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27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6930324000139
预算金额270万元
招标公司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桑工1891226897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0]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6930324000139 | 项目名称 | 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A3206930324000139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开发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监理 | ||||||||||||||||||||
南通市开发区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综保邻里中心二期工程 已由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综合保税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海德路北、团结东路东侧2.2 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约375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54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六栋公寓楼、一栋配套建筑及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造价约3.2亿元。2.3 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施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综合管线、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室内装饰(精装修)、外装饰、门窗、亮化、景观绿化、室外配套、配电房、正式电、正式水等专业、钢结构、膜结构、标识标牌、信报箱、各单体及地库出入口的雨棚等)、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招标人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图纸图纸审查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为建设单位项目竣工验收和领取不动产证等手续,准备、提交、签署等相关文件及其他必要手续,以确保建设单位按期进行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2.4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前期准备阶段至保修期满,质量保修期24个月,具体施工期以实际施工期为准,如工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270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壹个标段。2.7 其它: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告为准)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②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3.8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项目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单个合同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不含厂房、商业楼、办公楼、仓储建筑等),并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三项材料均能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同一人(发生变更的除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为准,载明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面积较小的为准;投资金额以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如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均无法体现投资金额的,还须同时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④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住宅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住宅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⑤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所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4月16日09时30分。4.2获取方式: 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 4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投标系统。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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