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年路(太湖路-望江东路)道路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bgz0066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8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青年路(太湖路-望江东路) 道路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0664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青年路(太湖路-望江东路)道路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BGZ00664)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为:
投标人奖项荣誉 | 3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为3分。 |
二、投标人疑问部分:
1.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我司提供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中包含道路工程(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病害处理修复等)及人行道工程总金额不低于1000万,但在合同中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不出市政道路金额,请问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其中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该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69页,打分项投标人奖项荣誉3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官网颁奖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2分。请问:我公司提供参建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获奖,是否认可?奖项总分值是3分,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2分。是否存在笔误?还是需要提供2个奖项才能得到3分?
回复:详见本补疑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3.我单位承担的施工业绩,其中包含的市政道路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业主证明材料,有施工许可证,此业绩所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符合?
回复:予以认可,同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66223117
2024年4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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