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沭阳县黄泥沟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沭阳县黄泥沟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4〕2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沭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沭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沭阳县黄泥沟整治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沭阳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岸坡防护,沟口护砌、桥梁防护;拆建、加固泵站;新建防汛道路,水土保持工程及环境保护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概算投资419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标段招标范围:
主要建筑物级别4级,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8.867千米,堤防加固0.991千米,岸坡防护4.208千米,沟口护砌6处、桥梁防护2处;拆建泵站1座、加固泵站2座;新建防汛道路6.529千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等。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本标段工程投资约330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计划于2024年11月26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水下部分并通过验收,2025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工程,工期4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目前不存在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信用等级要求: / 。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
(8)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册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10)主要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1)其他要求1:/。
(12)其他要求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30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9日9时15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α+B×(1-α)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最高投标限价:3243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
1.报价:68分;2.商务:/;3.单位业绩:2分;4.项目经理业绩:1分;5.施工组织设计:29分;6.其他评分因素:/。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 | / | / |
单位业绩评分标准 | 单位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项签约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 2分 | |
项目经理业绩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自2019年7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15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且质量合格的,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1分。 注:证明材料同时提供:a.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b.合同协议书;c.竣工验收文件(含鉴定书、签名表)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格式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序号a、b、c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证明材料未表明项目经理姓名且无发包人(或有关部门)出具相应补充证明材料予以明确的不予以认可;所有证明材料表明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 | 1分 | |
2.2.4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布置 |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工程围堰、施工降排水及导截流 | 工程围堰、施工降排水及导截流方案与技术措施可行,安全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河道疏浚工程 | 河道疏浚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堤防加固工程 | 堤防加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岸坡防护工程 | ①实心及空心预制块护岸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 ②雷诺护垫护岸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的得2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分 | ||
沟口防护、桥梁防护工程 | ①沟口防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1分; ②桥梁防护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泵站工程 | ①土建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 ②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购置安装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1分。 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分 | ||
道路工程 | 道路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质量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资源配备计划 | 生产生活设备配备、劳动力配备、资金保障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 | ①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 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置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提升质量优良的措施内容全面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分 | ||
水保及环保措施 | 水保及环保施工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冬雨季施工措施 | 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安全度汛 | 度汛预案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沟通及协调措施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含清障、交通、接电等),方案合理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在评标基准价99%~100%(含99%、100%)范围内,得满分68分; 在评标基准价100%以上和99%以下的,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8%),扣0.5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 | 68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同一业绩时可以同时得分。②须将涉及的证明材料扫描编入投标文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否则该项不得分。③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7.6 投标人可以对所有关联标段(沭阳县新五河整治工程施工1标、沭阳县新五河整治工程施工2标、沭阳县黄泥沟整治工程施工标)投标,但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按照最高投标限价从高到低的标段顺序优先推荐)。详细情况见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
8.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沭阳县水利局,联系方式:0527-88322688;宿迁市水利局基建处,联系方式:0527-84399026。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沭阳县水利局
联系人:陈俊生
电话:0527-809680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楼
邮编:210019
联系人:司帅 颜泽群 卓燕文
电话:0527-84399095
传真:0527-84399017
11.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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