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恒财采投处[2025]2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5/0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303]qyzbdl[tp]2024000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30303]QYZBDL[TP]20240002-2
二、项目名称:声纹实验室设备项目(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云狼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投诉人:鸡西市公安局恒山公安分局
    地址:鸡西市公安局恒山公安分局
   被投诉人:黑龙江乾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向阳办厂东委8组2层
   相关供应商:武汉大晟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四路3号国家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基地Ⅱ区(七期)B-3栋7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进行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武汉大晟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创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人数与实际从业人数不符但并不影响其为“2023及2024年度工业行业小型企业的既定事实”,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武汉大晟极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标环节,针对《分项报价表》和《小微企业声明函》中专业声卡和监听耳机的差异问题,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必要的澄清和补正。所投专业声卡和监听耳机分别为合智创2i2、KKlioroar DJ-1050B,均为国产设备,非福克斯特及森海塞尔sennheiser品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综上,此项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四):贵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以下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 年 0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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