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6104013516mtg6fb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森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泾阳县王桥、兴隆、云阳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I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6104013516mtg6fb
标段名称泾阳县王桥、兴隆、云阳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I标段)标段编号E6104013516mtg6fb2p6001
合同甲方泾阳县城乡供水保障中心合同乙方陕西叁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泾阳县王桥、兴隆、云阳镇供水管网改造工程(I标段)施工合同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7月27日
合同价款3480502.63元合同期限1
其他信息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泾阳县城乡供水保障中心       
1.1.2.3 承包人:陕西叁木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  西安森合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4 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1.1.4.3  工   期:90 天
1.1.4.4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见施工招标总平面图或施工用地图,提供
 
用地的范围和期限可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后,施工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 责。对提供的施工用地因承包人原因超期限使用,增加的用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由此与其他工程用地发生冲突,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否则,所产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可协助承包人联系施工电源、施工用水水源,但电费、水费由承包人
承担。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
力范围:
(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在发包人与承包
人签订协议时,可另行调整)
(1)按第 4.3 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11.3 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发布停工令、开工令;
(4)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
(5)施工中发生,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 中未列单价的工程项目,计量
单价的确认;
(6)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7)工程的重大设计变更;
(8)撤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员。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以前,工程的维护和管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4.1.10 其他义务
(1)承包人进驻工地后,施工期间的一切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
 
包人不再承担。承担临时道路、临时房建、仓库等其他临时工程建设费用,并负 责占用、剥离、开采、复耕、环保(含水保),以及办理各种许可相关手续和协 调与当地居民的关系。施工总布置图所示的范围以外的各种临时用地的征地和地
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用于合同工程的当地材料包括合格的水泥、石料、 砂石料、油料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价格由承包人调查后进入投标单价,在施
工期间以上材料不予调整。其各项指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
(3)施工用电
施工和生活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按规
定及时向供电部门交纳电费。
施工中可能发生临时停电,承包人应备有足够容量自备电源。
(4) 施工用水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
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条款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5) 土方工程施工
承包人在冬季“禁土期 ”进行土方施工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自行承担由
此增加的费用
(6)垃圾及污水处理
承包人应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和生活、生产污水,严禁乱扔生活垃圾。承包人
产生的垃圾及污水,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处理,达标排放。
(7) 自觉完成业主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4.2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应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 28 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
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项目,具体为:凿井工程、信息自动
化工程
(2)工作内容: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工作内容,具体为:凿井施工、电力
设计施工、 自动化信息设计施工
 
4.3.1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书面审查 同意,承包人可将本项目水源井工程、高压供变电工程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 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的分部工程或 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
量的 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凿井企业应具乙级及以 上施工资质;信息化企业应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按管理需要设立,并报甲方和监理人核
备。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组织机构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并且在发 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仍未纠正,发包人可视违约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予以 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发包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及 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并申请
将承包人清除出陕西省建筑市场的权利。
4.5.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和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经监理人同意顺 延的以顺延的工期为准),则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延期损失赔偿
金和违约金。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认为承包人的工作滞后并已经影响到总工期 的情况下有权通知承包人采取措施,若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 7 天内,未 采取任何措施,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保证按期竣工时,监理人应
立即通知,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
 
工作指定交与其他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
用。
(3)承包人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组织机构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的违约处理: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配置各类人员到岗到位,并保 证常驻现场,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下确需更换的,须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同
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部主要人员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更换。
新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的条件,
并需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批准。
若承包人未经审批随意更换人员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更换项目经理则按 5 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更 换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按 3 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部其他主要人
员,包括各专业工程师等按 2 万元/人次扣除违约金。
项目经理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发现一次未到岗,按  10000 元/次扣除违约金;技 术负责人少于 28 天的,按 3000 元/天扣除违约金。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安
全员少于 28 天的,按 2000 元/天扣除违约金;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予以返工,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负担,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每次 2000 元的违约金来承担因工程质量
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8)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及时清理,必须做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得污染公共 设施,不得损坏区内设施和施工成果,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良好,本次施工严格按 照 创卫标准要求施工,承包人如违反上述约定应按 500 元/次承担违约金,如
污染路面应按照 10 元/㎡支付违约金。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同通用条款。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
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
 
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
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1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时限,提交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需要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发包人确定后,采购标项中标人按合同提供。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1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不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求,负责办 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
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水文、气象、地质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由甲方和监理人指定 。其中对于
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创建文明工地。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开工 10 日前,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 理人。监理人应在开工 5 日前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
批准。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 包人可以在 28 日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 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 14
日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开工和竣工(完工)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

 
1

泾阳县王桥、兴隆、云阳镇供水 管网改造工程(I 标段)

2023 年 10 月 26 日

1000 元/日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因承包人协调工作不力而造成
的停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无  。
13.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经参建各
方验收合格。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人或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
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试验和检验
14.4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参与与其
承包范围相关的产品检查验收。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由监理人指定 。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工程量超过其实施工程总量的 任意百分比,可进行调
整;调整方式:单价不调整。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无 。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价。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不调价 。
17.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本招标工程无预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为按月进度付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一式 5 份。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逾期付款违约金: 无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扣留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款的 3%,从第一个月支付工程款
开始扣留,支付工程款时扣 3%的保留金,直至扣除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 3%
为止。在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退还剩余 3%质量保证金。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5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5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施工结算。
18.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重要隐蔽工程、关键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 县级验收、竣工验收 。
18.7 阶段验收
18.7.3 本工程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贰年。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本工程无保险费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含在一切险中;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
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咸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相关附件:
泾阳县王桥兴隆云阳镇供水管网改造施工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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