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崇信县统办楼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崇信县统办楼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D03-12622700079265086Y-20230810-025862-0
招标人: 崇信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恒晟新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监督机构: 崇信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58.500000
采购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后勤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集中餐饮服务。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选择一家服务机构)
餐饮服务机构1家。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合同估算价 详情
1 E6200000600024885258001 58.500000万元 查看详情
标段名称: 崇信县统办楼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社会化餐饮服务采购项目00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0年7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提供);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标段内容: 餐饮服务机构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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