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731]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施工场地取样试验车辆运输试验样品施工记录施工场地交通船舶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功能性试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缺陷的修复现场查勘飞机专业工程技术服务培训费外运强弱电工程成品保护建设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的布置园林施工图钢构加建工程土地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地下工程施工下道工序施工装修设计专利技术质量检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工程监理地面附着物清理施工图设计进一步试验施工技术资料竣工试验节能评估服务施工工艺零星工程的装修施工现场安全保卫一层门厅拆除装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分包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建设用地道路通行权备品备件电讯等管线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设计审查现场材料试验施工噪音管理整体设计工程设备安装餐厅装修性能测试施工监理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服务给排水管道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运载工具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冻库安全检查勘察设计工程设计变更方案设计紧急抢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联合调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设计文件人工建/构筑物培训考核室内设计工棚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移交场外设施超重件的运输防毒排放竣工后试验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工程预埋地下管线餐饮空间装修工程施工交通设施仪器装置超大件设备性能检测绿化升级改造照管工程复核测量供热污水处理永久工程配件竣工结算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安全保卫修建临时设施施工设备设施现场工艺试验取暖清除一层冻库和仓库装修整改消防及防排烟工程河道竣工资料汇总土石方竣工清场揭开重新检验气象水文投标文件解密水路运输广告招牌工伤保险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设计施工临边修建抽样复测咨询服务电气管线进场施工条件降温消防通道畅通施工围藏船闸燃气漏气装饰装修施工图场地清理持续保险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航空运输初步设计资格审查表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钻孔探测外来劳务人员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余泥清土运输机场竣工图编制施工围蔽中庭旋转楼梯码头一层外围绿化升级为他人提供方便施工控制网点测量放线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路面停车位升级公共道路制造水电线路工程保险交通运输设计费维修养护防噪音资料整理施工队伍的撤离垃圾收集点人身意外伤害险地质条件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场内施工道路摄影建筑工程施工水准点施工机械试验检验航线外墙面的防渗漏效果图设计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服务围栏第三方检测缺陷修复生产设备工程设备试运行卫生间文物测量基准点给排水工程施工测量机电安装施工图绿色施工施工装备缺陷修补水电管线批件各系统测试VI视觉系统设计机电设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安装专用工器具基准线运达现场雨季排水日常维护供冷系统防疫费用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地基基础工程上水跑水整修隐蔽工程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安全工器具洞口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知识产权专项内容报批报建堤防工程设备费电讯线路屋面防水工程建筑垃圾完善上下水管线录像资料燃料现场交接构件盖章供电电缆损坏修复劳务用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系统试运行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复核性材料试验扬尘排污费区段工程试验和检验室内装修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造价咨询水源非夜间施工照明施工排水暖气园林绿化工程房间外墙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变更权工属具变更估价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实施工程治安保卫场外交通答疑及澄清文件化石施工设计方案优化设计竣工图审核临时性工程承包人设备随机资料用气新型防护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临时工程永久占地试验报告施工图审查计日工查验监理人重新检查桥梁建筑材料首层大堂入口施工期运行会所餐厅质量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协调及配合空调工程暂估价施工现场文明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施工堆积物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5731
预算金额870.81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黄工020-820986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工020-8222695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房屋建筑 | 工程总承包(EPC)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2-15731 |
招标单位 |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总承包(EPC) |
建设单位 |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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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9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9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9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9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9-15 0:00:00 | 2022-09-21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0-09 9:30:00 | 2022-10-09 10: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10-09 10:00:00 | 2022-10-09 11:00:00 | 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0-09 10:00:00 | 2022-10-09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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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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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573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0月9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1.1设计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1.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1.3技术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 10时0分 - 2022年10月9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 9时30分 - 2022年10月9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黄工
- 代理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020-82226952
- 代理联系方式:020-38293607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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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pdf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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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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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千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关千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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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pdf关于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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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440116-04-05-540625).pdf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440116-04-05-5406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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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证.PDF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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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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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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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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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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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PDF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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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泽园二期招标公告-上网版.doc锦泽园二期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
锦泽园二期招标文件-上网版.doc锦泽园二期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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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doc施工总承包合同-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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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202206290050-20220914170310.GZZB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人:泸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9月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4-440116-04-05-540625)批准
资金已落实,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
1、招标单位: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209869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3M02房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间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829360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2206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
四、项目概况: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项目(二期)位于锦泽园二期小区内(黄
埔区峻泰路53号),设计布局以包厢为主,营造私密性高的包厢区域,空间设计
现代简约时尚。建筑项目约为1780平方米,以围餐、家宴等为主:品牌定位:以
会客接待、休闲就餐为主的潮菜品牌餐厅。本次招标为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设计施
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1400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设计部分
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
文件。
2、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起始时间:2022年P月15日00时。分;
截止时间:2022年4月9日10时0分。
3、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
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址:http:/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
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八、招标文件获取:
8.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
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
标文件时间,并需在公告中明确说明。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
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等。
2.1.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
且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4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
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2.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
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
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锦泽园会所三楼1380平米进行装修和整体设计,
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等工作:同时对一层门厅拆除装修、一层外围绿化升级,路面
停车位升级、一层冻库和仓库装修等零星工程的装修。按招标文件、任务设计书、
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项目的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装饰装修施工图、
机电安装施工图、园林施工图等)、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工
程、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及防排烟工程、给排水工程、钢构加建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及验收。本项目不改变主体结构,无涉及承重改造,均为装修配套
工程。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708123.97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
329939.02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378184.95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丛2022年0月15日00时00分至2022年1月9日10时0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
资质,或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
(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设计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
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
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5.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
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
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
管
主办方)正式员工。
5.3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
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
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注:(1)工程设计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
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
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
办市(2022)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
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510号)的要求设置。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
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
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
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2)工程施工资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
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1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
市(2022)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
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1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
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
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
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
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总系统”上
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
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
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
议(格式按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
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
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
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贵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
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
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
http://zfcj.gz.gov.cn/zjyw/xyjs/content/mpost_8041415.html)
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
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1/)公布名单为
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作出承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
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
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
标文件。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第三方
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
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20-8209869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3M02层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
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
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六、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
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
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
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子以承诺
3、前期服务单位:广州汉中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查。
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
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
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
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
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
有效期内。
6、本项目建设单位已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
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
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
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题间有限公司
月15日
日期:2022年
附件一:(适用于施工主办方)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购。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
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败犯罪
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共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
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
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
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
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
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
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
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
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
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
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
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
10
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
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
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清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
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
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
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
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
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
十二、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
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
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白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
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
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
(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
11
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
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
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
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
藏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
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
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
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
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
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
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
“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
或盖章即可。
12
附件二:(适用设计):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
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
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购。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
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贵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宜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心
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贵人有行赔犯罪
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
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
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
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
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
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
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
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
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公司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设计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
体成员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1
附件三: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
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
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
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负责
②(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负责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_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5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61905333330,电话:020-38293607。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锦泽园会所
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且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日
关于招标基础资料的说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负责的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且招
标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特此说明。
宾酒店
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日
关于建设资金来源的说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440116-04-05-540625号
文,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日
项目代码:2204-440116-04-05-54062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
项目名称: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工程项
目
建设类别:口基建口技改回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是约1380平方米的室内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锦泽园
会所三楼1380平米进行装修和整体设计,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等工作:同时对一层门厅拆除装修、一层外围绿化升级
,路面停车位升级、一层冻库和仓库装修等零星工程的装修。
项目总投资:14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14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94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446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0.00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5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2年06月
备案机关: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2022年04月15日
备注:
提示: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的,备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www.gdtz.gov.cn/query.acti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
2022/5/10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204-440116-04-05-540625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锦泽园会所餐厅
项目名称:
二期装修工程项目
审核备类型:备案
项目类型:其他项目
行业类型:其他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L7289】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
项目单位: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4N571
口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
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广东省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试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https://gd.tzxm.gov.cn/projectinfo/registerinfo.html
招标代理委托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我单位组织建设的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直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
限公司负责本招标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月
L
招标人声明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其中企业资
信评分项总得分具有同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不少于3名】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公章):广州城市格致
2022年口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且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授权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肖友
丽(身份证号:441323198611160020)、张平生(身份证号:
340821198310051314同志负责本招标项目具体的招标工作,请准子
办理相关的手续。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招标项目负
招标代理责任。
特此证明。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日月
招标申请函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4-440116-04-05-540625号
文批准,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且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要求,特向贵单位申请本工程的公开招
标,选定承包人。现委托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事宜,
希贵单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专此函达
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022月口
2022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告总承包项目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
1、招标单位: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监督机构一、工程名称: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4-440116-04-05-540625)批准,资金已落实,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招标公告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0-3829360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3M02房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2098693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四、项目概况: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项目(二期)位于锦泽园二期小区内(黄埔区峻泰路53号),设计布局以包厢为主,营造私密性高的包厢区域,空间设计现代简约时尚。建筑项目约为1780平方米,以围餐、家宴等为主;品牌定位:以会客接待、休闲就餐为主的潮菜品牌餐厅。本次招标为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为1400万元。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科学城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监督电话:020-82112206
2.2施工部分2.1.2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等。2.1.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设计部分2、招标内容: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2.5质量要求2.4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主办方,对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2.3根据发包人设计任务书等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施工内容及规模包括: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1、公告发布时间: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8708123.97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329939.02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最高限价为8378184.95元)。招标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锦泽园会所三楼1380平米进行装修和整体设计,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等工作;同时对一层门厅拆除装修、一层外围绿化升级,路面停车位升级、一层冻库和仓库装修等零星工程的装修。按招标文件、任务设计书、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项目的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装饰装修施工图、机电安装施工图、园林施工图等)、装修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空调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及防排烟工程、给排水工程、钢构加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验收。本项目不改变主体结构,无涉及承重改造,均为装修配套工程。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投标登记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8.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公告中明确说明。8.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八、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6、投标担保: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专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5.2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5.1设计负责人要求: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4.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510号)的要求设置。(2)工程施工资质: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510号)的要求设置。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注:(1)工程设计资质:5.3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与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8、关于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6、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作出承诺)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http://zfcj.gz.gov.cn/zjyw/xyjs/content/mpost_8041415.html)。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十三、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结果为准。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十、资格审查方式: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十六、其他: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3M02层电话:020-82098693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6、本项目建设单位已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3、前期服务单位:广州汉申科技中介服务有限公司。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适用于施工主办方)日期:2022年月日招标代理: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规定时期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十三、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二、本公司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十一、本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如核实存在上述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本公司作为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投标人声明附件二:(适用设计):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企业公章)年月日施工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声明企业:特此声明。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附件三: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设计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成员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企业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负责;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②(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负责;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日期:2022年9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4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43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40第四章合同条款4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一章招标公告2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为选择性条款,以■表示选用,以□表示不选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名称: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3M02房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20-82098693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文坡路8号8楼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8293607 |
1.1.4 | 项目名称 | 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
1.1.5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
1.3.2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2022年 月 日至2022年 月 日,暂定 30个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包含设计各阶段(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另行通知踏勘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提出问题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 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4.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gzggzy.cn)→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
1.1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 无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时视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3.2.4 |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8708123.97元(包括设计费329939.02元;建安工程费8378184.95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
3.2.5 | 投标报价的要求 | 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报价与建安工程费报价组成.设计费:设计费由投标人在不高于设计招标控制价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对低于该警戒价(本工程成本警戒价,按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 90%设置)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4、递交方式:(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①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②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提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3)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声明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及签字或盖章即可。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第 开标室。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
6.1.1 | 评标委员会人数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施工费中标价的10%,保函须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或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国有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两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 |
9.2 |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 |
9.3 | 项目管理目标: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幅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2、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3、质量目标:按招标文件质量标准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4、费用目标:确保项目总投资不超过工程概算、预算,具体按合同约定;5、进度目标: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具体按合同约定。 | |
9.4 | 本项目的监理、施工图审查、第三方检测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节能评估服务、造价咨询工作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 |
9.5 | 施工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 |
9.6 | 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需求文件及招标时发出的相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等进行总价包干,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疫费用、包各系统测试和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包系统试运行、包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专项内容报批报建、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竣工资料汇总的施工总承包管理等。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 | |
9.7 | 绿色施工防护要求: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金属防护网维护措施等,该部分费用纳入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3、(重要风险提示)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1份,载体形式由投标人自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不得加密。光盘或u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4、投标文件的递交: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 开标室。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或u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或u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u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为基准,按以下下浮率计算招标代理费用(不足1万按1万元收取),具体下浮率如下:a.项目标的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下浮比率为:35%;b.项目标的预算在500万元及以上的,2000万元以下的,下浮比率为:45%;c.项目标的预算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10000万元以下的,下浮比率为:60%;d.项目标的预算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下浮比率为75%;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此费用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 |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4.2关于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1.5.3中标人(主办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中标服务费。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偏离1.11.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1.11分包
(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5)发包人要求;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通过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新建问题”→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资料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目录。(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字样、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等。3.1.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1.1投标文件由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3)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格式见第六章);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格式见第六章);1)按招标公告附件盖章签字的《投标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4)资格审查文件:(3)投标书。
10)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7)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拟派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5)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注:1、资格审查内容为“取自平台内上传件”的,即表示该内容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12)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作出承诺)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3投标有效期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投标报价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开标开始时间前(含开标开始时间),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3.5资格审查资料(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3.4.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备选投标方案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声明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及签字或盖章即可。除投标人声明按备注要求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3.7.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3.1.2款的要求;其余资料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进行操作;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人代表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上传有误、解密未及时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3)在投标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2)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志的;(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的;4.2.5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电子备用光盘或U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2)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f投标报价(设计报价和施工报价);g工期;h质量标准;i投标人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等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8)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7)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后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4)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中心系统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5.3开标异议(11)开标结束。(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7.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2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开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定标方式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或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国有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7.4履约担保7.3.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7.3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0.电子招标投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
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为准。招标代理代表: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见证人: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密封情况 | 有无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有无递交投标保证金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安全员 | 投标总报价(元) | 建安工程费报价(元) | 设计费报价(元)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审查 | 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 |
2.1.2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见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 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1) |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资信资料、实施方案技术文件 | 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2.2.2(2) | 经济标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 附表4《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 该项目不设置诚信排名计分。 |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及权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2)资格审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表1《资格审查表》中情形的,为资格审查合格。否则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合格后,其投标资格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先公开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并记录及由评标委员会、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签字确认,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1)资格审查采用电子化审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利用计算机系统对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3.2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及评标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3.1评标委员会3.评标程序
3.3.2评标委员会专家按附表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对通过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3.3.1实施方案部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中没有任一种列于本办法附表2《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有效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未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评审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之间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否决其投标。(3)汇总资格审查情况,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有以下算术性错误需要修正的除外);3.4.1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实施方案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施工部分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校核,具体标准如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经济部分评审。3.4经济部分评审3.2.4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3.3.3计算各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部分得分(满分100分)。
②计算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当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0.2分,最多扣100分,得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得分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①确定评标参考价:投标报价评审以通过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且施工部分投标报价位于[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90%,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大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位于[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90%,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区间的投标价少于等于5家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参考价。若没有投标价位于[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90%,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区间,则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4.2经济标评分(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3)投标文件存在其他计算性错误的,按就低不就高计算并修正;(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总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价;
3.5.4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5.3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满分100分)=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权重(50%)+投标报价得分×权重(50%)”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总分相同的,以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得分排名靠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应按排序先后,在招标文件有效的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投标人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3.5.2如投标单位资审不通过,则不对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进行评审。3.5.1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5评审汇总3.4.3经济部分评审中的投标报价特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不包含设计费。
3.7评标结果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将按照有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6.3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6.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相应评审的依据。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中两人以上(含两人)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附表1见后附。4.评标表格3.7.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其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委签名: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项目名称: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 |
2 | 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 施工方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设计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 |
3 | 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 |
4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施工方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设计单位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 |
5 | 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建筑师扫描件。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身份证扫描件、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7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 |
8 | 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扫描件。 | |
9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身份证扫描件、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 | |
10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格式按公告附件一、附件二。 | |
11 | 联合体投标的是否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组成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格式按公告附件三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3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 |
14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可自行作出承诺) |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 |
2.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审组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审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注:1.凡出现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无效,否则就为有效。有效的记“○”无效的记“×”,全部审查项目均为有效的,结论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表附表2
序号 | 投标单位评审内容 | |||||
1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网上投标登记时不一致; | |||||
2 | 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3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具体指格式1、格式4),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4 | 对同一招标项目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总报价,且没有申明哪个有效; | |||||
5 | 施工和设计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 |||||
6 |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 | |||||
7 |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 |||||
8 | 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9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 |||||
结论 | 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是/否) |
注:1、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附表3:评委签名:日期: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资信部分(36分) | |||
1.1 | 类似业绩 | 6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1)本项最高得6分;(2)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盖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必要信息和建筑装修装饰部分业绩金额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加盖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盖单位公章,并须附有盖章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分工或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与本项目同类业绩要求相同,且能清晰反映该部分的金额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4)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5)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1.2 | 工程奖项 | 9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获得过的工程质量奖项,国家级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6分;省级或市级的每个0.5得,最多得3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本项累计最多得9分。注:①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的是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参建及承建的奖项均予以计算;②获奖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1.3 | 工程研发能力 | 7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房建类工法奖项证书,有20项或以上的,得4分;有15-19项的,得2分;有10-14项的,得1分;有5-9项的,得0.5分;(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完成单位或执行单位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有10项或以上的,得3分;有7-9项的,得2分;有4-6项的,得1分;有1-3项的,得0.5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1)工法奖项以投标人所提供的工法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工法证书发证时间为准,须提交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布的工法获奖名单查询页,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及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扫描件,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否则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2)市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指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中国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时间以证书中载明的发证时间为准。如颁奖单位为协会的,还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有登记的网页查询截图(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证明其有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分。 |
1.4 | 企业第三方评价 | 7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情况:连续6个年度(或以上)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7分;连续5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4分;连续4个年度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2分;连续3个年度或以下获得“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或未获得过“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不得分。注:“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结果为准(至最近评审的2020年度),须提交税务机关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http://hd.chinatax.gov.cn/fagui/action/InitCredit.do)”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无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计分。 |
1.5 | 财务指标 | 7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主办方)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35%(含)的,得7分;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40%(含)的,得4分;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45%(含)的,得2分;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低于50%(含)的,得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注:企业资产负债率以企业对应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投标人须提供2019、2020、2021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最近年度,按最近年度的平均值计算)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
2.工程实施方案(64分) | |||
2.1 | 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 | 30 | 管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实施的要求,且能够满足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控制、调整工作的需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附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20分,不符合条件的每少一人扣10分,在这基础上:(1)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且具有从业经历在20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2)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且具有从业经历在20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3)施工质量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具有从业经历在20年或以上的,得2分;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1分。(4)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10年(或以上)的,得1分;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重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报人员需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社保证明、相关证书、执业资格证(如有)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
2.2 | 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4 | 1)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并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4分。2)无有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或没有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达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得0分。注:承诺函格式自拟。 |
2.3 | 安全控制措施 | 5 | 1)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各项保证措施明确,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得5分。2)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各项保证措施明确,得4分。3)无制定安全控制措施的,得0分。 |
2.4 | 质量控制措施 | 5 | 1)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目标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的基础上,承诺争创市级或以上优质工程奖,得5分。2)有质量控制措施,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4分。3)无制定质量控制措施的,得0分。 |
2.5 | 进度控制措施 | 5 | 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可行、合理、有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5天或以上完工,得5分。2)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可行、合理、有保证措施,施工工期计划目标对比招标文件要求提前1至4天完工,得2分。3)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可行、合理、有保证措施,施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4)无制定进度控制措施的,得0分。 |
2.6 | 造价控制措施 | 5 | 1)项目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相结合的技术优势,优化设计、控制造价,拟派造价负责人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具有20年或以上造价管理经验的(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时间起计),得5分。2)项目造价控制措施合理、可行,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相结合的技术优势,优化设计、控制造价,拟派造价负责人满足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具有10年或以上造价管理经验的(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签发日期时间起计),得2分。3)措施不具体、不可行,得0分。 |
2.7 | 科技创新及保证措施 | 5 | 1)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及应急预案,有得3分,无得 0 分。2)根据本项目的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措施及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优】加2分,【良】加1.5分, 【中】加1分。 |
2.8 | 实名制管理方案 | 5 | 1)实名制管理方案,有得3分,无得 0 分。2)根据本工程的情况,提出详细、可实施的实名制管理方案;【优】加2分,【良】加1.5分, 【中】加1分。 |
合计 | 100 |
上述投入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且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否则该项不得分。以上人员岗位均不可相互兼任。注: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和2022年8月有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从业经历年限以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时间起计,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团队的各岗位人员不能相互兼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表》评委签名:日期:2、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项目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施工团队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施工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 |
造价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证、职称证 |
施工安全负责人 | 1人 | 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执业资格证书证、职称证 |
装修装饰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 |
结构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结构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工程师 | 1人 | 具有建筑机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水工程师 | 1人 | 具有给排水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设计团队 | |||
设计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装饰专业设计师 | 1 | 具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 |
评委签名:日期:项目名称:施工部分投标报价综合评分表附表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装饰专业设计师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设计方)提交的资料为准,其他人员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提交的资料为准。
投标人名称 | |||||
施工部分投标报价PT(元) | |||||
计算参考数据 | 评标参考价(PC): | ||||
偏差((PT-PC)/PC)(%) | |||||
减分(A) | |||||
投标报价得分(I=100-A) |
项目资金和招标控制价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项目(二期)位于锦泽园二期小区内(广州市黄埔区峻泰路53号),设计布局以包厢为主,营造私密性高的包厢区域,空间设计现代简约时尚。建筑项目约为1780平方米左右,以围餐、家宴等为主;品牌定位:以会客接待、休闲就餐为主的潮菜品牌餐厅。一、项目简介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
4.VI视觉系统设计3.A4彩色材料报表一式两份。整套施工图(平面图,天花图,灯具图,地花图,开关插座图,电路图,所有墙面立面图,天花剖面图,立面施工剖面图,剖面大样图,线形图,图案通花放样图等)满足全套室内施工要求的图纸,A2蓝图一份,A2白图一式两份,PDF电子版。1.效果图:大包厢效果图,小包厢效果图,通道效果图,大门入口效果图,超大包厢效果图,旋转楼梯效果图,其他空间参考图制作成方案PPT。三、设计内容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本次招标为项目的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为8708123.97元:其中装修费合计为6728585.67元,安装工程费用为1649599.28元,设计费329939.02元,最高投标限价为8708123.97元,具体限价以预算报告为准。
用餐区: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项目(二期)规划包间11间(含二层户外大包间);其中15人包厢3间、10人包厢8间。设计的功能区名:包括包厢、通道、休息区、更衣室、水果间阳光房、首层大堂;四、设计的具体功能要求:设计说明:根据锦泽园会所餐厅装修项目(二期)的定位,同时结合潮汕自身的文化底蕴,给每一位观者打造一幅海派东方,感官山水的写意画面。海派东方,传承与创新的完美结合,尊重传统而非禁锢于传统,不刻意的营造中式风格,抓住中式之神韵,给予当代的的演绎手法。提取山水自然的日韵黄,水墨的黑白灰基调,点缀京都红,营造一种府邸之气派。“食衣住行”美渗透在生活的点点滴滴。食物也是一种美学,品尝美食,悄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乐趣。为人们品尝美食创造更加舒适优雅的空间,成为我们更直接表达享受生活、享受设计的方式。低调方显奢华,本案从中式美学的底蕴与现代材质的运用寻找平衡点,通过材质与软装表达对中式美学的理解。虚实结合,非浓非淡,展现现代与东方古典元素融合的思考。充分采用自然风光,最大限度地使室外景色与室内相呼应,将潮汕人独特的美食文化与空间设计相结合,塑造了“色香味俱全”的餐饮空间。传统文化的继承与重新挖掘,传统文化经过岁月的沉淀和历史的洗礼,仍旧在静谧中散发出迷人的魅力,对传统的延续,不止是符号现代气息和东方文化氛围的融合,如何做到古为今用更为重要,东方文化也能表现极致奢华的视觉,而与众不同的是,同时也能兼容“低调内敛”的文化感受。6.2-3张以上效果图设计(要求有代表性和多角度性)5.超大包厢室内设计
(另册)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装修费:本项目装修费合计为6728585.67元,安装工程费用为1649599.28元,设计费329939.02元,本项目总费用为8708123.97元。六、装修造价五、主色调:不限。但设计师要对品牌定位VI体系品牌内含等充分领会,整体考量以达到能将此店装修设计做成符合此项目的招牌店。其它:首层大堂入口、配套用房(冷库、更衣室、休息室)、中庭旋转楼梯、室外配套园建绿化升级改造、外墙升级改造、广告招牌。
2、“投标总工期”、“质量标准”、“保修期限”投标单位可填写:“按招标文件要求”或按照实际情况自行填写。注: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可不签字或盖章。投标书格式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其中: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下浮率 %)注:下浮率=【1-(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00% | |
设计费投标报价 | 小写: 元(下浮率 %)注: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0% | |
投标总工期 | ||
质量标准 | ||
保修期限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委派的安全员 | 姓 名 | |
委派的设计负责人 | 姓 名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单位(盖章) |
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3:(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2:3、下浮率的填报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联合体投标的,本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 有效期限: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承诺函》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我方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承诺函格式4:2、联合体投标的,本授权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6.我方如果中标,我方保证:5.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我方对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异议。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我方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7)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方愿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5)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一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4)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我方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发包人的一切损失。(3)保证所完成的设计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我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方将无条件根据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直至得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为止。(2)保证将我方的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果有),委托获得发包人批准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签署、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9)保证按发包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内用全面详实,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组织分段施工,分段逐步移交。(8)保证按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和交通保证措施,施工区全封闭围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段施工分期围挡。最大限度满足交通和市民出行方便,施工行为做到便民,不扰民。
(4)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2)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分工或其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与本项目同类业绩要求相同,且能清晰反映该部分的金额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息。(3)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注:(1)须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盖单位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必要信息和建筑装修装饰部分业绩金额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证明(须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加盖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盖单位公章,并须附有盖章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已竣工验收的类似工程业绩表格式5:施工业绩表(类似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绩金额 | 竣工时间 | 备注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成):承包人(主):发包人: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锦泽园会所餐厅二期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项目业主:(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签订地点:
(7)施工图预算;(6)图纸及各阶段提供的设计资料;(5)发包人要求;(4)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12)承包人建议书(经发包人同意采纳的)。(11)联合体协议;(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通用合同条款;(8)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
承包人应按审查批准或备案的设计施工图、业主单位和发包人要求、技术需求文件、标准、规范等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不得以招标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错误、描述不清、清单漏项、工作量偏差、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增减工作内容及造价。本工程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除外,全文同)。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需求文件及招标时发出的相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等进行合同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除外),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防疫费用、包各系统测试和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包系统试运行、包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专项内容报批报建、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竣工资料汇总的施工总承包管理等。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元)。建安工程费(大写)(¥含税价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元)。签约合同价:(大写)(¥含税价元)不含税价元,其中:3.签约合同价:
9.本协议书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8.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30天。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承包人(主办方):(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业主:(盖单位章)发包人: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成员单位):(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价格清单、承包人建议书,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7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招标项目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代表承包人履行义务的负责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9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8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7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6施工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5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4区段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工程和设备
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开始工作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写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日期、检验和竣工
1.1.4.11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1.4.10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8.9款约定进行的试验。1.1.4.9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8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18.1款要求进行的试验。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的日期。
1.1.5.5暂估价: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4暂列金额: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定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1.1.6其他1.1.5.7质量保证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法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1.1.6.3变更是指根据第15条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或工程所做的改变。
(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5合同协议书(9)其他合同文件。(8)价格清单;(7)承包人建议书;(6)发包人要求;
1.6.3文件错误的通知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监理人提供承包人文件。合同约定承包人文件应批准的,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设计文件的提供和审查按第5.3款和第5.5款的约定执行。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联络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发包人要求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承包人文件、变更以及其它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和使用上述所有文件。1.6.4文件的照管任何一方发现了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化石、文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严禁贿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8转让
1.12文件及信息的保密1.11.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2承包人在进行设计,以及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以及建筑物形象使用收益等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1知识产权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作相应修改的,按照第15条约定处理。对确实存在的错误,发包人坚持不作修改的,应承担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B)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A)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4)试验和检验标准;(3)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2)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1)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1.13.3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中的下列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2承包人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2.发包人义务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的,承包人发现后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1.14发包人要求违法(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按时办理。2.4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进场施工条件,并明确与承包人的交接界面。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2.2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6组织竣工验收从其约定。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专用合同条款对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有约定的,2.5支付合同价款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有关设计、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7其他义务
3.3.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2总监理工程师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24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执行。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监理人的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承包人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商定或确定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遵守法律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0.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设计、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并对所有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全部工程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4对设计、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应按照第10.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需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竣工后试验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1.10其他义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
4.4联合体4.3.4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作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2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3分包和不得转包
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1承包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承包人项目经理4.4.3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6.3承包人的设计人员应由具有国家规定和发包人要求中约定的资格,并具有从事设计所必需的经验与能力。承包人应保证其设计人员(包括分包人的设计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2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以及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技术人员包括设计师、建筑师、土木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建造师等。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设计人员和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安排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并向监理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经理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款规定执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单位章或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
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6.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许可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3天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1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不可预见物质条件(A)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除发包人提供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承担原始资料错误造成的全部责任,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设计、承包人文件提交、采购、制造、检验、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试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以及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说明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4.12.1合同进度计划4.12进度计划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11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B)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设计和(或)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13.2承包人应在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向监理人提交其具体的质量保证细则和工作程序。4.13.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4.13质量保证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4.12.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批准;4.12.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5.1.2法律和标准的变化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5.1.1设计义务的一般要求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设计4.13.3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3设计审查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第11.5款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增加投入资源并加快设计进度。因承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1.5款的约定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影响设计进度的,按第15条变更处理。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在合同进度计划中专门列出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需按照经批准后的计划开展设计工作。5.2承包人设计进度计划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5条或第16.2款约定执行。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承包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承包人文件。上述情形还应适用第15条、第1.13款的有关约定。5.3.3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应予以协助。5.3.2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说明,对承包人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5.3.1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21天。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对于合同约定有偏离的,应在通知中说明。承包人需要修改已提交的承包人文件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向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重新起算。
5.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5.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5.5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的人员进行工程操作和维修方面的培训。合同约定接收之前进行培训的,应在第18.3款约定的竣工验收前完成培训。5.4培训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和实施工程。
承包人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承包人是否根据本款获得了批准,承包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第1.13款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导致承包人文件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或其他缺陷的除外。5.7承包人文件错误5.6.2承包人应提交足够详细的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操作和维修手册。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5.6.1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暂行的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5.6操作和维修手册5.5.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
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A)6.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材料和工程设备
6.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6.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6.2.1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6.4实施方法6.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6.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3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B)
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对材料的加工、工程设备的采购、制造、安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行业习惯来实施。
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B)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A)7.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7.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7.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7.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8.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B)发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A)8.交通运输
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8.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8.3场外交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8.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9.测量放线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6水路和航空运输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8.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9.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9.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9.2施工测量9.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9.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批准。9.1施工控制网
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其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应在设计或施工中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发现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9.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10.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履行合同工作中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10.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0.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___________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0.2.6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10.2.5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批准。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10.2.4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10.2.3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10.2.2承包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10.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
10.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报监理人批准。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至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期间,施工现场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10.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0.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10.3治安保卫10.2.8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2.7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5事故处理10.4.3承包人应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排放物、粉尘、噪声、地面排水及排污等,符合法律规定和发包人要求。10.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0.4.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0.4环境保护
11.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作。实际竣工日期按第18.3款约定确定,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11.2竣工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条件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1开始工作11.开始工作和竣工
(5)发包人按第9.3款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2)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l)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4.12.2项的约定执行。
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7)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6)发包人按第6.2款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12.暂停工作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发包人和(或)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报送。因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11.7行政审批迟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1.6工期提前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暂停工作。(2)承包人擅自暂停工作;(1)承包人违约;12.1.2由于承包人下列原因造成发包人暂停工作的,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1.1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暂停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1由发包人暂停工作
(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2.2.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12.2由承包人暂停工作
12.4暂停工作后的复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暂停工作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3暂停工作后的照管12.2.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作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工作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工作请求。(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13.工程质量12.5.2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12.1.2项的约定执行。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工作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除该项暂停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之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继续工作。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按第15条的约定作为可取消工作的变更处理。暂停工作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12.2.1项的约定执行,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2.5暂停工作56天以上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4.1暂停工作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工作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13.1工程质量要求
监理人未按第13.4.l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4.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4.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13.4.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内容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3.5.1因承包人设计失误,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4.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按第13.4.1项或第13.4.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4.3监理人重新检查
14.1.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1本款适用于竣工试验之前的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5.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14.3现场工艺试验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现场材料试验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2.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要求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款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有关发包人要求改变的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变更应在相应内容实施前提出,否则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损失。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1变更权15.变更
15.3.2变更估价(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的,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款和工期的影响,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设计和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15.3.1变更的提出15.3变更程序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暂列金额,但应按照第15.6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4暂列金额(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15.3.3变更指示监理人应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变更价格应包括合理的利润,并应考虑承包人根据第15.2款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15.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批准:15.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合同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5计日工(A)
15.6暂估价(A)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5计日工(B)15.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3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16.价格调整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6暂估价(B)15.6.3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3.2项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6.2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6.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6.1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16.1.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约定了价格指数和权重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A)
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当期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PO---第17.3.4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作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当期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16.1.1.5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16.1.1.4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当期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格。16.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投标函附录没有约定价格指数和权重的)合同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由于发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的一个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7.1合同价格17.合同价格与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实施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作。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17.3.2支付分解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17.3.1付款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了修订的,应相应修改支付分解表,并按本目规定报监理人批复。(4)其他工程价款。除第17.1款约定按已完成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工程价款外,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2)材料和工程设备费。分别按订立采购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分解。(1)设计费。按照提供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价格清单的价格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按照以下分类和分解原则,结合第4.12.1项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汇总形成月度支付分解报告。
(4)当期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3)当期根据第17.1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1)当期应支付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承包人应在每笔进度款支付前,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7.3.3进度付款申请单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完成审核的,视为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监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17.3.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8)当期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7)当期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6)当期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5)当期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17.4质量保证金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2)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1监理人应从发包人的每笔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
18.1.1承包人按照第5.5款和第5.6款提交文件后,进行竣工试验。18.1竣工试验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4(4)目的约定执行。(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4(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18.1.4某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限期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18.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3)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2)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1)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18.1.2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可以开始进行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该日期后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具体时间。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竣工试验应按下述顺序进行: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2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竣工验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5区段工程验收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4国家验收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
18.7竣工清场18.6.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5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6施工期运行18.5.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区段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区段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区段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区段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区段工程接收证书的区段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区段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力、材料,以及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18.9竣工后试验(A)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7.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发包人为竣工后试验提供必要的电力、材料、燃料、发包人人员和工程设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18.9竣工后试验(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该日期出席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可自行进行,承包人应对检验数据予以认可。(2)根据承包商按照第5.6款提供的手册,以及承包人给予的指导进行竣工后试验。
19.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或进入施工期运行的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到相应工程竣工日。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3)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提前21天将竣工后试验的日期通知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竣工后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或者承包人提出修复建议,按照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2)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以及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执行。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5承包人的进入权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20.1.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区段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7保修责任
20.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投保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投保此项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保险20.2工伤保险
20.5.1保险凭证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4其他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5.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5.3持续保险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5.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5.6报告义务(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0.5.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4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3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4)承包人违反第6.5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3)承包人违反第6.3款或第7.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2)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1.3项、第22.1.4项、第22.1.5项约定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按照发包人要求中的未能通过竣工/竣工后试验的损害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担延期责任。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发包人扣留承包人的材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承包人已提供的设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2.1.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和第22.1.1(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设计文件。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发包人颁发最终结清付款证书,并结清全部合同款项。(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按12.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款项,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22.2.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竣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索赔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索赔。(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3.4.2发包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发包人的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4.2友好解决(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
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争议评审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及需要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8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书一起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应包括承包人的设计图纸及相应说明等设计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为本工程项目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具体内容包括本合同条款1.4所列的合同资料。1.1词语定义
(2)在本合同协议书中,如无特殊注明,相关条文中提到的“监理人”均指“施工监理单位”。(1)施工监理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1.2.9监理人:为施工监理单位。1.1.2.3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承包人(主)是指联合体承包人的主办方,本项目的承包人(主)是指公司;承包人(成)是指联合体承包人的成员方,本项目的联合体(成)是指公司;1.1.1.12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指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预算),须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对经审查后的有关意见进行图纸修改,并提交最终报审版本。1.1.1.11答疑及澄清文件: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2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要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和税金,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本合同规定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不得超出招标控制总价,包括一切相关费用及合同中约定的风险费,但根据合同其他专业条款约定的变更及价格调整等等因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的除外。1.1.5.1签约合同价: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及施工期的服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11临时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3.10永久占地: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2.10总监理工程师:特指施工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施工部分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无品牌要求的材料优先采用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月度结算文件所附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有相应材料综合价格;有提供样板品牌要求的材料优先采用施工当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同类、同档次材料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根据市场询价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协商决定。预算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等相关计价文件执行,其他取费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1.1.6.4施工图预算价:是指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各项取费标准、建设地区的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风险费指发生除洪水、地震、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外,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持续6个月内、工期延误、工期提前、停水停电所致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招标文件明示须由承包人负担的所有责任或义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规模、标准和方案等变化引起的费用增加等项目。风险费金额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图纸及各阶段提供的设计资料;(5)发包人要求;(4)专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2)承包人建议书(经发包人同意采纳的)。(11)联合体协议;(10)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9)通用合同条款;(8)招标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等);(7)施工图预算;
1.6.5图纸的提供(3)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的版权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需将设计及有关资料(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书等)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为可修改版)制作成光盘提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份,全部存档图纸的光盘两套。(1)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15套。均在审查批复后7天内提供。1.6.1承包人文件的提供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施工监理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为收到修改图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6图纸的修改经过审查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应为合同履行的依据。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改,若确需更改,须报施工监理、发包人、主管部门等部门认可,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发包方收到图纸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均应以收发签字为准。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二套完整图纸,供施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必须做好所有图纸的保密工作。图纸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单位提供,但在正式使用前必须经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对经审查后的有关意见进行图纸修改,并提交最终版本。施工图审查所需全部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的投标报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转让(3)人工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2)传真、电子邮件以收件人发回确认回执日期为准;(1)邮件以“特快专递”、“挂号信函”方式邮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1.7.3各类往来书面函件的联络送达时限:1.7联络
本工程可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仅为规划部门批准的的红线范围或借地范围(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1.13.2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1.13.1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1.13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合同转让:不得转让。
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3)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2)临时占地的范围和面积: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其所有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永久占地的范围和面积:以发包人提供的为准。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约定: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2.7其他义务施工用水(电)计量表由承包人负责安装;施工用水(电)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电讯线路以及其他所有水电线路的延伸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本项目工程所需水源、电源、电讯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仅提供水电接驳点。(4)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开工前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缘,在接驳点后承包人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承包人按发包人审批的方案安装,并按相关水电费管理规定,定期缴交水电费用。电讯等其他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场地提供的范围:现场交接。
F: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7条的规定向承包人进行支付工程款项。E:协助处理施工场地可能的预埋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D:负责审核承包人分包资料,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均视为承包人的违约和疏忽。(仅针对经发包人同意的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专项分包)C:负责审核全套竣工资料。B:负责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A:参加承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会议。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工作;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实现批准: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监理人
(9)其他应由发包人批准的事项。(8)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7)确定第15.6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6)按照第15.4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变更;(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2总监理工程师3.1.2监理人其他职责和权力:详见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4.承包人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一同进行管理。重大事项由发包人决定。3.7施工现场管理方式3.5.2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商定或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3.5.1合同约定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施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如商定或确定包含的工程项目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5商定或确定
4.1.5.4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将事故情况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发包人与监理人。4.1.5.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特点难点,制定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方案及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5.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实施。监理人的同意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1.5.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4.1.10.3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4.1.10.2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按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4.1.10.1承包人应在开工3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出到位。4.1.10其他义务
(1)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的从施工图设计到项目施工至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在施工图设计批复后,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4.1.10.9承包人除完成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任务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和履行的其他义务:4.1.10.8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4.1.10.7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清除杂物、垃圾等,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每延期1天,承包人将支付20元/m2的费用给招标人,且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上述清理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招标人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1.10.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以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4.1.10.5承包人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
(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渣土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自身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渣土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包括扰民和民扰)等关系,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中施工期间的排水(施工排水、雨季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充分考虑防汛、防洪需要,制定措施方案,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前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并且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应接受质监、安监机构对其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凡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验收、不支付,并应自费拆除重建。(3)开工前应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2)承包人应承担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合同风险,除了合同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况外,不得以其它名义要求发包人变更合同价格或工期。
(14)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承包人负责。(1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及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11)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10)负责从就近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非发包人及监理人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概算建安费(含设计费)不得高于中标价,项目施工图预算价不得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费。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承包人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并按经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核后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图纸。具体的责任和义务范围如下:(17)承包人(成)的设计责任和义务:(16)承包人应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安全、环保、消防、人防、防雷、交通、市政、供水、供电等部门的有关审批文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1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同步做好施工资料,包括质量评定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等。
B:承包人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③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周边或沿线景观及周边或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②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如果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施工图预算超出本合同约定限额的,承包人必须在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并保证不降低设计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及方案比选的经济分析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不另行计算。设计须按发包人要求的建安工程费进行限额设计;凡各项超出规模、标准及工程量的,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履约担保(17)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制定专项方案并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F:在承包人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后,提交给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审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条款的及第三方审查单位提出的合理建议,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审查意见修改。E: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切损害和损失。D:按照工程进展,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指定1名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C:承包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的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包人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进行交叉作业,接受监理、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各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当上级主管部门对前一段设计进行批复,其结果影响后—段工作内容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批复内容并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有修改、赶工的费用,均含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6.4.1技术人员的管理:承包人应按规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并保证其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件。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允许,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4.3分包4.2.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3承包人(主、成)双方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各自中标金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国有担保公司保函,发包人在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后28天内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5.5.2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监理人应按照第5.3款的约定进行审查。5.5.1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删除:5.4、5.6条款。5.设计4.9.1为本工程设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7.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临时设施,费用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予以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7.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择B款)6.材料和工程设备5.5.3在监理人收到上述文件前,不应认为工程已根据第18.3款和第18.5款约定完成验收。
8.交通运输本项目的临水临电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承包人需按投标文件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同时,未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场内任何机械不得退场,否则,按第22款中约定的违约处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设备使用费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施工设备。7.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9.1施工控制网9.测量放线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承包人应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10.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0.1.1发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1)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10.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1.2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9.1.1.1发包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14天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承包人必须对基准点进行保护。
(2)事故处理:A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工伤事故后,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有关规定及时电话联系发包人或监理人,并按规定报事故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质量、安全、消防等任何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2.1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10.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10.4环境保护10.2.1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的供电、消防等制定专项的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报监理人审查同意。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认可不能免除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10.2.11承包人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场地的警示标志和夜间施工警示标志。10.2.10承包人应对施工机械、设备、仪器等进行定期检查,消除隐患,并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检查许可证明方可投入使用。10.2.7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应做好充分调查、考虑并负责承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为确保施工安全而产生的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费,以及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确保施工正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的时间:开工前7天。
(1)承包人应认真地执行工作,并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周边管道以及建/构筑物等的完好。承包人应负责由其自己的原因导致的维修、返工费用。10.5对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3)承包人应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符合政府环境保护的要求。(2)施工期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振动对环境造成影响。(1)为了确保有序施工,并使对工程所在地区居民生活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程度,在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10.4.2环保工作内容的约定
(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低气温-20。C以下;(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40。C以上;11.4.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工程施工作业难以正常进行或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才能进行的气候条件。本项目一般是指: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始工作和竣工(2)由于施工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加固和受损赔偿,及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1.4.2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7)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3天;(5)暴雪天气: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4)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3)大风天气:阵风大于8级;
11.6工期提前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工期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误工期节点的,每次延误须赔偿工期违约金1万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工作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主办单位)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作及修补缺陷的义务。本款修改如下:11.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11.4.3受本子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发包人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3.1工程质量要求13.工程质量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暂停工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工期奖金。
13.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图纸设计有误或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4按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应确保品种、规格等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承包人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发包人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得顺延。新增: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最终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约定
14.试验和检验13.4.3无论监理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监理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3.4.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应承认验收记录。13.4.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自检记录,验收合格并经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整改后工程仍不合格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再整改直至合格为止,延误的工期不顺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13.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4.2现场材料试验14.1.6承包人与监理人进行共同试验或检验,共同试验或检验的内容和方式:按规定。监理人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和方式:按要求。14.1.5材料、构件、配件和工程设备订货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等材料,对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鉴定证明和有关确认文件。14.1.4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4.1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设立的现场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计入投标报价。(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相应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按以下约定:14.4工程质量检测费用14.2.5发包人必要时委托(委托或不委托)相关单位(试验检验单位名称)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14.2.3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按规范要求。
15.1.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的施工安装条件和水平、材料供应的条件(即充分考虑设计与施工的衔接),若由于设计错误导致无法施工或采购材料,承包人应无条件修改或重新设计、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1.2由于承包人的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及有效性问题、设计错误、对设计基础资料选用不当、专业间接口出现矛盾等造成的设计更改(包括因此而发生的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工程设计变更),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更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1.1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纸经审定后,因发包人的原因改变工程的性质、质量、种类、数量。承包人应本着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非发包人原因引起改变工程的性质、质量、种类、数量,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15.1变更权15.变更(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5.3变更程序15.1.8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并通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15.1.7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发包人已评审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1.6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均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15.1.5承包人应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的完整性、有效性、正确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总体责任,不得随意分拆、合并设计变更。15.1.4承包人应在设计变更正式发出前对可能的方案进行比选,综合考虑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的因素,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1)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3.2变更估价(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对发包人要求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和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7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发包人书面答复承包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变更情形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完成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发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1变更的提出
(1)变更指示只能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发出。15.3.3变更指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需报发包人确认批准后使用。因设计变更调整造价的工程内容,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或签证,由承包人编制变更部分的预(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送发包人审核后,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并与工程进度价款同期调整支付。(3)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照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的计价办法、依据(价格须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编制适当的变更价格。(2)经业主批准的第三方审核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
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单位决定列入暂列金额有关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监理人经发包人批准后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暂列金额项下的工作,并根据规定的变更程序办理。15.4.1暂列金额的使用暂列金额指由发包人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预留金额。15.4暂列金额(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8暂估价签约合同价包括计日工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5.5计日工除了按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暂列金额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15.4.2提供凭证
整个条款修改为:17.1合同价格17.合同价格与支付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进行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B)16.价格调整
3.4本项目在实施阶段只有因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所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的增减、主要技术参数的变化等(不含深化设计引起的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数量的变化)】,则变更部分按招标人实际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未实施内容则相应扣减费用。变更部分工程量、综合单价及主材价格确定方式详见合同条款第15.3.2条执行。合同价款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除外)。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招标图纸、国家及行业规范、技术文件标准、技术需求文件等所包含的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费、管理费、利润、预算包干费、其它项目费、成品保护、检测与试验、防疫费、配合服务费、各系统联合调试、系统维护、缺陷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费、措施费(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垂直运输费、临时道路费用、大型机械设备安拆费、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措施费用等)、工程报建、验收、移交、结算、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有关费用、税金(按现行文件计取)。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施工环境、气候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物价(材料、机具等的市场价格)、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总价固定不变,不得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价款按如下约定执行:承包人应按审查批准或备案的设计施工图、业主单位和发包人要求、技术需求文件、标准、规范等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不得以招标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错误、描述不清、清单漏项、工作量偏差、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增减工作内容及工程造价。本工程实行合同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除外,全文同)。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需求文件及招标时发出的相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等进行合同总价包干(暂列金额除外),包工、包材料、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各系统测试和调试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联合调试、包系统试运行、包验收、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专项内容报批报建、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包防疫费用、包竣工资料汇总的EPC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17.2.2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2.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建安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施工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价中建安费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设计费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设计费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价中设计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17.2.1预付款修改为:17.2预付款
17.3.1.1设计费付款时间节点17.3.1付款时间17.3工程进度付款施工预付款的扣回: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5%中之50%扣回预付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设计预付款的扣回:完成初步设计后进度款扣回预付款的50%,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进度款扣回预付款的50%,直到扣完。
支付期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预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 | 合同价中设计费的20% |
第二期支付 | 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后 | 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40% |
第三期支付 | 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 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70% |
第四期支付 | 完成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 | 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 |
第五期支付 | 剩余设计费作为质量保证金,按本合同条款第13.1.3款的约定执行 | 设计费结算价的5% |
6.5预付款4.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承包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发包人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为承包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承包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减。2.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承包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承包人请款前需先将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发包人,税金由承包人自理。1.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结清调整后的设计费。备注:
发包人根据经审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情况,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工程进度付款的约定:17.3.1.2建安工程费付款时间节点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设计方)支付工程合同暂定价中设计费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
26.2所有因变更、签证及价格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中一并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均在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审定该专项资金并拨款到位后支付。办理工程款财政请款手续的时间不计入付款期限。工程通过最终验收并经广州城市格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施工结算后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97%,工程结算价款额度的3%作为保修金,除其中属于防水工程的保修金五年后支付外,其余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支付。从本工程发生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起,发包人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中之50%扣回预付款,每次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应扣回的预付款后支付承包人当次的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全部扣回完毕止。预付款扣回完毕后,发包人按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累计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及若有暂定金则扣除未计量部分暂定金后的80%。承包人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按经审定月度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安全生产措施费,若工程量清单中有暂定金则扣除暂定金部分)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1、施工单位进场完成临时设施、垃圾收集点等部位的建设或布置后,由广州开发区安监机构、发包人、监理单位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存,《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评为合格或以上,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5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专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该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措施费支付管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5〕7号)及“穗建筑【2008】967号”文规定,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支付条件:(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承包人申请第一笔工程进度款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预算。(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已生效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工程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正式动工。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预付款的支付按可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做相应调整。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2)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黄埔区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1)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审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审核后送发包人审核、审定,并以发包人审定本工程的结算为准。17.5.3竣工结算编审的要求:26.6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5〕114号)及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穗开环〔2015〕20号)规定,本工程需向环保部门交纳建筑施工扬尘排污费,该费用由环保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核定。缴纳方式如下:由承包人根据环保部门开具的排污费征收通知,以发包人名义先行垫付资金向环保部门缴纳,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凭证向发包人提出核算报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核算报销申请后,应按扬尘控制措施100%达标核算当季度基准扬尘排放量和基准扬尘排污费,如环保部门征收的扬尘排污费在发包人核算的基准扬尘排污费范围以内,由发包人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如环保部门征收的扬尘排污费超出发包人核算的基准扬尘排污费范围,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完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评为合格或以上后,再支付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10%。2、工程进度完成60%时,再次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存,《建筑工程安全中间检查评价表》评为合格或以上,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40%。
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竣工试验和竣工验收(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在15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3)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代建单位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审定,该审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
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18.8单位工程验收18.3.5实际竣工验收日期的约定: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验收各方签字的最后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8.3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7天前,向发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一式八份(其中一套原件),纸质版及对应纸质版档案进行扫描后的电子版八份,声像资料一式八份,施工图纸一式八份。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有关竣工资料归档的规定和要求。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和份数的约定:
(2)其他工程: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分别为:修改为: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保修期限和责任:保修期及承包人的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如下:本工程的保修范围:承包人应做好工程回访,若发现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返修,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造成返修的费用,发包人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本工程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9.7保修责任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19.2缺陷责任
20.1设计和工程保险20.保险(四)装修工程为2年。(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0.1.2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购买方式:由承包人购买。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中(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合计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范围: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20.1.1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
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时间约定:/。20.5.1保险凭证20.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投标时在总报价中综合考虑,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方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办理承保理赔的各项工作,计入投标报价中。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1‰,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7)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时,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约定,擅自变更项目管理计划、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现有设施保护措施、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责令整改,不支付擅自变更部分的措施费,还将扣除因擅自变更措施(方案)而相应减少的费用,并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对各种检验、试验、测试、评定、调试报告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4)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不能满足本合同提到的质量要求,承包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修改为: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3)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22.2.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2.2发包人违约
25.2开工前及施工期间的所有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政府部门规定的相关评审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25.1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提供工程实施所需要的交通条件,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5.补充条款(2)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约定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25.8承包人负责项目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清理,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5.7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不得无故缺席发包人和监理人组织召开的各类例会或专题会,每缺席一次扣1万元。25.6发包人或监理人发送指令或整改通知,无特殊原因不按要求执行或整改的,每次扣2-10万元。多次要求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的,发包人有权将该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方实施,造价按有关定额及规定编制的预算并由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确定,相关款项在本合同总价中扣减。25.5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次扣2~10万元不等,并责令整改。25.4对于进场材料未经报批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或质量保证手续不齐的,每发现一次扣1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退场处理。25.3若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被列入发包人的诚信评价体系的黑名单,作为今后招投标的考核内容。
①承包人必须完善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严格实行外来劳务人员就业备案制,凭真实身份证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将来广州市出台新的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则按新办法执行),到黄埔区派出所登记造册并取得由派出所核发暂住证和由发包人核发的施工人员证后,承包人才能正式用工;禁止使用未登记办证的一切外来劳务人员。对于存在未办理施工人员证而进入施工区域问题的施工单位,经发包人查实,每发现一人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索赔5000元/人次。劳务用工必须由承包人直接与提供劳务用工的实体或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严禁违法劳务分包与转包。同时承包人必须切实加大劳务用工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的管理制度,杜绝各类用工矛盾与纠纷的发生。25.12关于劳务用工25.11工程预算需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审定,作为进度支付和合同实施的依据。25.10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审核,,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相关的审核材料及补充材料,不得拖延和拒绝,并对提交资料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5.9发包后,发包人有权审核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一经发现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编制的预算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全称):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③工程项目施工前,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根据粤人社规【2019】10号文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手续。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否则,因用工矛盾与纠纷以致引发群体性事件乃至冲突等严重后果的,发包人将根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的【项目现场综治、安全、消防、交通、卫生责任状】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提交当地公安部门执行。②为确保外来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健全外来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制度;承包人所支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必须有对方确认签收的依据并存档备查。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分单项完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全称):
5、其他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4、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完成修理后其质量保修期仍按协议书第二条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维修完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留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主体结构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算(不计利息)。六、其他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扣留发包人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结算价的3%。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款的3%。
履约担保附件二:担保格式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发包人名称):
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承包人):支付担保年月日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20%,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四、代偿的安排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七、争议解决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免责条款
担保人:(盖章)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附件三:廉政合同年月日传真: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相应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廉政规定。第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名称)的业主单位(以下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廉政合同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年月日年月日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人单位:承包人单位:第七条本合同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乙方【工程承包方全称】:负责人:地址:甲方【工程发包方全称】: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四:安全管理协议书
2.工程地点、范围:1.工程名称:一、工程概况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过程中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双方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项工程安全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法人代表:地址:
5.甲方有权视情况对超过一定时间,工期较长的工程的施工人员进行入驻工地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工程范围内乙方的施工生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在安全技术交底书上签字确认。2.严格审查乙方营业执照、技术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设备设施资质等,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承包单位。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10.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以及相应监理合同的条款视情况做好有关的统筹与协调工作。9.甲方为乙方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进出港区及用水、用电供应等提供便利。8.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人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救护便利。6.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立即制止纠正或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并可按甲方有关安全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甲方书面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必须组织验收,对乙方拒不执行或屡次再犯或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甲方可将乙方清退出场。
6.乙方是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乙方应负责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负责施工前专项安全教育,告知本岗位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将培训记录、证书等资料报备甲方,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施工作业。乙方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强化教育,并做好相应的记录。4.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给甲方备案,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本协议项下工程若存在委托第三方监理的情况(其将根据监理规范和工程的设计、建造、施工、安全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监理),则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他们的监理、检查以及在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2.乙方不得承接、承建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工程项目再次转包。1.贯彻执行国家及广州市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12.乙方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缴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查。11.乙方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10.乙方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的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备,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出入港区《进港证》,凭证进出港区和施工场地,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办好港区出入证。9.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委派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管,当乙方施工影响甲方生产作业时,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当需要甲方停止作业配合施工时,乙方应主动提出不得强行冒险施工。7.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17.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的用电设备及其用电安全全面负责,用电设备、电缆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措施,严禁电缆、电线雨天裸露作业或电缆、电线过水。需甲方提供用电、用气、用水的,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双方制定临时使用方案后方可按规定使用。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16.乙方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市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15.乙方要做好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等;未经批准不得在所辖施工区域内搭建工棚等易燃建筑,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等;施工中产生明火作业时,需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施工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工程中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控,动火结束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场。14.乙方服从甲方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约束本方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的生产场所或设备,按甲方要求堆放工程材料和停放车辆或施工设备设施,不得在甲方批准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施工。13.乙方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除。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乙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四、责任和索赔20.其它本协议中未提及的规定,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办理,并定期组织在港施工人员学习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9.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18.乙方对本单位施工所需自带或租赁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检测,特种设备取得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而且这些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等在办理进港时必须提供国家机关颁发的使用许可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严禁自带没有相关使用许可资质证明资料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工属具进入甲方区域。由甲方提供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在交付前双方检查进行安全确认,交付后由乙方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等。
2.乙方对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要求不清楚时,应先咨询甲方意见后再施工,甲方应予以配合。1.乙方承诺以本合同价款的3%作为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本合同价款的3%,超出部分乙方仍须承担。如乙方在施工中无安全、保卫违规情况,待本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五、其他事宜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以事故调查报告书为准。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7.补充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对本协议条款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附专用条款约定。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4.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填写甲乙双方针对本协议项下建筑工程施工事宜所签订合同的合同名称,下称“主合同”)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3.甲、乙双方保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承诺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己方责任,如有不履行或履行部分己方责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损失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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