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商业楼南侧部附属楼4至5层场地出租(1030㎡)
金额
146.6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190
预算金额146.62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峰13311276319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欧经理662956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商业楼南侧部附属楼4至5层场地出租(1030㎡)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商业楼南侧部附属楼4至5层场地出租(1030㎡)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1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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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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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466205元/年 | 出租面积 | 103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健身娱乐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8月0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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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捷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311276319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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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23462.1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保龄球馆,仓库、空调机房,地下车库、通风机房,地下营业厅、营业餐厅,商业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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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富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租金估价 | 3.9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面积1030平方米。2、无免租期。3、原租户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9月30日,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新承租方摘牌后,需与原租户商议解决腾退事宜,出租方协助,经协商后,原租户仍未搬离,出租方采取法律途径予以清退,造成新承租方的损失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4、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确认。预约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3:00-16;00,联系人:郭峰 联系电话:13911828557 。5、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详见项目附件。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66205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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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3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2024年10月01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1%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度付款,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健身娱乐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装修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和歌舞娱乐活动。 3、意向承租方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含5年)。 4、意向承租方需在挂牌公示期内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5、意向承租方无行政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以国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查询途径: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6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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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照片1.jpg 图片:照片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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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申请表及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 4.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附件: 5.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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