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1102900602
预算金额9.55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11029006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中小学校网络联校主讲教室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29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中小学校网络联校主讲教室建设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原有网络联校主平台升级扩容、新增网络联校主讲教室24间、精品录播网络联校主讲教室24间、综合布线及辅材、环境装修24间、教育局视频会议主会场改造1间14998870
 合计金额小写: 499887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玖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市基础教育网络联校平台(扩容)

MID-4

1

227200

227200

2

高清互动录播一体机、课件共享软件V1.0

TS3800、课件共 享软件 V1.0 (KJGX-1)

24

78780

1890720

3

教师智能跟踪摄像机

TST IT20

24

7980

191520

4

学生智能跟踪摄像机

TST IS20

24

7980

191520

5

高清云台摄像机

TST HD20

24

7980

191520

6

板书探测器

TST IB20

24

4460

107040

7

智能电脑

PRO G

24

5960

143040

8

悬挂式麦克风套装

TSM HM30

24

3980

95520

9

智能教学控制平板

J606F

24

1980

47520

10

触控一体机(86英寸)

HE86

24

19990

479760

11

液晶电视机

65B20

24

3480

83520

12

无线路由器

TL-WR886N

24

300

7200

13

POE交换机

TL-SF1005P

24

300

7200

14

功放及音箱

AV-108

24

2980

71520

15

讲台

TC-JTG13

24

1480

35520

16

黑板

ZY100-29

24

1460

35040

17

壁挂高拍仪

B900

24

1490

35760

18

综合布线及辅材

定制

24

1990

47760

19

环境装修

定制

24

45000

1080000

20

高清智能终端、课件共享软件V1.0

TSBOX400、课件 共享软件 V1.0 (KJGX-1)

1

29990

29990

合同金额小写:4998870

大写:肆佰玖拾玖万捌仟捌佰柒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甲方指定的时间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且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5%;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每次付款时,须提供相关学校的售后回访单。

乙方名称: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7808945188

户名: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金盾支行

帐号:43001532061052504364

地址:长沙市开福鸭子铺1321房2室

联系电话:0731-85049399

乙方变更账户的责任: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源支行(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88301880000985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出厂标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乙方所投产品品牌原厂生产的正品,并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生产厂家、型号保持一致,不得提供副厂产品或者贴牌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标准,否则拒绝收货,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设备配置须考虑兼容性、可维护性和可便捷使用性。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项目小组并落实各校负责人,协调解决乙方在当地项目施工、维护、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甲方为乙方提用水、用电等基础施工保障,费用由乙方承担。

(3)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甲方须按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包括备品备件)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产品的出厂标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乙方所投产品品牌原厂生产的正品,并与投标文件中的产品生产厂家、型号保持一致,不得提供副厂产品或者贴牌产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标准,否则拒绝收货,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设备配置须考虑兼容性、可维护性和可便捷使用性。

(2)乙方须准备学校验收单,在货物送到指定学校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与学校进行从货物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性能、外观、内装饰及备品备件和正式运行等方面进行验收,由学校校长和管理员签好验收单,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乙方在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出全面验收申请,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小组对照样品进行现场交付性全面验收。

(3)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给学校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在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后再进行集中培训,使教师能熟练操作。(4)乙方需安全施工,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在运输、储存、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得将合同内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违法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所采购的项目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的,除继续履行外,按未及时更换的项目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7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宁乡市司法局审查备案一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东沩西路3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321房2室
法定代理人: 陈伟平 法定代理人: 陕振萍
委托代理人: 谢欣 委托代理人: 郑湘豫
电话: 0731-81800226 电话: 0731-85049399
传真: 0731-81800226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宁乡教育局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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