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513.54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2024-35-0915
预算金额513.54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0556-78446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常玲0551-62220155
中标公司安徽鼎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3.54万元
中标联系人浦卫东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F2024-35-0915(招标文件编号:ZF2024-35-091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鼎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政府办公楼430室
中标(成交)金额:513.54280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长海、黄其华、丁虎刚、李朝连、罗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的80%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9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总得分88.4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38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56-7844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常玲,0551-63799364、1571551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56-784466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鼎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包公镇政府办公楼430室
中标(成交)金额:513.54280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工程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 |
1 | 安徽鼎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办公楼建筑面积4590.92㎡,为九层框架结构。本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包含室内、室外拆除工程、室外道路硬化、围护系统改造(屋面防水、保温、外立面涂料)、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维修改造、电气系统维修改造、建筑消防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建筑智能化、外窗、内门维修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工期不超过 240 天,工期起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浦卫东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19190812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谢长海、黄其华、丁虎刚、李朝连、罗丰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的80%标准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09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4)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总得分88.4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宿松县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孚玉镇孚玉中路386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0556-7844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常玲,0551-63799364、15715512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56-7844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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