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24000015
预算金额49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大学
招标联系人李江涛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欣怡3255775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C24000015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自动驾驶内生安全基础开发平台。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货物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XC24000015项目名称:自动驾驶内生安全基础开发平台 预算金额:490000元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3-11 17:00:00 ~ 2024-03-16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3-16 17:00:00 ~ 2024-03-19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交货期:60日 交货地点:上海大学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采购需求联系人:李江涛 联系电话:13122379016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欣怡、陈瑞麟、邓澍联系电话:王欣怡、陈瑞麟、邓澍 32557753、32557759、32557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6楼
采招办监督员:谢金印 监督电话:66130721
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设备名称 参考品牌 规格配置 明细预算(人民币/元)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总价
自动驾驶内生安全基础开发平台 搭配一台自动驾驶主控制器,计算芯片异构,支持内生安全DHR架构,异构化硬件执行体不少于2个。包含感知、决策、规划、控制等业务范围的L3+自动驾驶软件源代码(不接受SDK库形式),完备且能稳定运行。支持软件系统的DHR架构适配和工程应用改造,支持多执行体冗余及DHR架构多样化编译等内生安全属性。提供目标检测所需的深度学习模型,以及必要的训练数据集、验证集等。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内生安全开发、改造、工程化调试服务等。 490000 1 490000

技术参数
参数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评分等级 参数说明
自动驾驶域控(硬件) 核心指标 提供域控设备,域控硬件采用SOC(系统级芯片)+MCU(微控制单元)方案,主控SOC芯片(系统级芯片)支持内生安全DHR(动态-异构-冗余)架构,异构化硬件(SOC芯片)执行体不少于2个;功耗≤200W;存储空间≥8G;网口≥2个千兆网口;CAN(控制器局域网)口≥4个;支持接入摄像头路数≥2路。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或域控的硬件设计方案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自动驾驶系统(软件) 核心指标 系统涵盖感知、预测、规划、控制等L3+自动驾驶相关功能;包含感知、决策、规划、控制等4个阶段业务范围的L3+自动驾驶软件源代码,不接受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库形式,业务功能完备且能稳定运行;自动驾驶场景支持RTK(实时差分定位)循迹、避障变道、多车变道等≥3种;支持在工作园区道路、城市道路场景下稳定运行;交付软件源代码,各模块核心算法必须交付源代码,不接受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库形式,软件代码至少能够在Linux-X86(ubuntu 18.04)平台上编译运行,支持二次开发;提供HMI(人机界面);提供高精度地图,配备地图引擎;提供系统标定服务,如激光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感知设备标定,车道线标定等服务。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软件系统方案(包含传感器部署方案)或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自动驾驶感知模块(软件) 核心指标 支持接入至少3种环境传感器(如摄像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等)的数据,支持对环境传感器数据进行目标检测和识别,感知数据融合处理;感知结果数据输出信息包含目标id(标识符)、类型、相对距离、坐标、相对速度、尺寸(长宽高)等;感知模块整体流程处理耗时在100ms以内;提供完备的感知业务逻辑和核心算法流程,包含完备可工程应用的算法源码实现,非仅有业务框架,不接受提供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库;支持识别当前道路前向距离最近的障碍物目标信息;支持ROI(感兴趣区域)设置;支持三激光雷达融合,第三方环境感知数据的扩展;提供目标检测所需的深度学习模型,以及必要的训练数据集、验证集等。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软件概要设计方案或源代码或核心业务流程说明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自动驾驶系统内生安全适配(软件) 核心指标 支持软件系统的DHR(动态-异构-冗余)架构适配和工程应用改造;支持多执行体冗余数目≥2个;支持DHR(动态-异构-冗余)架构多样化编译方式≥2种。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内生安全改造方案或源代码或核心业务流程说明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摄像头传感器(硬件) 非核心指标 提供摄像头传感器,焦距包括但不限于:6mm、12m;FOV (D/H/V) 视场角(对角/水平/垂直)≥31.9°/27.5°/15.1°,74.8°/65°/34.4°;像素点大小≤3.0um*3.0um;数据接口:USB 3.0;分辨率≥1280x720;帧率≥20fps;数量≥2个(1个12mm,1个6mm)。(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毫米波雷达传感器(硬件) 非核心指标 提供毫米波雷达传感器,测距范围≥100m;测距精度:±0.1m;方位精度:±0.1°;数量≥2个。(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超声波雷达传感器(硬件) 非核心指标 提供超声波雷达传感器,供电电压:12V DC额定(9-16VDC);供电电流:须包括此范围10-20mA;测试距离:须包括此范围0.25-2m;视场角,水平:100°±10,垂直:40°±10;精度:±5cm;分辨率:优于10mm;反应时间:≤20ms;数量≥4个。(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组合导航 非核心指标 支持接入指定自动驾驶车辆上已装配好的组合导航设备(1台)数据,组合导航设备刷新频率≥100Hz;支持包括但不限于RS-232/422串行接口、网口、USB(通用串行总线)、CAN(控制器局域网)、PSS(主同步信号)输出;频率范围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GPS (全球定位系统) L1/l2/L5/Lband,BD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1/B2/B3,GLONASS(格洛纳斯) L1/L2,GALILEO(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 E1/E5a/E5b。(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自动驾驶预测&规划模块(软件) 非核心指标 支持可行驶区域的预测,车辆行驶路线的规划(如车道规划、导航规划等),支持提供完备的预测&规划算法,包含完备可工程应用的算法源码实现,非仅有业务框架,不接受提供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库。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软件概要设计方案或源代码或核心业务流程说明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自动驾驶控制模块(软件) 非核心指标 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对车辆线控底盘的纵向、横向速度控制、对车辆的转向控、AEB(紧急刹车)功能、提供完备的车辆控制算法,包含完备可工程应用的算法源码实现,非仅有业务框架,不接受提供SDK(软件开发工具包)库。 (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软件概要设计方案或源代码或核心业务流程说明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激光雷达传感器 非核心指标 支持接入指定自动驾驶车辆上已装配好的激光雷达设备(至少3台)数据,激光雷达通道数≥16;每秒感知数据点约300,000;测量范围≥150m;精度:±2cm;返回模式:双回归;垂直测量角度范围:30°(+15° ~ -15°);垂直方向角度分辨率:2°;水平方向角度分辨率:0.1°/0.2°/0.4°(对应工作帧率5/10/20Hz)。(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用中国证明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评分内容
验收条款 交付时,提供相关技术模块原理说明文档,系统设计、需求分析、系统测试报告、用户使用和运维手册、系统安装部署和标定说明等文档;提供软件对应的所有源代码,不接受软件开发工具包形式,软件代码至少能够在Linux-X86(ubuntu 18.04)平台上编译运行,支持二次开发;提供技术部分要求提供的对应设备。
同类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培训计划 产品交付后的前三个月内提供3次的技术培训和指导(2次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1次线上)。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标定服务至少2次/年,提供自动驾驶场景地图免费采集与制作服至少1次/年,提供免费的系统内生安全开发、改造、工程化调试服务等至少1次/年,每3个月提供1次技术培训和问题解答服务。
质保期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3年。 3年
4年
5年及以上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2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80%
交货期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建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1550400055646341
     户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03-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