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20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jscg-hw2024-008
预算金额206万元
招标公司昌吉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吴海榕0994-252851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0
公告正文

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30日 19:4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9: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30日至2024年06月07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6:30
开标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20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海榕
项目联系电话 0994-2528512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699460676
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4-2528512

项目概况

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0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JSCG-HW2024-008

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满足工作需要,按照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现采购刑事勘验专业设备及软件服务等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投标单位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或加入“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十七群”群得钉钉号:32569183。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0日 16: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公安局

地 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

联系方式: 18699460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昌吉市财政局一楼102室(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联系方式: 0994-2528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海榕

电 话: 0994-2528512









附件信息:

  • 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文件.pdf

    204.2K

  • 昌吉市公安局专业设备采购项目公告.docx

    23.4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