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资举办者项目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史文成0512-66681141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李慧18620684599
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资举办者项目招标

政府采购合同

编号:SZWK2018-Y-G-015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

联系人:史文成

电话:0512-66681141

乙方:广东伟才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8011802

联系人:李慧

电话:18620684599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备案地址:苏州工业园区999号现代大厦十一楼

电话:0512-66681170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核准的夷浜路普惠性幼儿园投资举办者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的中标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中标单位,现依照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服务范围

1.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投资举办普惠性幼儿园

(2) 服务内容:根据苏园工[2011]23号文件规定,对规范办园、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对其吸纳的园区户籍居民、购房并实际居住居民及经园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的3-6周岁学龄段子女,按照每年每人上限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由教育局按规定统计符合补贴条件的入园儿童人数,并根据人数结算补贴费用。

(3) 服务标准:招生范围为在园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规范办园,规范管理、规范收费;加强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证标书中拟聘幼儿园园长信息的真实性,保证该园长为全职、专职园长,能够在园区长期工作。学校教职工均持证上岗;教职工年收入不低于相关规定的额度,并逐年提高;非苏州市注册的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中标后1个月内在苏州注册分公司;815日前具备开学的全部条件;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取得办园资质。

(4) 办园期限: 201891日起2024630日止,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合格者方可继续新一年度的办园。凡是有发生教育乱收费等严重违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办园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等现象,经查实、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余款20万元不予退还,乙方投资的固定装饰及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理。凡遇到不可抗力发生或教育规划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余款20万元予以退还。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根据招投标结果,将幼儿园交付乙方举办,并负责审核乙方的办学资格、条件、管理等事项。

2.2 监督乙方在招投标文件提出的关于资金投入、设施配备、人员配置,管理措施等以及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

2.3 乙方办学期间,甲方依法加强对乙方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

2.4 根据园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向乙方下达省、市优质幼儿园、平安校园等各类创建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

2.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乙方的幼儿园举办资格,并对幼儿园进行资产评估,公开招标后重新确定投资举办者:

1)乙方未如实履行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关于资金投入、设施配备、人员配置,管理措施等有关承诺;

2)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招生区域,履行公共服务义务的;

3)乙方抽逃或挪用办园资金的;

4)乙方出现重大事故、保教质量差反响大等现象,或因违规办学等原因,年检不合格、评估整改不合格,或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5)乙方未能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

3. 办学开始一年内,投标文件中选聘的园长无故不能正常全日制(一周五天)在岗履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余款20万元不予退还;且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园区教育局相关招标项目。

4. 乙方权利义务

4.1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幼儿园设置标准的有关条件,加快幼儿园的软硬件建设。

4.2 切实履行招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作出的承诺,投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4.3 赋予幼儿园在人事、招生、财务、教学、教职工培训等方面的依法自主办园权力,正常办园期间,乙方不得干涉幼儿园的正常发展。

4.4 应支持幼儿园积极开展省、市优质幼儿园等各类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要求,提供必要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4.5 支持幼儿园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幼儿园执行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规定的收费规定,以及不得擅立项目乱收费。

4.6 幼儿园园长为专职园长,在职期间乙方不得派其兼任其他任何园所职务,如有特殊原因中途离园,需依法履行变更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离职。

4.7 幼儿园专任教师100%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85%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学历。

4.8 办学期间应依法保障师生及校园安全,因幼儿园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9 乙方须交缴纳人民币6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40万元待幼儿园注册手续完成并通过教育局组织的办园水平评估后,予以返回(无息)。另外20万元在满足规范办园要求的前提下,在合同终止后返还(无息)。凡是有发生教育乱收费等严重违规、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办园质量差、考核不合格等现象,经查实、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以及乙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余款20万元不予退还,乙方投资的固定装饰及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可自行处理。凡遇到不可抗力发生或教育规划调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余款20万元予以退还。

4.10 乙方须保证教职工薪酬合理、收入有保障,须严格落实应标时的薪酬方案。

5. 服务工作管理、检查考核

5.1 甲方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表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6.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7. 合同修改

7.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

8. 转让和分包

8.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8.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9. 合同的解除

9.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9.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方式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是;

方式二: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同时须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1.3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24630日止。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妥善处理办学各项事宜后终止本合同。

附件:
Y-G-015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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