限:一年。
2. 供应商要求
2.1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1.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1.5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2联合体要求
□ 接受。
■ 不接受。
2.3 其它要求: / 。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3日 9:00至2023年4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3.2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 15:00时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建议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售价:售价人民币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3.4有关本项目采购的其他事项,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3.5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3.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缴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15时00分整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电子保函服务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4.2投标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的,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参与现场开标活动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采用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邮寄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接收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183)。邮寄递交时间以邮寄签收时间为准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前邮寄到(2023年4月7日17:00时整前),投标人应将按采购文件规定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方式,统一打包成邮寄件进行邮寄。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采购代理人及采购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人及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4.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 采购公告媒介
5.1采购公告发布于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bggzy.cn/)
6. 系统使用费
6.1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渔光之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58号(海峡广场)2号楼3楼307室
电话:15267889202
联系人:严佳琦
代理单位: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含笑、杨诗雨、陈懿倩、朱宇超、黄琪、徐伟波
联系电话:0574-87727358、199575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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