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寮步成双鞋材加工厂(改扩建)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万元
招标联系人-0769-832847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寮步成双鞋材加工厂(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6082项目名称东莞市寮步成双鞋材加工厂(改扩建)建设地点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翠华街18号二楼建设单位东莞市寮步成双鞋材加工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龙汇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寮步成双鞋材加工厂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凫山村翠华街18号二楼。项目总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600㎡,建筑面积600㎡。项目主要从事鞋跟、模具的加工生产,生产鞋跟60万双/年,模具600个/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破碎工序破碎的过程会外逸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产生量很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破碎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在注塑工序由于塑料的融熔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拟设置顶吸罩收集废气,然后在围闭部位的上方开口直接接集气管道,收集的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废气收集率可达80%,处理效率可达80%。收集风机总风量为5000m3/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要求。恶臭污染物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向外排放,对周边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噪声: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固废: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一般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11-20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联系电话0769-83284788通讯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富兴路149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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