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52900072
预算金额9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旭0731-8553203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529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雅礼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体育馆拆除重建项目阶段性代建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529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按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规章执行。 1 1594100
 合计金额小写: 15941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长沙市雅礼中学体育馆拆除重建项目阶段性代建服务

2.2金额明细:

(1)代建管理费范围:代建管理费是指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社会化专业管理单位(即代建单位),在代理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行使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过程中,为项目使用(管理)单位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结算、审计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结算、审计等阶段的管理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2)代建管理费暂估合同总价(大写):为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肆仟壹佰元整(小写159.41万元)。从代建项目概算总投资中列支。 最终代建服务费以该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结合中标单位的中标优惠幅度结算。综合优惠率为16.1%。实际结算金额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算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26 —— 2026-09-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28号长沙市雅礼中学校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代建项目管理范围:项目实行阶段代建,负责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对项目进行阶段代建管理。

主要内容:

采用阶段代建方式,代建单位负责代办以下事项:

1、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等报批手续;

2、依法组织开展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将招投标情况、签订的合同报发展改革、财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3、办理规划、拆除、施工、环保、消防、人防、园林、市政等有关报批报建手续;

4、会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进度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按月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代建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6、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及协助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7、整理汇编移交项目有关资料;

8、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调规工作相关手续办理、代建过程中突发的各种特殊情况处理与协调及代建项目所有建筑的不动产产权证办理等)。

9、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进行初步审核,送审金额超出部分原则上不突破施工合同价的10%,否则由代建单位按超出施工合同价10%以上部分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额。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的20%,计31.882万元(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捌佰贰拾元整)作为前期管理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工程封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以该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的30%,计47.823万元(大写:肆拾柒万捌仟贰佰叁拾元整)元。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8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建管理费(以该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的20%,计31.882万元(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捌佰贰拾元整)。代建合同审结前支付比例不超过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8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余款待完成项目结算评审、产权登记、资料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三湘支行(湖南格瑞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603015520000019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确保合格工程,争取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投资控制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最终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准)。

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合格工程,争取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代建周期:从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4个月,后续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按长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目标:保证无安全责任事故。

反腐保廉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反腐保廉规定,确保无违法违纪案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代建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对各种违规行为以及不利于满足项目功能要求的各种问题要求乙方予以纠正,对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享有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反映,决定解除合同。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工程变更内容提出意见,对变更内容签字确认。

第七条甲方有权监督项目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与各专业工作单位之间合同的签订;监督乙方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等活动。若乙方违反规定,不切实履行其义务时,有权进行处理,相关费用从代建管理费中扣除;若不足,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第九条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甲方,使用资金时由代建单位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请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长政办函[2009]91号)及财政有关资金“双控”管理操作规程向具体收款人办理支付。

6.2乙方权利

第十条乙方享有项目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

(1)依法依规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与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

(2)有权授权监理方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文件和图纸;

(4)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合同享有管理权,在与专业工作单位合同约定的价格范围内,有价款支付的审核权、签认权;

(5)与有关专业工作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6)开展项目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应授予其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相应的工作权利,项目经理与工程师代表乙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其他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要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代建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有权要求追加项目投资和支付附加工作费。在保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享有对施工图设计中可能造成预算超过概算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乙方有权对设计、施工提出节约造价、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应积极支持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在满足设计要求和项目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在总概算投资范围内合理分配调整各分部分项工程投资额度。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取得代建管理费,并有权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从项目投资节余额中提取适当奖酬金。

6.3甲方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分项投资及总投资额,提出完善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主要设备(如:电梯、空调)的选型方案及其优化建设标准,但上述完善及优化必须控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

(2)负责协调乙方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

(3)积极作好协调工作,为乙方的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条件。

(4)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五条按照乙方的年度和月度用款计划及时安排好财政资金的申报工作,协调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第十六条配合参与竣工验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接收手续和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授权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联络工作,或派驻现场代表。

6.4乙方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管理工作,保质保量并如期完成代建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批准的概算投资确保项目的功能要求。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组建能够满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需要的项目经理部,确保项目代建人员到位。乙方应组建项目现场办公场所,明确各代建管理人员和职责。乙方应切实履行代建合同中约定的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代建工作,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通报代建工作进展。

第二十条乙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补签其它合同之机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计划和安排,并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甲方签署书面意见后,由乙方上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实。

第二十一条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批。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对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在项目正式移交前,应会同甲方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缺陷责任期服务协议。项目移交后,秉着便利甲方使用的原则,对项目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功能故障,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和采取应对措施。若超出质保期,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有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任何项目信息。相关工程资料要及时向甲方与相关部门移交。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政府财政支付管理的操作程序支付工程款,政府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政府采购。乙方不得拖延其应付款项申请的审批。乙方应督促各专业工作单位向其员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组织协调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承担非文明施工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建筑法》及建筑行业现行有关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为顺利实施项目,所要履行的其它相关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因为工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1、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项目实际建设投资超过合同约定投资额的,按超出的数额全额赔偿甲方投资。为追求奖励,弄虚作假,擅自变更,经查属实的,则全额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五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2、项目经验收,因受某部分工程的影响,经整改、返工后最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按该部分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3、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致使项目未能按代建周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以每超一天支付2000元计算,甲方有权直接从代建管理费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

4、代建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进行初步审核,送审金额超出部分原则上不突破施工合同价的 10%,否则,由代建单位按超出施工合同价 10%以上的部分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

5、乙方未对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建设资金进行规范管理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因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向乙方进行追索的,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7.5乙方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约定方式支付代建管理费用的,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同类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7.6乙方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转让代建业务等情形的,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损失和没收违法所得并支付代建管理费 20%的承担性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代建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9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隆赞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项目开工后常驻现场管理人员要求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隆赞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隆志鹏、朱旭芝、设计管理阳铸、造价管理管梦清)。
(2)乙方依法选择专业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时,甲方以监督人的身份和项目使用人的身份监督招标工作和合同的签署,其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功能要求,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3)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以书面形式将项目在上月的投资完成情况和下一个月的投资计划情况报告甲方。
(4)乙方在选择设备、材料时,在概算投资范围内要尽可能更好地满足项目的功能要求。
(5)乙方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6)为确保各专业工作单位保修义务的及时履行,便于保修验收,在项目正式移交前,乙方应组织甲方、各专业工作单位签订三方保修服务协议。在保修服务协议中明确:因本工程属于代建性质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保修金由乙方交给甲方管理,保修金的处置与退还由甲方负责。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7)乙方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就各自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予以书面答复。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42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北路439号浏阳河畔第1栋5楼
法定代表人: 王旭 法定代表人: 李彦
委托代理人: 王旭 委托代理人: 戴剑锋
电话: 0731-85532038 电话: 0731-82882777
传真: 0731-85549176 传真:

附件列表
  1. 雅礼中学体育馆拆除重建项目代建合同-盖章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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