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软件运维服务联网收费系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报告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软件应用系统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收费站系统营改增发票业务车辆通行陕西高速路网所产生的收费数据部级营改增发票系统记账与争议处理系统门架收费数据实体收费站收费数据对账及结算系统实体收费站交易的对账与结算清分系统ETC通行费清分收费数据校核ETC收费数据拆分清分数据审核打包数据传输系统数据查询统计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用户状态名单的管理从部中心下载名单整理名单校验版本管理与控制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部省数据交互系统数据汇集交互系统发行系统数据交互系统统计报表系统省级计费服务系统路径拟合路径查询特情业务辅助数据汇聚系统退费补交系统相关业务流补交数据查询整理及确认门架应用加速节点系统ETC门架系统加速软件系统的恢复对账交易系统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处理平台统一业务处理平台收费数据确认退费管理交易管理清分管理记账管理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用户信息机构基础信息用户状态名单数据收费费率数据稽查数据数据采集ETC车辆交易流水数据门架过车车牌信息收费车道MTC/ETC入口流水数据CPC卡管理数据数据核对信息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所有车辆图像流水记录数据下发入并网系统调试技术支持系统调整争议数据协查日常巡查
金额
79.4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
预算金额79.8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阳029-89669317
中标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79.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60号 | 794,000.00元 |
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服务类(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软件运维服务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794,000.00 |
石军(采购人代表)、唐卫、齐爱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下浮10%计取。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 1.071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
联系方式:029-865310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
联系方式:029-89669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阳
电话:029-89669317
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6日
相关附件: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79.8万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磋商文件8.23(1).doc 79.8万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磋商文件8.23(1).doc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中标中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成交)明细(成交)明细
受受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KS2022-
ZC01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794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西安公路研究院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服务类服务类
序序号号 | 品目名品目名称称 | 标的名称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 数量数量 | 计量计量单位单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1 | 软件运维服务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 | 详见采购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 | 项 | 794,000.00794,000.00 |
-第1页-
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合同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内容编制了《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现呈送审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关于《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认的函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5095
坤硕项目管理
KUNSHUOXIANGMUGUANLI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采购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08月18日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采购代理单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二.磋商文件14一.总则11供应商须知正文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9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六.评审结果确认、成交通知与签约20五.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三.磋商响应文件15
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49第六章评标方法35第五章商务要求33
采购需求:预算金额:798,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XKS2022-ZC018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 | 详见采购文件 | 798,000.00 | 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合同包1(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时间:2022年09月06日至2022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2)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五、开启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2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递交售价:500元方式:现场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文件售后不退。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2室时间:2022年09月1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029-86531086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1)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联系人:杨阳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89669317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名称: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正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电话:029-89669317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收费中心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208号电话:029-86531086联系人:张工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联系人:杨工电话:029-89669317 |
3.5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þ 不接受 |
8.3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
10.2 |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 ¨允许þ不允许 |
10.3 |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 | þ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供应商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12.1 | 响应报价 | 1.响应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2.具体报价方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
13.1 |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注册登记凭证(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2021年财务报表或在开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事业法人仅提供部门决算报告即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三)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八)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和不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期限要求为从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九)供应商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个同类业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能清晰得表明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内容和签署日期等内容;(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以上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各供应商须按要求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进行资格审查,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可不提供纸质文件,以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 |
14.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41.2 | 质量 | 符合企业、行业、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相关要求。 |
15 | 投标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本次采购活动须交纳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保证金汇款账号:户 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创支行账 号:391011580000109288(转账或电汇时,备注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3、形式:转账或电汇,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支出。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2022年 月 日 15 :00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联系电话029-89668117),否则自行承担开标失败的全部责任。备注:(1)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2)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标明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
16.1 | 投标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17.1 |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要求 | 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电子版为Word版本或PDF格式文档。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胶装。 |
18.2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本”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
19.1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公告。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公告。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需手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
2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5.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相关标准下浮10%计取。由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32.2 | 履约验收 | 是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是,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成交人支付,费用标准按成交金额的5‰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þ否。 |
/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 户名: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翔广场支行银行账号:61050110669000000561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履约保证金 | þ 不要求提供 |
/ | 现场踏勘 | þ不统一踏勘 |
/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须知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前附表为准。 |
/ | 其他 | 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表述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为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2.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名词解释1.1本次招标采购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1.资金来源
3.合格的供应商2.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2.7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5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5联合体磋商3.4供应商必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磋商文件售后不退。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服务3.7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分公司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公司是法定承担人,在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使用分公司的印章和负责人(在营业执照中注册)的签字或签章,但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磋商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3.5.1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如有);4.3.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响应。包括以下内容: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做出响应。4.3商务文件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3)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对本项目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提供各项服务和产品(如有);(2)服务质量和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如有);(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4.3.3供应商可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如有)。(2)说明售后服务的响应机制、响应时间;如涉及提供货物(产品)的,还需说明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并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如有);
4.4.2证明服务和货物(产品)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宣传彩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4.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4技术文件(6)其它承诺/。(5)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服务进度、服务质量、售后服务、费用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4)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二.磋商文件6.1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响应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磋商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已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的,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磋商文件予以拒绝。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7.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7.磋商文件构成
8.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询问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第七章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五章商务要求
8.7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6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5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磋商文件视为无效。本磋商文件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8.4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招标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8.3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1.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报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10.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磋商响应货币为人民币。9.响应语言和响应货币三.磋商响应文件
10.3本次响应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响应,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品目进行不完全响应,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0.2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其响应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0.1.5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10.1.4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提交的响应保证金;10.1.3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和服务承诺等。
12.2响应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2.1响应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12.响应报价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响应文件,明确表达响应意愿,详细说明响应方案、承诺及价格。11.响应文件格式
14.3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的应答,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14.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14.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以代理机构磋商会议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5条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6.响应有效期15.1本项目需要提交保证金,详见须知前附表。15.响应保证金
18.2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2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7.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按要求签署。
21.1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1.响应的修改与撤回20.1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迟交的响应文件1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响应文件和响应资料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1所有参会人员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完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22.磋商会议五.磋商会议、评审及定标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做任何修改或撤回。21.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为两次、磋商程序遵照相关规定。22.1.5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22.1.4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22.1.3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的指引下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并宣布响应文件递交情况、采购单位代表及磋商会议记录人等对磋商会议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22.1.2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6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4.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应做无效响应处理。24.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4.评审过程的保密23.4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23.3在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其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全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使用任何方式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按照响应文件初审(资格、响应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供应商被认定无效响应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具体评审程序见评审办法。26.评审程序25.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评标方法
27.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标后直接确定成交人。27.3确定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7.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27.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27.评审结果确认程序六.评审结果确认、成交通知与签约
29.成交合同的签订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8.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8.成交和成交通知27.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27.5成交人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1.合同鉴证费30.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3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的服务,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分包部分为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质疑32.2履约验收的费用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2.履约验收31.1本项目不收取合同鉴证费。
33.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3.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3.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3.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3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33.5.6提出质疑的日期。33.5.5必要的法律依据;33.5.4事实依据;33.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3.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33.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33.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33.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33.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3.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3.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33.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3.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7质疑答复33.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4.其他33.8.5通讯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旺座曲江C座7层701室33.8.4联系电话:029-8966931733.8.3联系部门:陕西坤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33.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4)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4.1.1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4.1废标的情形
甲方:(本合同为参考文本,最终合同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为准)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5.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33.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A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采购需求所列的特定服务。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见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一、项目名称: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维护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就(项目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乙方:
3.5、乙方发现数据链路相关的网络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通报采购人,并及时通报故障处理的进度及情况。3.4、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监控和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乙方的技术服务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实施维修,4小时内修复故障,2天内提供书面故障检修报告。3.3、乙方应在采购人指定接入点安装相关设备,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由乙方负责。3.2、符合国家有关网络规范、标准。项目所需设备由乙方提供,不再另外收费。3.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相关线路的施工、验收和开通。3、乙方的服务承诺:
三、服务条件3.10、乙方须安排专职客户经理与采购人进行对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链路、网络服务有关事宜,如有人员变动,须提前进行书面通知。3.9、乙方须提供管理及使用手册,并派出有经验的工程师,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3.8、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书面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提供7×24小时应急值守服务。3.7、乙方每季度提供网络安全书面扫描报告。3.6、乙方每季度进行一次使用现场巡检,并在完成巡检2天内提供书面巡检报告。
甲方可以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五、服务的变更维护费用采取季度支付方式。即一个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维护方提交上季度维护资料及季度维护费用发票,采购方5个工作日内向其支付合同金额25%。最后一个季度需提供全年维护资料及维护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费用。四、服务费的支付(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执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长期有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七、其他甲乙双方如对协议条款规定的理解有异议,或者对与协议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六、争议处理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电话:电话: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以下无正文)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二、维护内容省中心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联网收费系统,承担了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数据接收,记账数据处理,清分数据处理,对账数据处理、结算数据处理、退费数据处理、补缴数据处理,拆分数据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业务,是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重要支撑系统。为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发挥重要作用,软件应用系统需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联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减少产生争议交易等,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系统可靠运行。2019年交通运输部启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当年5月份开始陆续发布了工程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接口方案、运营规则等多种技术文件配合工程实施。根据要求,2020年1月1日我省完成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系统工程”建设,同年3月又开展了“第十战役”相关内容的升级工作。升级项目经省收费中心组织验收合格,2021年12月底缺陷责任期结束。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附件A项目清单
(六)省级收费公路营改增发票业务系统:完成车辆通行陕西高速路网所产生的收费数据,经过数据整理筛选记账等业务审核后,上传到部级营改增发票系统,用于给车辆用户在部级发票平台打印通行费发票提供所需的消费记录,包括发票数据整理、审核、打包、省部对接。(五)记账与争议处理系统:完成对门架收费数据、实体收费站收费数据的记账处理工作,提取处理中存在争议的交易数据,提交给用户处理。(四)对账及结算系统:完成对门架收费数据、实体收费站交易的对账与结算。同时将根据新的部省数据接口及门架数据结构重新创建与部级系统的对接业务系统,以满足部省数据交互的要求。同时,完成与建行之间的现金收费对账数据的生成,完成省中心对各业主单位划拨数据的生成。(三)清分系统:ETC通行费采用部、省两级清分结算体系,省级清分结算机构完成省内ETC通行费清分,包括:收费数据校核、CPC卡收费数据拆分、ETC收费数据拆分、省内及跨省清分业务处理、清分数据审核、打包、传输及数据查询统计。(二)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系统:实现对用户状态名单的管理,包括从部中心下载、名单整理、名单校验、名单发布及版本管理与控制。名单类型包括用户卡状态名单、绿通名单、应急名单。(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全路网收费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基础信息的管理,主要包含对路段和收费中心的用户信息管理,以及全省路网机构信息管理。
(十二)部省数据交互系统:部省数据交互系统是省联网中心与部级系统进行信息传输的数据汇集交互系统,主要完成省联网中心业务数据向部级系统的数据传输、从部级系统下载省联网中心业务数据。包括:基础数据管理业务接口、通行交易数据管理业务接口、ETC交易清分结算业务接口、多省其他交易省域拆分结算业务接口、退费补交结算业务接口、全网费率管理业务接口、数据验证业务接口、通行记录采集业务接口、特情处理业务接口、多省通行现金计费业务接口。(十一)发行系统数据交互系统:完成对交易数据的整理、打包工作,实现发行方与清分方之间的数据交互,包括省内交易数据交互接口、省内记账数据交互接口、省内清分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争议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交易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非现金确认数据交互接口、省内一二级路日清分数据交互接口。(十)统计报表系统:分为中心报表和站级报表,涉及流量类、金额类、现金及非现金交易类等。系统包括:报表配置管理、条件管理、历史统计管理、类型管理及报表打印。(九)省级计费服务系统:实现本省费率模块的开发,向部联网中心平台上传省级计费参数、省级路径参数、计费路径及通行费数据,实现从部联网中心平台下载全网收费站间可达最短路径参数和其他省(市)省级计费参数;同时根据新业务的需求,为通行费费率计算、通行费征收、收费稽查及特情车辆处理等业务提供数据基础。包括计费服务、路径拟合、路径查询、特情业务辅助等四大类内容,(八)数据汇聚系统:完成省内高速公路网内车辆的通行数据和交易数据的汇聚。(七)退费补交系统:完成部省间退费数据、补交、结算数据的交换及相关业务流,包括退费数据查询、整理、确认;补交数据查询、整理及确认。
(十六)省级门架应用加速节点系统:加速节点系统由一台主控服务器和两台集群互备的业务服务器构成,共同承担全省门架系统的应用的升级和部署业务的加速功能。其加速业务异常将直接影响全省ETC门架系统的正常使用。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需对加速节点系统定期进行检测,清理和优化存储空间,出现物理故障时配合设备厂家完成加速软件系统的恢复等工作。(十五)省级对账交易系统:通过对车辆门架数据,入出口车道数据,资金拆分数据的综合分析处理,整理出经过我省从省外出口驶出车辆的“ETC通行出口交易逾期上传”、“ETC通行争议交易不记账”、“出口交易记录未上传”、“未收到拆分结果”四大类追偿数据。提取的数据利用数据交互接口与部级对账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实现由于外省的原因导致我省通行费漏收的追偿。(十四)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处理平台是涵盖全网的统一业务处理平台,为省中心级、分中心级、收费站级用户提供收费数据确认、退费管理、交易管理、争议处理、清分管理和记账管理等综合信息管理服务。2.数据下发省中心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向各下级节点发布或推送数据,主要包含:系统用户信息;机构基础信息;用户状态名单数据;收费费率数据;稽查数据。1.数据采集。省中心通过数据传输系统,将各下级节点的数据采集到中心进行汇聚。主要包含:ETC门架系统的ETC车辆交易流水数据、门架过车车牌信息;收费车道的MTC/ETC入口流水数据、MTC/ETC的出口流水数据;收费站的CPC卡管理数据、数据核对信息;路段分中心的稽查数据;ETC门架和收费车道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测数据;(十三)数据传输系统:完成ETC交易流水(或通行凭证)、所有车辆图像流水记录、车牌信息等信息的数据传输。分为数据采集和数据下发。
(四)针对维护范围内的业务系统出现的各类故障及问题,应及时应答和解决,确保收费系统日常关键性工作顺利完成。硬件设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软件业务系统恢复正常响应详见下列表:(三)合同期内配合省收费中心完善新通车路段入并网相关系统调试工作,承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新通车路段接入省中心的技术支持、调试、系统调整等工作。(二)合同期内对业务系统出现的异常问题(如争议数据协查,发票未正常上传、退费补缴异常)进行解决和处理,处理情况及时向省收费中心进行汇报。(一)合同期内对维护范围内的业务系统进行日常巡查或通过远程进行维护。三、项目服务要求
系统类型 | 响应时间 | 故障处理完成时间 |
用户状态名单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发行系统数据交互系统数据汇聚系;清分系统数据汇聚系统部省数据交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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