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5年第二期四川省药品质量公告》(2015年第22号)中抽检不合格药品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16家生产企业的17个品规。由于该公告中未明确标识检品来源,2015年10月13日省药采中心电话通知相关生产企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由省级及以上食药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抽检批次生产环节质量合格证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抽检批次生产环节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的,视为产品抽检批次生产环节质量不合格。截止2015年10月28日,有5家生产企业5个品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现对涉及我省集中上网采购的药品进行如下管理:
1.按照《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对未提交生产环节质量合格证明的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8个品规药品(见附件)进行以下管理:取消以上违规药品的上网销售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三年内不得购买。
2.给予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湖北仁悦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旺林堂药业有限公司、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不良记录各一次,并列入“黑名单”。
3.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劣药论处并有二个批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生产企业这些产品的上网销售”的规定,对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蒲地蓝消炎片(每片重0.3克)、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强肾片(薄膜衣片每片重0.63g)、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复康胶囊(每粒装0.3g)、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小儿感冒颗粒(每袋装12克)4家企业的4个品规不予以处理。
4.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生产环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生产的八珍片(每片重0.45g)、江西心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当飞利肝宁片(每片重0.45g)、江苏苏南药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每片重0.32g)、江西百神昌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胶囊(每粒装0.5g)、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硫普罗宁肠溶片(0.1g)5家企业的5个品规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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